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液过期一年能用吗
洗衣液过期一年不能用,洗衣液在过期后,其中的活性物质会慢慢消失,最后导致洗衣液变为普通液体,失去去污性,因此不能使用,但过期时间在一个月之内的洗衣液,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只不过清洁力度会有所下降。
洗衣液过期一年可以用吗
1、不能用
洗衣液过期一年不可以使用。洗衣液中含有较多的活性物质,有着较强的去污性,但过期一年的洗衣液,其中的活性物质已经分解或者挥发,成为了普通的液体,颜色也会变淡,无法正常使用。
2、保存时间
洗衣液一般要在保质期内尽快使用完,以免影响其去污性,但是过期时间在一个月之类的洗衣液,其中的活性物质还在,因此可以继续使用,只不过去污性有所降低,在使用时需要增加用量。
3、品种分类
常见的洗衣液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普通洗衣液、高档无磷洗衣液、概念型液体洗涤剂,其中普通洗衣液的产品定位是民用洗涤产品市场,价格较低,而高档无磷洗衣液产品定位为高档液体洗涤剂产品市场,价格偏高。
家居小技巧,过期的产品还能这样用!
看文之前先看看自己家里有什么东西是过期产品,对于女生都买买买!很多东西买多了用不完就过期了,只好忍痛扔掉。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其实有些东西过期了还是有其他的用途的,直接扔掉简直太浪费了!例如下面这些,扔了真的很可惜,重新利用是关键,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过期面粉1. 擦亮水龙头
水龙头用时间长了不再光亮时,可先用干布蘸面粉来擦,然后再用湿布擦,最后用干布擦一遍,可把水龙头擦得很光亮。
2. 清洗木耳
洗木耳时,先把木耳用温水泡开,然后把一些干面粉撒在泡开的木耳上,再用手抓几下再洗,可洗掉附在木耳上的脏物和杂质。
3. 减轻咸味
如果汤做得太咸,可用一块干净的布包上一些面粉放锅里煮一会儿,可吸收盐分,减轻咸味。
过期牛奶1. 去除墨迹
衣服上不小心粘上了墨迹,洗衣粉洗衣液又洗不掉,怎么办?可以试试用过期的牛奶,首先用清水把衣服清洗干净,再倒入过期发酸的牛奶轻轻搓洗,就可以除去衣服上的墨迹啦。
2. 浇花养花
过期的牛奶也可以用来浇花!在花土的中间挖一个小坑,然后把牛奶埋进去,这样就不会有难闻的气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牛奶不能太多,若要使用第二次的话,要过一个月那样才可以。
3. 润肤美容
过期牛奶会产生乳酸,可以软化角质,具有保湿的作用,所以可用过期的牛奶来敷脸、洗脸、润肤。但是必须千万要注意的是,牛奶只能是刚刚过期而没有发生变质的。
过期啤酒1. 保养鲜花
鲜花的花期通常较短,如果用过期啤酒给鲜花保鲜,有助于延长花期。
2. 保养衣物
过期啤酒还可以使真丝衣物平滑、色泽鲜艳。做法如下,将过期啤酒倒入冷水中,再将清洗干净的丝织衣物泡入,浸泡15分钟后捞出,漂洗干净。
3. 擦拭冰箱
用过期啤酒浸泡的布擦拭冰箱,可杀菌去除冰箱中的异味。
过期茶叶1. 除湿除臭
过期的茶叶是天然的除湿和除臭剂,倒一点在敞口容器里,放在冰箱内或是抽屉等怕受潮的地方,不但除湿除臭效果好,而且还能散发淡淡的茶香。
2. 去除烟灰
过期茶叶还是很好的烟灰缸伴侣,在烟灰缸底部撒满茶叶,然后倒一点点水,这样就能很快把烟头熄灭,防止烟味蔓延了。
3. 去油洗碗
茶叶所含的天然成分是去除油腻和除污的好帮手。在家清洗锅或碗盘时,只需将过期茶叶倒在洗碗布上搓洗,就可使碗盘光洁如新。
过期面霜1. 护理皮具
过期的面霜可以用来护理皮具,在手袋、钱包和沙发的皮料上均匀地涂上薄薄的一层,可起到保养皮料的作用。还可用油性面霜来代替鞋油擦皮鞋。
2. 护理身体
还可用来擦手肘、膝盖以及双脚,对这些平时易忽视部位的皮肤起到滋润保养的作用。将乳液涂在发尾,可防止头发分叉,使发丝变得柔软。
3. 保养指甲
用化妆棉蘸满过期乳液后包裹指甲,15分钟左右取下,可使指甲变得滋润亮泽。
俗话说的好,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所以说,以后再遇到过期物品,千万不要把它当做垃圾扔掉了,都有妙用。
话费积分设置使用期限是否合理?
