面包过期三四天能吃吗
面包过期不可以继续吃,这种面包或其它食物即便过期后没有发霉或产生异味,它的营养价值和食用口感仍然会受到很大影响。而平时保存面包时,需要注意面包不适合长时间放入冰箱冷藏,否则面包会逐渐发硬,口感也会受到影响。
面包过期三四天不能吃
面包过期三四天不能继续吃,因为面包或其它食物过期后,即便没有出现发霉、有异味的现象,其食用口感和营养价值也会大打折扣,同时还可能存在一定健康风险。
保存面包的注意事项
平时保存面包时,需要注意面包不适合放入冰箱冷藏,因为原本松软的面包经过冷藏会变得发硬,其食用口感会受到很大影响。
建议将面包完全包裹后放入冰箱冷冻室保存,需要吃的时候,再将面包取出并放入烤箱内烤3~5分钟进行回温,或者是将冷冻的面包放入蒸锅内蒸一段时间,也可以让面包恢复松软的口感。
由“汉堡王”的过期面包谈谈食品的保质期、保存期、货架期
面包过期换标签,个人觉得这个问题似乎不仅仅局限在“汉堡王”,或许调查一下面包店也会有发现呢?言归正传,今天我们来说说面包过期是个什么样子。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保质期、保存期、货架期。图片来源于网络
面包究竟能放多久?众所周知,面包一般保存两天就差不多了,由于其含有糖、淀粉等适宜细菌生长的营养成分,所以保存时间还是比较短暂的。
这只是其中一个原因,另外一个原因就在于厂家,与生产环境、包装运输环境、保存环境这几个过程中是否有污染,都是有明显关系的。
2016年在《食品工业》上发表这样一篇文章,有调查发现,日常的面包在保存两天菌落总数就达到了110 CFU/g,到达到第三天就是220CFU/g这就超过了国家标准。
那么这个产品上标识的“保质期”到底怎么来的呢?从这个层面上说的话,315晚会上报道的“汉堡王”面包这种操作超过保质期是肯定的,但是是否是超过保存期呢?鸿雁并没有找到国家标准对于保存期的定义。
经查询食品论坛,众多厂家表示保质期是厂家自己根据自己的产品试验结果而得。国家只规定一个大概范围。如果生产工艺高超,自己就可以多写几天。国家只会对产品进行抽查。
至于“货架期”的定义鸿雁找到了一个材料,但没有找到国家标准。根据IFST(英国食品科学与技术学会)的定义,食品货架期是指:食品自出厂之日起,经过各流通环节直到到达消费者手中,它所能保持质量不变的时间段。也就是说货架期的时间要比保质期还要短。(比如在保质期内被捏碎的方便面就不在货架期内了)
最后也是提醒朋友们,在家里购买面包包括自家蒸馒头,在室温下放置,也不要超过两天,细菌的滋生还是非常容易的。做的多的话可以放冰箱冷冻,吃的时候拿出来蒸一下就OK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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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材料:
[1]周春丽 面包安全状况调查与评价 《食品工业》2016年第37卷第3期 248-252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7099- 2015
[3]余亚英 食品货架期概述及其预测 中国食品添加剂 2007-03-13 77-79
买到过期食品,你会怎么处理
如果你在超市里无意中买到了过期食品,而且还吃到了肚子里,你会怎么办!你会举报维权和索赔吗?还是本着得饶人处且饶人的观念,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呢?
食品安全是人们最热议的话题之一,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人们对此防不胜防,也备感无奈。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还应该提升消费者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学习一些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只有这样,消费者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看一个例子,大家来探讨一下,换做是你,你会怎么做呢?
出租车司机老肖家住离县城20多公里的一个村子里,今年50多岁,是一名开了二十几年车的老司机师傅了,因为长年劳累,再加上吃饭没有个准点,所以十年前就患上了糖尿病,平时口袋里都装着药和糖,以备自己的身体出现突发情况时临时应急之用。
XX年3月15日那天,一大早就接了个经常坐他车的熟人的电话,说有急事要去城里,于是他就匆匆忙忙的起来,饭也没顾得上吃,急急的去接了人,向城里方向驶去。
由于走得急,忘了装口袋里的药和糖了,行驶了几公里后,感觉身体有些不适,正好路过镇政府所在的集市,便把车停在了路边,去旁边的一个叫郭棋超市的店里买了点糖,顺便买了一瓶奶和一袋面包(面包每袋5元),出了超市的门便打开了面包,几口就吃了一半面包,进到车里后,把剩下的面包便放到了车手刹旁边的备用箱里,开车便来到了县城,给客人送到了地方,然后他就象往常一样,把车开到了平时拉客等人的那个广场的边上,停在那等客。
恰好那天广场上聚集的人特别多,有好几张桌子放在广场中央,上面还有很多标语,仔细一看,原来是市场监管部门在做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不少的人上前咨询,领取书籍和方便袋,于是老肖也走上前去领了一份宣传资料,回到了车里。
寻思着没吃早饭,那半袋面包还没吃完,准备把那半袋面包和那瓶牛奶做早餐了,拿起面包就要吃。
忽然,他看到了面包口袋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上面的生产日期是3月7日,保质期是7天,最后保质期到期时间是3月14日,他的第一意识就是想到,妈呀,我刚才吃的这面包这不是过保质期了吗?这是过期食品呀!
