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二十三周年是什么婚
结婚二十三周年的婚姻叫做瓷婚。瓷器表面光洁剔透,是经过烈火燃烧后制成,象征着23年的婚姻中是烈火中萃取的成品,难能可贵。在结婚纪念日当天,夫妻双方可以彼此赠送礼品,来回忆当初恋爱的美好时光。
结婚二十三周年叫做什么婚
1、瓷婚
结婚二十三周年的婚姻叫做瓷婚。用宝石代表婚姻的说法起源于法国,象征着婚姻和各种宝石一样宝贵美丽,而代表二十三周年的婚姻的瓷器不属于宝石的种类,品质十分特别,也有着独特的象征。
2、代表意义
瓷器表面光洁剔透,是经过烈火燃烧后制成,象征着二十三年的婚姻中是烈火中萃取的成品,十分的难能可贵。在长久的婚姻中,夫妻双方可能已经将爱情转化为了亲情,对彼此之间生活的小细节都十分熟悉,认定对方将会是陪伴一生的人。
3、纪念礼物
在二十三年的结婚纪念日当天,夫妻双方可以彼此赠送礼物,来作为长久以来爱情的见证,并可以在当天创造两人的单独时光,一起回忆当初恋爱的美好时光,成为婚姻生活中的润滑剂。
二十多年前化名结婚,如今遇上养老难题
二十多年前,任某一时糊涂用假身份登记结婚,没想到多年后遇到一连串养老难题。检察机关依据新的司法解释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这一行政争议获得实质性化解,年近花甲的任某终于圆了老有所养的梦——
任某不会想到,自己改名换姓在街头办了身份证、领了结婚证、生了孩子,20多年后,却把自己晚年生活拖入困境:医保、社保不能缴,养老金不能领,征地拆迁补偿款没有她的份……诸多的不能,给年近花甲、生活困难的她增添了许多烦恼。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能动履职,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实质性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让这场虚假婚姻登记有了圆满结局:任某原结婚证上的相关信息得以变更,户口也迁入了厦门。
一个错误的决定
化名结婚,埋下老有所忧
1963年12月,任某出生在四川省的一个普通家庭,成年后她辗转广州等多地谋生。1999年,任某经人介绍从广州来到厦门相亲。这年,她已经36岁。这么大年龄还未婚,别人会不会认为自己是来骗婚的?她在心里打了无数个问号。
“自己的名字不好听,改个名字或许能改变命运吧!”不了解改名换姓会有什么后果的任某,在从厦门回到广州后,办了一个名为“杨晓兰”、出生年月为1974年12月的****。之后,任某就以“杨晓兰”的身份顺利地和厦门市集美区的曾先生结了婚。2000年,他们生育了一个女儿。在孩子满月后,她向丈夫坦白了一切,并在丈夫的陪同下将“杨晓兰”的虚****上交居住地派出所,之后就不了了之:任某一直以“杨晓兰”的名字在当地某村生活至今。
曾先生三级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家庭的重担全落在任某的身上。近年来,任某积劳成疾,想到自己终将因年迈丧失劳动能力,到那时家里没有收入来源,仅靠丈夫一人的养老金该如何保障生活?她开始为自己将来“老无所养”担忧。她不想拖累女儿,想有尊严地活着,想拿到作为一个厦门市民所能享有的养老金……
一个难以解开的结
无法落户,居民权益保障难
任某拥有一份厦门养老保险的前提是,她是厦门居民。任某50多岁了,没有厦门户口。2014年以来,她多次往返于辖区民政局和居住地派出所,希望能以夫妻投靠落户,但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派出所认为,任某结婚证上登记的名字“杨晓兰”并非她的真实姓名,不能**夫妻投靠落户;民政局要求任某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其嫁到厦门后改名为“杨晓兰”的证明,方可更正结婚登记信息;而派出所因为在系统中未能查到“杨晓兰”的相关信息,需先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更名手续;户籍地派出所回复,任某已离开四川近30年,难以开具证明。
2017年,任某听说父母可以投靠子女落户,于是她委托厦门市某司法鉴定所,对她和女儿曾某某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亲子鉴定。鉴定意见书认定:任某为曾某某的生物学母亲。
有了这一纸鉴定,任某像是看到了解决问题的曙光。但因女儿系未成年人,且名下没有房产,任某持有该鉴定意见书仍无济于事。政府部门驻该村两任书记多次沟通协调,这道门槛依旧难以跨越。
一个圆满的结局
各方合力,解了急难愁盼
今年7月,厦门市检察院将福建省检察院转来的任某“不实结婚登记信息难更正”“难落户”的线索移送集美区检察院受理审查。
“集美区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走访了任某所在地村委会,了解任某在该村居住、生活情况;前往任某家里,全面了解案情、现场听取任某诉求;走访辖区派出所,了解户籍落户条件;走访区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了解当时婚姻登记情况……”办案检察官介绍,大量证据证实,任某与“杨晓兰”确系同一人。既然是同一人,又不是骗婚,只需将原不实结婚登记信息予以更正,似乎难题就能迎刃而解。但事情并非这样简单。
民政部门认为,本案所涉婚姻是虚假的,应先作撤销处理,当事人再持真实****结婚登记。对此,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如果“被撤销”就意味着婚姻自始无效,任某与丈夫23年来的夫妻关系就变为非法同居关系,女儿则成了非婚生子女,这又将影响到其他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据介绍,今年5月,厦门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一年。“对于任某来讲,等待一年也是一种煎熬,她已经老了,等得太久太久了。”办案检察官说。
是直接变更结婚登记信息,还是先撤销再变更?9月23日,集美区检察院与民政局深入沟通后,主持召开任某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题会议,听取民政局、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和村委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共商解决办法。最后,各方取得共识,使用原“集婚字第99405”结婚证的编号和日期,对案涉婚姻作变更登记。
10月14日,集美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向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对“集婚字第99405”结婚证上女方的信息进行更正。很快,民政局对任某与曾先生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了变更,任某持补发的结婚证顺利**了落户事宜。
11月14日,任某来到集美区检察院,将一面“排忧解难人民检察 无私为民 彰显党性”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承办检察官手上,以肺腑之言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检察官与我非亲非故,却为我们贫困家庭的烦心事操劳,解决了20多年的老大难问题。现在,千言万语也难以诉说检察官对我们全家的恩情。”
据介绍,1999年任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当年,在婚姻登记全国未联网、一代身份证信息不能通过系统识别、当事人身份证照片与本人一致等情况下,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婚姻登记时已尽到审核义务,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如今,集美区检察院检察官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故事,在任某居住的村里口口相传。(检察日报 张仁平 陈文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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