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的史源颇为复杂,有源出宋朝官修史籍“国史”、“实录”、“日历”、“会要”等,亦有取材私家著述如《续资治通鉴长编》、《东都事略》等,以及一些笔记杂史之类,甚至还包括个别元人编纂的史书,因此欲整体理清《宋史》史源实有相当难度。故本文拟主要就《宋史》与宋“国史”之史料沿承情况,以及由此出现的相关问题如《宋史》与宋、元时期其他重要史籍之关系等作一探究。
一、《宋史》多本宋“国史”
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三《宋史多国史原本》有云:
宋代国史,国亡时皆入于元。修史时,大概祗就宋旧本稍为排次,今其迹有可推见者。[①]
赵翼云云,大体为后世评说《宋史》者所遵用。此处所云“宋旧本”,即宋朝史臣所修之“国史”。然宋人所称“国史”有宽窄二义:一指官修史书;二指“国史”、“实录”之“国史”,亦称“正史”,就体裁而言,乃属纪传体史书。赵翼所称“国史”,据其文义,当指后者。宋朝所修之“国史”,即“正史”,据《宋史》卷二〇三《艺文志·正史类》载,有:
王旦《国史》一百二十卷。吕夷简《宋三朝国史》一百五十五卷。邓洵武《神宗正史》一百二十卷。王珪《宋两朝国史》一百二十卷。王孝迪《哲宗正史》二百一十卷。李焘、洪迈《宋四朝国史》三百五十卷。[②]
其中王旦《国史》指撰修于真宗大中祥符年间的太祖、太宗《两朝国史》;《三朝国史》乃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之史,由仁宗时吕夷简所进;《两朝国史》为仁宗、英宗两朝之史;《四朝国史》为北宋后期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四朝之史,撰修于南宋前期。《神宗正史》、《哲宗正史》分别为神宗朝、哲宗朝“国史”,其主要内容包含于李焘、洪迈所主持修纂的《四朝国史》中。而据南宋初洪迈所云:“祥符中,王旦亦曾修撰两朝史,今不传。”[③]是太祖、太宗《两朝国史》,南宋初已不传。在南宋李焘编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太祖、太宗朝的记事中,尝屡次称引《两朝史志》,而据裴汝诚先生考证,此乃指神宗时期编纂的仁宗、英宗《两朝国史》。[④]
此外,记载南宋史事的“国史”,乃属理宗时为李心传所修之高、孝、光、宁《四朝国史》,也称《中兴四朝国史》。至南宋理宗朝以后,因国是日非,救亡不迨,故宋廷未及纂修“国史”,然“实录”、“日历”、“时政记”等则颇有成稿者。如《宋史·艺文志·编年类》载:
《理宗实录初稿》一百九十册。《理宗日历》二百九十二册,又《日历》一百八十册。《度宗时政记》七十八册。《德祐事迹日记》四十五册。[⑤]
元人撰修《宋史》之时,是否利用过上述宋末之“实录”、“日历”?据现见史料记载,当可作肯定之回答。
宋朝重视修撰本朝史,修史制度完备。其官修之当代史有记载皇帝言行之“起居注”,记载宰相、执政议事及与皇帝问对情况之“时政记”,根据起居注、时政记等按月日编修之“日历”,并在此基础上编撰而成之编年体“实录”,并据“实录”为主要史料来源编撰成纪传体“国史”,还有详细记录典章制度之“会要”等。当南宋亡国时,藏于史馆之史料大都为元人所接受,并北迁而归于元国史院。
《元史·董文炳传》载:“时翰林学士李盘奉诏招宋士,至临安,文炳谓之曰:‘国可灭,史不可没。宋十六主,有天下三百余年,其太史所记具在史馆,宜悉收以备典礼。’乃得宋史及诸注记五千余册,归之国史院。”[⑥]虽然元末史臣尝称两宋史料颇有亡失,但基本史料俱在。如元史官苏天爵曾言:“愚尝备员史属,阅近代载籍,宋自建隆迄于嘉定,实录、编年、纪志表传盖数万言,其未成书者第宝庆、咸淳之事而已。”[⑦]又言:“宋自太祖至宁宗,实录凡三千卷,国史凡六百卷,编年又千余卷,其他宗藩图谱、别集、小说不知其几。……理、度两朝事最不完,《理宗日历》尚二三百册,《实录》纂修未成,国亡仅存数十册而已。《度宗日历》残缺。”[⑧]而尝参与《宋史》编撰的危素于《昭先小録序》中亦云:
宋德祐元年(1275)十月乙卯,通判常州陈公照死城守。后六十九年,为大元至正三年(1343),皇帝诏修辽、金、宋史。其曾孙显曾以书告史官翰林直学士王公沂师鲁、翰林修撰陈君祖仁子山、经筵检讨危素太朴,请录公死节事。陈君及素复书曰:“史官修撰余君廷心实当纪公事,而慎重不轻信。”于是显曾又亟以书告余君,反复哀痛。余君虽爱其词,然犹难之。后从国史院史库得《德祐日记》,载公授官岁月,与夫复城、城守两转官,城破死节褒赠等事甚悉,始为立传。而显曾未知也,遂走京师,使谒余君以请。今其传既上进矣,显曾退而辑次诸公为公所著文字,及其前后所与书问,题曰《昭先録》,使素序其端。[⑨]