话费积分设置使用期限是否合理?
记者调查消费积分那些事
调查动机
近日,有读者来电咨询:自己的手机话费积分过期了,积分设置使用期限是否合理?据了解,该读者有1万多积分过期,过期前,电信运营商有短信通知,他当时查询后觉得没有合适的兑换礼品,之后就忘了此事,最近发现积分已过期。
为吸引顾客、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黏度,近年来,很多企业、商家都推出了积分制,即消费一定金额赠送、奖励相应的积分,积累满一定的积分可以兑换礼品、抵扣部分消费金额等。很多人平时吃喝玩乐都会用到积分。
那么,除了积分设置使用期限外,积分还会涉及哪些问题?遇到这些问题,消费者又该如何解决呢?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您有××积分将在本月底过期,请抓紧时间兑换……”
前不久,家住江苏省常熟市的尹航收到电信运营商发来的话费积分兑换提醒。于是,他打开App里的“积分商城”,用积分兑换了两袋洗衣液和几十元话费。可还有少量积分,没有合适的商品可以兑换。而咨询客服后被告知:不用完就会过期,无法累积到下个周期。
“这些积分都是我平时消费所得,本来就是属于我的东西,为什么商家要设置使用期限,他说过期就过期?”尹航对此表示不理解。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对“积分设置使用期限是否合理”存疑外,不少消费者对一些积分过期前没有提醒、“被过期”、兑换难等问题表达了不满。
积分商业运用广泛
商家可设使用期限
当下,很多商家都用会员制来拉拢消费者,消费即赠送、奖励积分。从使用话费到刷卡消费,从网络购物到出行购票,积分制已经涉及人们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安徽省滁州市李婷(化名)家的两个孩子从小就喝某品牌的奶粉,每次购买奶粉等商品后,线上商城都会赠送她一笔积分。今年6月,她登录商城准备用积分兑换礼品时发现,有1万多积分已过期。
“之前都不知道有过期这一说,平时短信推送一堆,积分到期居然悄无声息。”李婷告诉记者,她向客服反映后得知,积分过期就只能过期了,无法补救,“到期前商家没有任何提醒,而且积分本来就是我花钱购买商品得来的,为什么任由商家规定期限”?
采访中,不少消费者提出类似的疑问:积分到底算什么?商家能不能设置使用期限?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和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看来,积分具有财产属性,属于消费者的财产。
石佳友说,积分制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为商家单方赠与,如果设置了交易条件,则可能构成合同,积分兑换为商家承诺,对其具有约束力,按照民法典和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商家应当履行承诺。
“法律上并没有对积分的法律属性进行明确界定,而是由积分发放方和用户的意思自治进行约定。‘积分可以兑换商品’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这使得积分在相应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价值属性,一定程度上属于消费者的虚拟财产。”任超说。
对于商家能不能设置使用期限的问题,受访专家均认为设置期限合理合法。
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建荣说,常见的“消费送积分”促销举措,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赠与,当消费者达到商家预先设置的消费条件时,商家将自己的财产权益以积分的形式赠与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接受,双方即达成赠与合同。
“商家可就积分兑换设置有效期限,根据民法典第160条的规定,商家赠与积分时可附终止期限,期限届满时,该赠与行为失效。”孙建荣分析道,但在有效期限长短的设置上,商家应充分考虑保障消费者能够正常使用该积分,避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黄泷一认为,商家设定积分到期制可以看作格式合同,里面的内容为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5条自愿原则和第465条有关规定,这种格式合同是有效的,商家可以规定积分到期的内容以及到期的积分如何处理。
设置合理使用期限
遇不可抗力应延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积分过期的情况比比皆是。不少消费者提出,不是自己不想用,而是由于“商家没有过期提醒”“设置使用期限过短”“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在这种情况下积分过期无补偿不合理。
来自广东的李瑞告诉记者,今年6月,他打开某线上商城时发现,自己3万多的积分突然少了1万多,打客服电话后才知道,那1万多积分已经过期。“商家之前从未明确告知我积分会过期,我在商城界面只能看到积分总数,没有任何积分有效期或到期的信息,也没有电话或者短信提示。”
“这1万多积分价值100多元。我向客服反映这个情况,客服却认为是我的问题,没有及时关注积分使用期限。”李瑞颇为生气地说,提醒和告知本来就是商家的义务,凭什么让消费者承担这笔损失?
