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
赤峰为Ⅱ型大城市
同为Ⅱ 型大城市的还有包头、鄂尔多斯
呼和浩特为Ⅰ 型大城市
乌兰察布、通辽、乌海3个中等城市,巴彦淖尔、呼伦贝尔、乌兰浩特、锡林浩特、满洲里5个Ⅰ型小城市,霍林郭勒、ニ连清特、丰镇、根河、额尔古纳、牙克石、扎兰屯、阿尔山、巴彦浩特9个 Ⅱ 型小城市,67个中心城镇。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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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
内蒙古此次发布的草案公众版,主要包括规划概述、规划目标战略、国土空间格局、规划支撑保障、规划传导实施等5个方面内容。
内蒙古地处中国北部,是中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集大草原、大森林、大沙漠、大矿产于一体,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重要能源资源基地。内蒙古地势狭长,拥有大兴安岭、贺兰山脉、阴山山脉这“三山”,北部草原保护带、南部农牧交错带这“两翼”,黄河内蒙古段这“一弯”的全域自然地理格局。
内蒙古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全面深化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把握国家赋予内蒙古的战略定位,顺应“三山、两翼、一弯”的自然地理格局,统筹全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提高全域国土空间品质,形成国土空间新格局。
规划内蒙古的战略定位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向北方开放重要桥头堡。
规划内蒙古至2035年,内蒙古全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全面优化,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农牧用地布局结构明显优化、城镇集中集聚集约成效凸显,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在主体功能区布局上,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按照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把全区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发展区三大类型。
在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上,规划全面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 立足内蒙古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推进全域生态保护,构建“三山两带十区, 一核双星多点‘‘网络化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图(来源:内蒙古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公众版)
在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布局上,规划将构筑“三山两带一弯多廊多点”的生态空间格局,构建“六牧四农”的农牧空间格局,以及“一核双星多节点”的城镇空间格局。
作为全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总纲,内蒙古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在内蒙古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作用,是自治区级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和盟市以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本依据。
为保障规划实施,内蒙古将建立“自治区-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自治区级规划逐级向下传导,统筹各专项规划空间安排,明确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要求。
规划其他内容,在此不再详述,以下为规划公众版。
来源:内蒙古日报
新媒体编辑:毕永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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