可知《宋史》史文,于宁宗以前,主要据宋人所撰修之《国史》(以《三朝国史》、《两朝国史》、《四朝国史》和《中兴四朝国史》为主),而理宗以后,则主要凭依上述之“实录”、“日历”、“时政记”等。故赵翼以为“大概……宋度宗以前之史”,皆“宋旧史也”[⑩]的说法似有不确,即度宗以后史事,亦尝依据宋朝官修的《度宗时政记》、《德祐事迹日记》等史籍。但因岁月久远,包括此四部《国史》的两宋“国史”等皆已亡佚。
二、《宋史》文字源出宋“国史”举例
《廿二史札记·宋史多国史原本》例举《宋史》之传文据宋“国史”编纂者,如:“《道学传序》云‘旧史以邵雍列于《隐逸》,未当,今置于《张载传》后’。《方技传序》云‘旧史有《老释》、《符瑞》二志及《方技传》,今去二志,独存《方技》’。《外国传序》云‘前宋史有《女直传》,今既作《金史》,义当削之’。”指出“此可见元人就宋旧史另为编订之迹也”。[11]然《宋史》此类据宋“国史”编纂之“迹”,在“志”文内亦屡见之。如:
卷四八《天文志序》称“今东都旧史所书”云云,“今合累朝史臣所录为一志,而取欧阳修《新唐书》、《五代史记》为法,凡征验之说有涉于傅会,咸削而不书,归于传信而已矣”。[12]
卷六一《五行志序》称“旧史自太祖而嘉禾、瑞麦、醴泉、芝草之属,不绝于书”云云,故“今因先后史氏所纪休咎之征,汇而辑之,作《五行志》”。[13]
卷九八《礼志序》称历数宋朝礼制变化大端:后云“今因前史之旧,芟其繁乱,汇为五礼,以备一代之制,使后之观者有足征焉”。[14]又卷一一〇《礼志十三》有云:“旧史以饮食、婚冠、宾射、飨宴、脤膰、庆贺之礼为嘉礼,又以岁时朝会、养老、宣赦、拜表、临轩命官附之,今依《政和礼》分朝会为宾礼,余如其旧云。”[15]
卷一四三《仪卫志序》云:“宋初,因唐、五代之旧,讲究修葺,尤为详备。其殿庭之仪,则有黄麾大仗、黄麾半仗、黄麾角仗、黄麾细仗。凡正旦、冬至及五月一日大朝会,大庆、册、受贺、受朝,则设大仗;月朔视朝,则设半仗;外国使来,则设角仗;发册授宝,则设细仗。其卤簿之等有四:一曰大驾,郊祀大飨用之;二曰法驾,方泽、明堂、宗庙、籍田用之;三曰小驾,朝陵、封祀、奏谢用之;四曰黄麾仗,亲征、省方还京用之。南渡之后,务为简省。此其大较也。若夫临时增损,用置不同,则有国史、会要、礼书具在。今取所载,撮其凡为《仪卫志》。”[16]
卷一四九《舆服志序》称:“今取旧史所载,著于篇,作《舆服志》。”[17]
因宋“国史”皆已亡佚,仅个别之传及残篇零句传于今世,故今日已无从对《宋史》与宋《国史》之内容进行全面比较。以下即以《四朝国史·欧阳修传》[18]与《宋史》卷三一九《欧阳修传》为例,通过比较两者文字之沿承关系,以窥一斑。(因篇幅关系,所比对者仅为《欧阳修传》的前半部分。)
四朝国史本传 | 宋史·欧阳修传 | |
1 | 欧阳修,字永叔,吉州永丰人。[19] | 欧阳修,字永叔,庐陵人。 |
2 | 四岁而孤,母郑氏,亲诲之学。及冠,嶷然有声。 | 四岁而孤,母郑,守节自誓,亲诲之学,家贫,至以荻画地学书。幼敏悟过人,读书辄成诵。及冠,嶷然有声。 |
3 | 宋兴且百年,而文章体裁,犹仍五季余习。锼刻骈偶,淟涊弗振,士因陋守旧,论卑气弱。苏舜元、舜钦、柳开、穆修辈,咸有意作而张之,而力不足。 | 宋兴且百年,而文章体裁,犹仍五季余习。锼刻骈偶,淟涊弗振,士因陋守旧,论卑气弱。苏舜元、舜钦、柳开、穆修辈,咸有意作而张之,而力不足。 |
4 | 韩愈遗稿閟于世,学者不复道。修游随,得于废书簏中,读而心慕焉。昼停飡,夜忘寐,苦志探赜,必欲并辔絶驰而追与之并。 | 修游随,得唐韩愈遗稿于废书簏中,读而心慕焉。苦志探赜,至忘寝食,必欲并辔绝驰而追与之并。 |
5 | 举进士,试南宫第一,擢甲科,调西京推官。留守钱惟演器其材,不撄以吏事,修以故得尽力于学。 | 举进士,试南宫第一,擢甲科,调西京推官。 |
6 | 始从尹洙游,为古文,议论当世事,迭相师友,与梅尧臣游,为歌诗相倡和,遂以文章名冠天下。 | |
7 | 入朝,为馆阁校勘。 | 入朝,为馆阁校勘。 |
8 | 范仲淹以言时事贬,在廷多论救,司谏高若讷独以为当黜。修诒书责之,谓不知世间有羞耻事。若讷上其书,坐贬夷陵令,稍徙乾德令、武城节度判官。 | 范仲淹以言事贬,在廷多论救,司谏高若讷独以为当黜。修贻书责之,谓其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若讷上其书,坐贬夷陵令,稍徙乾德令、武成节度判官。 |
