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一体的商铺不能开餐饮吗
若商住一体的商铺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则不能开餐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商住一体的商铺不能开餐饮吗
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买了餐饮商铺,烟道燃气咋不能用
来源:齐鲁晚报
虽配建了烟道,但业主称因开发商未在烟道配建总风机导致无法使用。
没有专用烟道的商住一体楼不能经营餐饮店,但有专用烟道的店铺却同样遇到了无法经营餐饮店的难题。购买了天桥区世茂天城一带烟道带燃气商铺的壹粉“勇士9492”@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反映,自己的店铺去年6月30日交房了,但却因开发商没有配套天然气、总风机和油烟净化设备,拖了一年仍无法营业。不过,开发商济南世茂天城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风机和油烟净化设备合同未约定,虽然开发商也想安,却遇到了周边住户的强烈反对。
文/片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皇 实习生 冯蓉
等装修好了租出去
才发现不能使用
“我在世茂天城买了两间餐饮商铺,去年6月30日交的房,现在一年多了商铺还不能使用,损失很大。”壹粉“勇士9492”说,商铺不能正常开餐饮店的原因是按合同约定,自己购买的商铺应该有烟道和天然气,但是开发商却迟迟没有安装总烟道风机和油烟净化设备,天然气管道也没有安装完毕。
5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天桥区堤口路南边的世茂天城1.3期8号楼,8号楼一南一北有两栋两层商铺,通过天梯连接。商铺的南北两侧各有一栋单独的住宅楼。
整个8号楼共有140多间商铺,不过仅约10家开门营业。正在营业的多是花店、装修店等不需要用到油烟机的店铺,还有一些店铺门上挂着米线、面、炸鸡的招牌,但绝大多数都关门了,店里也空了。仅有两家商铺在经营餐饮店,一家卖水饺,另一家卖朝鲜面,两家店铺虽然有烟道,但仍是用落地扇往窗外吹油烟。
一位同样购买了可做餐饮的商铺的业主说,这些店铺关门或者不用烟道也是没有办法。虽然店铺里面都有烟道,但是大家的烟道最终会汇总到一起,通过一个总的风机和油烟净化设备后再排出。现在开发商没有安装这些配套的风机和油烟净化设备,大家的油烟很难排出去。“等装修好了租出去之后才发现不能使用,没法开餐饮店。”
壹粉“勇士9492”拿出了自己的购房合同。记者看到,合同约定开发商在2018年6月30日将取得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记者在济南市住建局网站查到,该项目的1.3期(Ⅱ)8#在2018年6月27日取得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在补充协议中还列出了8号楼内给排水和烟道设置说明,但注明以实际交付为准。
其中110—124、163—166、214、216—223、225、227—231、233—241有上下水,户内有主烟道通过,有烟道及燃气接驳口;125—133、169—176、232有上下水,户内无主烟道通过,有烟道及燃气接驳口;168户有上下水,户内有主烟道通过,有烟道及燃气接驳口。这些带有烟道和燃气接驳口的商铺被购房者称为可以经营餐饮的店铺,8号楼共有62个,占8号楼所有商铺的近一半。
“去年6月30日交房的时候,店铺里都有烟道,但是没有燃气管道。我的是墙上留了一个燃气管道孔,其他人的店铺连孔都没有留。”壹粉“勇士9492”说,自己对能做餐饮的店铺到底该达到什么标准交房不太清楚,以为店里的烟道接上就能用,燃气可以直接去开户施工,“但是没想到实际是燃气没法用,烟道没有总风机很难达到排烟效果。”
能做餐饮的商铺
比一般商铺贵一倍
记者注意到,壹粉“勇士9492”的购房合同中仅写明上述店铺有烟道有燃气,但具体是否安装总风机和油烟净化设备合同中没有明确。购买了这些商铺的部分业主认为,虽然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标出安装烟道风机和净化设备,但60多个餐饮商铺共用一个烟道排烟,风机和油烟净化设备都应该是烟道建设时配套的。“我们买这个也是因为它对餐饮有专用烟道排放。”壹粉勇士9492说。
“我们这些商铺能做餐饮店,所以一平方米近4万元,比没有烟道的商铺单价贵了近一倍。”壹粉“勇士9492”说,现在自己的店铺有烟道,却无法发挥作用,排不了油烟,相当于没有烟道的商铺,而且价钱还贵了一倍。
壹粉“勇士9492”说,由于燃气在交房时无法正常使用,开发商承诺按合同约定每天按已付房款价的万分之一进行赔偿。“但是这个赔偿太低了。”壹粉勇士9492算了笔账,自己的总房款约72.5万,按照合同所说一年的赔偿是26462.5元左右,平均一个月约2205元。“但是我这个商铺参照周边的情况,一年能租4万—6万元,这个赔偿少了近一半,赔偿金额难以弥补我们的损失。”
壹粉“勇士9492”认为,燃气开通延迟超过1年与开发商配建燃气时进展滞后、对开通燃气的要求不明确有关,应该负主要责任。“天然气在交房后的一年里才陆陆续续安装。开发商接近交房时才向燃气公司提出开通申请,遇到了不能进行道路刨掘的问题,没有办法可以理解。但是又因为开通燃气要有墙体和门隔离,还需要有强排措施,开发商后续又在2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加了一道墙,强排施工刚完成招标,还要进行施工,这些本来都可以在交房时做好,暴露出开发商建餐饮商铺不够专业的问题。”
开发商回应
刨掘手续出了问题
导致燃气施工受影响
