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9消防宣传日主题
2021年消防宣传日的主题是,“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119消防宣传日"是指,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消防宣传日
1992年,公安部发出通知,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119消防宣传日”,开展这一活动的目的,是因为冬季是火灾多发季节。
每一届的消防宣传日主题都是不一样的,如1999年第8届消防日活动主题是,“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2000年第9届消防日活动主题是,“共筑平安路,迈向新世纪,让家庭远离火灾”,2001年第10届消防日活动主题是,“关注消防,珍爱家园”。
119消防宣传日: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今天是11月9日,也是第30个全国“119消防宣传日”,今年的消防宣传主题是“落实消防责任 防范安全风险”。在以往的节目中,我们讲的大多是一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隐患和安全风险。今天我们着重介绍一下什么事消防责任,如何落实消防责任,只有明确消防责任,很好的落实才能更好的降低火灾风险,杜绝火灾安全事故的发生。
今年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中重要一点就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记者注意到,《规定》中与百姓关系密切的要属电动车停放以及充电安全的相关规定。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是3.2亿辆,相当于平均每4.4个人就有一辆。另外,在众多火灾隐患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现象尤为突出。
近年来,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屡屡发生。2019年5月5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对面的一处民房发生电动车火灾,造成5人死亡,38人受伤。2020年10月10日,上海浦东新区塘桥新路一门面店发生电动车火灾,造成3人死亡。2021年9月20日凌晨,通州区幸福艺居小区发生火灾,造成一家五口死亡,事故的罪魁祸首就是电动车电池。
高层建筑主要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一般楼高在10层以上。高层建筑具有火势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大、人员疏散困难等特点,在楼内为电动车充电,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写明:电动车禁止上楼停放和充电。
按照规定,在小区内,业主就是家中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电动车属于业主所有,电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就要管理承担起电动车的消防安全责任。尽管有规定,但仍有一些人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
这是2021年10月14日,记者在海淀区安宁里小区调查时拍摄的画面,在安宁里小区南区4号楼,在楼门口观察了10分钟,就有4位居民推着电动车进出楼道。
安宁里小区南区4号楼有18层,每层有8户,共有144户居民。记者从18层走到了1层,发现每层楼的楼道内都停放着电动车,总共有35辆违规停放的电动车。
除了推电动车上楼,还有人拎着电池回家充电。2021年10月21日,记者在朝阳区石门新居小区调查发现,有居民提着电动车电池进了楼。保安极力劝阻,这位居民就是不听,拿着电池就进了电梯。
在大家的劝说下,这位居民把电池拿出楼,放进了充电柜。
小区4号楼,又有一位居民提着电池进了楼,拿回了家。见此情况,正在小区排查的防火监督员就追了上去。
采访当天,记者跟随社区工作人员入户宣传时,还发现有居民正在家中给电动车电池充电。
为了防范火灾的发生,规定中除了居民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外,小区物业、社区居委会等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了解,今年1月到7月,全国发生的电动车火灾事故高达6400多起,平均每个月事故就超过900起,其中80%的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充电过程中,绝大部分事故都是由于锂电池爆燃引起的。
目前,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460万辆,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72起、造成9人死亡、7人受伤,与往年相比,发生火灾数量和造成损失持续增长,已是威胁百姓安全的一大杀手。因此,如果说业主是自己家中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那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则是整个小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推车上楼充电隐患很大,“飞线充电”更危险。2021年11月3日,记者在西城区三零四一小区调查时,发现这里“飞线充电”现象仍很突出。
小区内私拉电线充电的大多是低层住户。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发现除了一层住户私拉电线充电外,在2号楼3单元门口,一块特制的加长版插板从6楼垂到1楼门口,想要把线从六楼伸下来颇为不易,中途要拐一个小弯,还要避开好几户人家的窗户。
这栋楼的情况更为严重,楼下停着一排电动车,正在充电,足足有十多辆,楼上拉出很多电线,触目惊心。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使用者、所有者被处罚事小,要是发生意外事故,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2021年5月10日晚上7点多,四川成都丛树家园小区发生火灾事故,一名男子推着电动车进入电梯,就在电梯门关闭的一瞬间,电动车突然起火,3秒钟火焰就吞噬整个电梯间。电梯内有3名男子,还有一名女子抱着一名5个月大婴儿,火灾导致5人受伤。
我国《刑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失火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因此,电动车使用者如果违规充电引发火灾,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2021年9月20日,通州区幸福艺居小区因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造成5人身亡,最终,涉案租户张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那么,既然有如此严重的后果,为何车主还要冒着风险,把电动车推上楼停放或充电呢?
事故惨痛,教训深刻,但是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违规上楼停放等现象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除了居民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之外,小区充电桩配备不足也是主要因素。
根据有关规定,为解决电动车停放、充电问题,小区内应设置统一的车辆停放充电场地,并对车辆停放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但由于一些小区没有在小区内设置停放场地,也没有积极有效地管理,导致车辆停放、充电秩序混乱,留下了安全隐患。
海淀区安宁里小区早就安装了充电桩,但一直都没有通电,所以居民只能冒着风险,把电动车电池拿回家充电。
记者在通州区新城乐居小区一住户家看到,一辆电动车就停在客厅里,旁边就是柜子,沙发等易燃物,隐患很大。
这位居民说,由于没地充电,他们只能冒险在家里充电,每次充电,他们都是提心吊胆的。据了解,新城乐居小区大概有电动车400多辆,没有停车棚和充电桩,是造成电动车乱停乱放、电池拿回家中冒险充电的主要原因。那么,安装充电设施该谁负责呢?
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有效预防和杜绝辖区电动车火灾事故,2021年11月5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对电动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等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防火监督员要求小区物业强化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及堵塞疏散通道等问题,并做好电动车消防安全及防火检查宣传,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另外,为了彻底解决电动车停放、充电乱象,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积极主动,为居民提供充足的停放空间,满足电动车的充电需求。另一方面居民也要提高自觉性,意识到电动车违规上楼、飞线充电的危害性,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
记者:新华 摄像:张悦
编辑:赵建鑫 责编:水母
来源: 法治进行时
2021年“119”消防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等你来参加
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在“119”消防宣传日到来之际
11月3日—11月4日
开展“我和蓝朋友同框”主题宣传活动
打卡地点一:
11月3日上午9:30一11:30
中心广场(集宁区恩和大街)
打卡地点二:
11月3日下午15:30一17:30
万达广场(集宁区察哈尔大街10号)
打卡地点三:
11月4日上午9:30一11:30
察哈尔社区(集宁区察哈尔西街26号)
打卡地点四:
11月4日下午15:30一17:30
消防主题公园(集宁区杜尔伯特西大街与永宁路交叉口北150米)
2、发朋友圈 — 与“蓝朋友”同框拍照并且发送至朋友圈。
3、参与志愿服务 — 在中国消防公众号内点击志愿服务,注册并加入乌兰察布消防救援支队志愿服务队,扫码签到当日主题活动。
完成以上三个活动
即可获得精美礼品一份呦
来源:乌兰察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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