怕看错了,老肖又仔细地看了一遍,没错,这面包是过期了,刚才吃进肚里的美味面包是过期的食品,可能是心里的作用吧,顿时心里袭来一阵不舒服的感觉。
老肖这个气呀,这超市怎么能卖过期的面包,我还吃进肚子里半个面包,抬眼看到那些发宣传册的3.15管理人员,便拿着这半袋面包来到3.15受理现场,和现场受理人员说了自己早上买面包过期了并吃了一半的事。
可能因为当天是3.15的缘故吧,现场受理人员特事特办,马上联系了那个镇的市场监管分局管理人员,监管人员随即找到了郭棋超市,查看了剩下的XX牌面包,在其中又找到了三袋已于3月14日过期的面包,立即下架、封存,市场监管人员一并查看了郭棋超市的经营资质,郭棋超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并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也如实记录了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了相关凭证。
当天超市老板出去进货了,不在店里,经监管人员和郭棋超市售货员沟通后得知: xx牌面包是名牌包装食品,一般都是有专门的经销商,都是由专人送到食品到店的。他们的经销方式都是经销商隔几天送一次面包及其他食品,送新食品时把快要过期的临期食品拿走,换成新生产日期的,都是口头承诺”我给你看着点保质期,你自己也看着点,别过期了“,具体的比如说象今天这种食品过期后出事了,由谁负责承担损失的协议,他们是怎么签的,售货员说她不知道,也没有人在意,等老板回来问他吧。
在现场询问了关于过期面包的相关情况后,市场监管人员告知售货员让老板郭棋回来后去市场监管分局接受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最后怎么处理那家郭棋超市咱们暂不探究,现在就讨论一下我们做为消费者自己的想法,如果是我们自己吃了这过期的面包后,我们希望那家超市应该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出租车司机老肖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合理赔偿呢?
首先,超市的过错是不容置疑的,作为食品的经营者,自己的店里卖出了过期的面包,不管什么原因,都是不允许的。超市出售过期面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
而市场监管部门对超市的处罚应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处罚”。
不给这个超市一些处罚他是不会长记性的,至于这个罚款最后谁来承担,那就是超市和送面包的经销商他们之间需要解决的事了,在此咱们不去讨论。
其次,我们再看出租车司机老肖应该怎么维权,怎么要求经营者给予自己合理的赔偿!
咱们先给出租车司机老肖定身份,身患糖尿病,没吃早饭,买了面包后看都没看就吃进肚子里了,实实在在的一个消费者无疑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的规定,如果司机老肖要求郭棋超市给予自己一千元的赔偿,那么郭棋超市就应该赔偿出租车司机老肖一千元。
那有的朋友们就会问了,上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中规定的赔偿标准是支付价款的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后才是一千元赔偿,那为什么要赔偿老肖最高限额呢?如果郭棋超市以自己不知道食品过期为由,最多只愿意赔付商品价款的十倍也就是50元或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最高赔付额500元,那郭棋超市能说得过去吗?
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赔付50元、500元、1000元的这个权力是握在司机老肖手里的,如果司机老肖坚持要郭棋超市赔偿自己1000元,那么就算最后到法院打官司,司机老肖最后也是胜利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主张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和第七条 消费者认为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构成欺诈的,有权选择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或者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主张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从上面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中可以看出,政府制定法律条文是从保护真正消费者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咱们细解读一下上面的内容:就是说只要你销售过期的食品了,那么法院在打官司时就支持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主张,就认可经营者是“明知”,商家你自己解释说不知道是没用的,而且在赔偿这个问题上,“轻”和“重”的选择,赔偿多或少的选择,权力掌握在消费者手中,所以,如果司机老肖坚持让郭棋超市按最高额1000元给予自己赔偿,那么市场监管部门就一定会支持司机老肖的。
再次,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司机老肖吃面包后身体感到不适,比如拉肚子或其他症状,并去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那么超市除了上述赔偿外,还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规定,给予司机老肖医药费用的补偿。
在实际生活中,做为消费者,我们遇到过很多这种情况,如在邻居家开的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就会寻思着都不容易,都是邻居住着,低头不见抬头见,退一步海阔天空,我吃了也没怎么的,下次自己注意点就得了。而有些食品经营者呢,大大咧咧,认为这些事都是“芝麻大”的小事,根本不重视,因而不能及时发现并下架过期食品,因此非常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食品安全无小事,全社会都应该行动起来,对那些明知故犯的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除了运用行政手段处罚之外,还要用更严格的法律手段去惩罚,让他们不敢、不愿、不想去越过那个雷池一步,这样,我们的食品安全环境就会得到更好的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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