6日,该项目开发商济南世茂天城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我们的天然气确实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配套,但是烟道我们是按时配套了的。”他表示,天然气没有配套有客观因素,“我们已经交了配套费,但是管道施工刨掘手续出现了问题,导致燃气管道施工受影响,交房时没有完成。”该负责人说,前期在进行燃气管道施工,而后续在与燃气公司对接时,又发现沟通出现问题,开户条件中,燃气公司还要求配建强排措施。“我们一开始并不知道需要建,知道之后才开始建,计划在本月中旬建好。”
对燃气管道没有及时交付,该相关负责人说,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赔偿,公司也将在接通燃气管道时兑现。而对业主们提出的应参照市场价赔偿的要求,该负责人称,市场价怎么定,是否需要进行第三方评估都是问题。另外,有的业主已经以较低的价格出租出去了,这一部分是不是要扣除出赔偿金额也是问题。“我们还是认为应该兑现合同约定的赔偿。”
而对业户们所说的总风机和总的油烟净化设备,该负责人说,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他们可以自己购买油烟净化设备,只不过可能效果不如总的好,但不影响开餐饮店。”该负责人表示,房子的烟道最初没有设计油烟净化设备,所以交房前没有安装。
但他又表示,虽然合同并未约定,考虑到餐饮店铺业主们的强烈意愿和环保要求,公司在交房后花200多万元购买了总的油烟净化设备,准备安装。
“但是商铺南北的住宅楼业主强烈反对,我们先后尝试了4次,还请区相关部门也来了,但是都没有安装上。”该负责人说,设备需要安装在8号楼商铺的顶楼,虽然做过噪音方面的评估并不超标,但是南北相邻的住宅楼业主不认可,强烈反对,所以目前无法安装。“他们反对主要是考虑到噪音的问题,还有就是认为房顶最开始没有设计油烟净化设备。”
壹粉“勇士9492”说,目前多数餐饮店店主都各自买了油烟净化设备和小风机,但效果一般。“开业之后,总通道排烟不畅会导致我们的油烟排放超标,如果有其他业主投诉,环保和城管部门会来现场查,我们就会面临处罚,或者我们就要自己花2000多元,找第三方环保测评公司来给我们自己买的油烟净化设备鉴定,出一个达标的报告。”但他认为这些都是多出来的事情。
市区内的住宅楼、商住混合楼禁止经营餐饮业 30余家违规餐饮店被取缔
呼和浩特新闻网12月3日讯 据《呼和浩特晚报》报道(记者 朱丽华)楼下饭店冒油烟,楼上住户叫苦连天。很多餐饮店开在商住楼的底层,噪音和油烟等问题经常对楼上的住户造成影响。随着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商住楼开餐饮店这种违规行为也在逐步整改。根据《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玉泉区石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的30余家商住楼下的餐饮店进行取缔。
昨日,记者随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东路监管所的工作人员来到工艺厂巷,对南侧商住楼下的餐饮店进行走访检查。记者了解到,经过工作人员前期的入户宣传,部分餐饮店已经自行停业,有的改行了,有的搬出了居民楼,有的贴着转租广告等待转租。巷子东侧有两家商户还开着门,记者随工作人员走进其中一家经营饸烙面的店里。店里并没有顾客用餐,店主告诉记者,接到工作人员的通知后就开始着手找新的店面了,房租到明年3月份才到期,现在正抓紧时间找新的店面,找到之后就搬出去。
取缔
随后,记者来到另外一家经营莜面的店里。店主王先生说:“接到商住楼不允许开餐饮店的通知后,我就开始找新的店面了。我在这儿经营了十几年,客源比较稳定,老顾客挺多,接到通知后就打算在附近找个店面,已经找到了,就在离这儿不远的迎春巷。现在还有些东西需要搬一搬、收拾收拾,这几天就搬走。”
采访中,一位家住工艺厂巷的居民对记者说:“家里南阳台的窗户几乎一年都不开,特别是在饭点儿,油烟直往上冲,满家都是油烟味儿,早就盼望着这些饭店能搬走了。”
“楼下没有油烟,敢开窗了,心情也好了不少。”小区居民高先生说。
石东路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乔亚琨告诉记者:“楼下餐饮店存在噪音、油烟扰民的问题,对居民的生活影响特别大,所以近段时间我们重点对迎春巷、工艺厂巷、鄂尔多斯大街和三里营南巷等街巷展开排查,要求开在商住楼中的30余家餐饮饭店限期搬离或者改变经营性质。我们在排查过程中也体现人性化,就是给经营者一段搬离的时间,让他们在这段时间内找新的店面,找到新的店面后自动搬离。”
对于不配合管理,拒绝搬离的商户该怎么办?石东路市场监管所所长腾格尔说:“根据《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区内的住宅楼、商住混合楼禁止经营餐饮业;已经经营的餐饮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变经营性质。第四十四条还规定,住宅楼和商住混合楼经营餐饮业,在限期内仍不改变经营性质的,城市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业,并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商家拒不配合管理,我们会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对商家进行停业和罚款的处罚。此外,餐饮饭店的营业证照需要年检,经营地址不符合规定的,也将难以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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