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福州发布一批
限制高消费名单
快来看看都有谁
晋安区
(2020)闽0111执3269号
姓名:游振
性别:男性
证件号码:
3501281987****2011
限高项目: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2020)闽0111执3288号
被执行人名称:福建井恒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光顺
3522301990****0931
(2020)闽0111执2894号
姓名:欧阳冲
3607221990****241X
(2020)闽0111执3046号
姓名:黄维海
3504811981****0513
(2020)闽0111执3316号
姓名:汪埻
3526011981****3536
(2020)闽0111执3302号
被执行人名称:福州富源广发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玉妹
性别:女性
证件号码:
3501021943****050X
(2020)闽0111执3317号
姓名:郑发榕
3501031971****0119
(2020)闽0111执2156号
被执行人名称:福建辉莱时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先财
3501811973****5015
(2020)闽0111执恢192号
姓名:陈品福
3522261962****2016
(2020)闽0111执2193号
被执行人名称:福州添媛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淼光
3501021980****151X
(2020)闽0111执恢438号
姓名:辛勇
3501041971****0091
(2020)闽0111执2764号
被执行人名称:南京阁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生广
3411811967****443X
(2020)闽0111执恢441号
姓名:吴雅娟
3301211972****1165
(2020)闽0111执恢431号
姓名:陈光升
3501111965****0354
(2020)闽0111执2736号
姓名:陈幸
3501021956****0394
(2020)闽0111执3660号
被执行人名称:福建省永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水成
3505241969****5534
(2020)闽0111执2817号
姓名:王俊
5106021970****1193
(2020)闽0111执3693号
姓名:钱英福
3501241974****1331
(2020)闽0111执恢236号
姓名:唐木强
3501041959****0012
(2020)闽0111执3658号
姓名:陈美华
3501221984****4626
永泰县
被执行人姓名:陈添隆
身份证号:
3501251968******1X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泰县梧桐镇梧桐街336号
执行案号:(2020)闽0125执538号
被执行人姓名:吴子扬
身份证号:
3501251959******13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泰县盘谷乡洋里村上洋50号
执行案号:(2020)闽0125执171号
被执行人姓名:陈齐桃
身份证号:
3501251960******14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泰县梧桐镇盘洋村梨营17号
执行案号:(2020)闽0125执665号
被执行人姓名:何书达
身份证号:
3501251970******13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泰县大洋镇苍霞村苍霞25号
执行案号:(2016)闽0125执325号
被执行人姓名:刘飞锦
身份证号:
3501251980******12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泰县红星乡淡洋村高山下5号
执行案号:(2020)闽0125执849号
被执行人姓名:吴武孟
身份证号:
3501251971******18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洋亭路6号马洋小区566幢
执行案号:(2020)闽0125执1299号
被执行人姓名:林利统
身份证号:
3501211986******75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闽侯县祥谦镇枕峰村下塘59号
执行案号:(2020)闽0125执1040号
被执行人姓名:苏梅芳
身份证号:
3501251987******68
被执行人姓名:黄武展
身份证号:
3501251976******16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歧峰村草埔头4号
执行案号:(2015)樟执字第237号
被执行人姓名:叶桂清
身份证号:
3501251976******12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景路89号
执行案号:(2015)樟执字第237号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责令以上人员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守信,是用钱都买不到的人格魅力
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
永远不要丢掉他人对你的信任
来源 晋安区人民法院、永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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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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