“积分的有效期限构成赠与合同内容且属于格式文本,因此商家应在首次赠送时向消费者进行显著地提示、说明,取得消费者同意。如果未事先告知或后期随意变更,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孙建荣说。
黄泷一说,根据民法典,包括积分使用期限在内,条款事关消费者利益的,都应该以显著方式告知或提醒消费者注意,确保消费者在消费时充分知情。如果商家未尽到提示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没有注意到上述条款的,消费者可以主张上述条款不成立,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近,上海的林女士也在为积分过期而与商家进行拉锯战。她之前经常光顾某品牌的玩偶店,每次消费后都有一笔积分计入会员卡。由于前段时间上海疫情,加上商家规定积分有效期才3个月,导致其大量积分过期。林女士反复向客服反映,多次申诉,但仍未能获得积分延期或补偿。
对此,石佳友说,按照商业惯例,商家有权为积分设置使用期限,但应当设置合理的期限,比如航空公司里程积分,大多数消费者不会频繁坐飞机,可能两三年才能达到兑换里程的最低要求,那么积分使用期限至少要设置在2年以上。
“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商家在积分到期前一个月应当进行提示。如果遇到疫情等不可抗力,积分使用期限应该延长。”石佳友说,这么做对于商家而言没有任何技术障碍,也是其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
除此之外,现实中,还有因商家系统升级、系统错误、规则不明确等非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的积分“被过期”“被减少”的情况。
今年3月13日,天津市河西区的赵女士在一家线上商城给自己购买了生日礼物,总共花费430元。按照线上商城积分规则,生日当天的消费可获得双倍积分,即860分。可几天后赵女士去线下取货时只收到430分积分。客服称,取货当天不是生日,无法双倍积分。这样的解释让赵女士无法理解。
来自北京、天津、江苏等地的多位消费者接受记者采访时吐槽说,有时对同类产品之所以选择某一品牌,就是看中了其积分及积分兑换,自己辛辛苦苦攒积分,现在积分说过期就过期、说减少就减少,自身权益受到了不小的损失,商家的这种不诚信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积分兑换暗藏套路
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除了使用期限外,想要通过积分兑换到理想的商品也不容易。
北京市丰台区的刘女士在某线上商城用积分兑换了20元的礼品券后发现,自己所在地区不支持该礼品券使用。而在兑换页面,并没有提示哪些地区可以使用,也没有“一经兑换,无法退还”的警示。
“已经兑换的礼品券既不能下单也不能退回,相当于自己白白浪费了大量积分,明摆着是让消费者吃哑巴亏。”刘女士说。
来自安徽滁州的张耀烦恼的不是没积分,而是用不出去。他使用信用卡多年,有大量可兑换积分,但想要兑换的商品一直处于无货状态。还有一些商品,商家设置了抢兑,往往瞬间就被抢完。张耀告诉记者,他就此问题向客服反映过多次,对方一成不变地表示:商品会不定期更新。
还有多位消费者向记者抱怨:单纯用积分兑换商品的情况越来越少,“积分+现金”兑换商品的形式越来越多。怀疑积分是否真正抵消了部分金额?
据公开报道,今年3月,河南省信阳市消费者杨女士反映,她通过积分商城购买了一瓶1kg的洗衣液,页面显示需要支付683积分+24.17元现金。而在该洗衣液的网上自营店里,购买同款商品仅需23.8元,用了积分后的价格竟比正常购买价格还要贵。
对于积分制存在的种种问题,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分析说,这是由于部分商家的积分规则不够公开透明,规则制定不够明确,发生争议全由商家说了算导致的。此外,也与一些积分获取和兑换流程太复杂,有的商家甚至故意设置附加条件,导致一些消费者干脆放弃自己的权益有关。
如何进一步规范积分制?
任超认为,商家对于已过期积分应当针对不同情况作出合理判断。在商家告知、消费者已知或应知到期清零规则后,消费者仅出于自身原因错过积分活动的,商家可以不延期、补偿;但若因商家原因或客观因素,不可归因于消费者本人的因素造成积分到期清零无法使用的,商家应当提供积分延期、补偿服务。
陈音江建议,商家在制定积分规则时,要公平合理,兼顾双方利益,不能将兑换门槛设置过高,尤其是不能设置一些限制兑换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家除了要将积分规则事先告知消费者、到期清零前提醒外,还要畅通售后服务渠道,方便消费者遇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消费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盲目为了积分而冲动消费。在使用消费积分之前,应认真阅读商家制定的积分规则。如果遇到权益受损问题,应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权。”陈音江说。
在任超看来,由于商家或电商平台具有强于消费者的交易地位,实际上,消费者对积分制并没有太多的议价空间,要么接受要么选择离开,甚至可以说一些消费者的接受同意也是一种“被动”同意。因此,就积分问题向平台客服反映可能收效甚微。如果消费者觉得权益受损,建议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反映并依法维权。
“如果消费者用积分兑换的商品有问题,同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三包规定等,消费者可以按照正常购买商品或服务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也就是说,如果积分兑换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同样可以依法要求商家履行包修、包换、包退的政策。”陈音江说。(见习记者 张守坤 记者 周斌)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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