9 | 仲淹使陜西,辟掌书记。修笑而辞曰:“昔者之举,岂以为利哉?同其退不同其进可也。” | 仲淹使陕西,辟掌书记。修笑而辞曰:“昔者之举,岂以为己利哉?同其退不同其进可也。” |
10 | 久之,复校勘,进集贤校理。 | 久之,复校勘,进集贤校理。 |
11 | 庆历三年,知谏院。 | 庆历三年,知谏院。 |
12 | 时仁宗更用大臣,杜衍、富弼、韩琦、仲淹皆在位,增谏官员,修首在选中。每进见,劝帝延问执政,咨所宜行。既多所张弛,小人翕翕不便。修虑善人必不胜,数为帝分别言之。 | 时仁宗更用大臣,杜衍、富弼、韩琦、范仲淹皆在位,增谏官员,用天下名士,修首在选中。每进见,帝延问执政,咨所宜行。既多所张弛,小人翕翕不便。修虑善人必不胜,数为帝分别言之。 |
13 | 又上《朋党论》。 | 初,范仲淹之贬饶州也,修与尹洙、余靖皆以直仲淹见逐,目之曰“党人”。自是,朋党之论起,修乃为《朋党论》以进。 |
14 | 其略以为“小人无朋,惟君子则有之。小人所好者利禄,所贪者财货,当同利之时,暂相党引。及见利而争先,则反相贼害,虽兄弟亲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无朋。君子则不然,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终始如一,故曰君子有朋。纣有臣亿万,惟亿万心,可谓无朋矣,而纣用以亡。武王有臣三千,惟一心,可谓大朋矣,而周用以兴。盖君子之朋虽多,而不厌故也。” | 其略曰:“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以同利为朋,此自然之理也。臣谓小人无朋,惟君子则有之。小人所好者利禄,所贪者财货,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及其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反相贼害,虽兄弟亲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无朋。君子则不然,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终始如一,故曰惟君子则有朋。纣有臣亿万,惟亿万心,可谓无朋矣,而纣用以亡。武王有臣三千,惟一心,可谓大朋矣,而周用以兴。盖君子之朋,虽多而不厌故也。故为君但当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则天下治矣。” |
15 | 修天性疾恶,论事无所回隠,人视之如仇,而愈奋励不顾。帝独奖其敢言,面赐五品服,顾侍臣曰:“如欧阳修者,何处得来?” | 修论事切直,人视之如仇,帝独奖其敢言,面赐五品服。顾侍臣曰:“如欧阳修者,何处得来?” |
16 | 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诰。故事,必试而后命,诏特除之。 | 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诰。故事,必试而后命,帝知修,诏特除之。 |
17 | 奉使河东,自西方用兵,议者欲废麟州以省馈饷。修曰:“麟州,天险,不可废;废之,则河内郡县,民皆不安居矣。不若分其兵,驻并河诸堡,缓急得以应援,而平时可省转输,于策为便。”由是州得存。 | 奉使河东。自西方用兵,议者欲废麟州以省馈饷。修曰:“麟州,天险,不可废;废之,则河内郡县,民皆不安居矣。不若分其兵,驻并河内诸堡,缓急得以应援,而平时可省转输,于策为便。”由是州得存。 |
18 | 又言:“忻、代、岢岚多禁地废田,愿令民得耕之,不然,将为虏有。”朝廷下其议,久乃行,岁得粟数百万斛。 | 又言:“忻、代、岢岚多禁地废田,愿令民得耕之,不然,将为敌有。”朝廷下其议,久乃行,岁得粟数百万斛。 |
19 | 凡河东赋敛过重民所不堪者,奏罢十数事。 | |
20 | 使还,会保州兵乱,以为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 | 使还,会保州兵乱,以为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 |
据上表所载,可知:(1)其第1、3、7、8、9、10、11、12、17、18、20诸条,《宋史》基本沿用《四朝国史》文字。第4、5、15、16诸条,《宋史》乃据《四朝国史》文字加以修订删改。第6、13、14、19诸条,乃《宋史》别据史料撰写;而第2条则据《四朝国史》删改,又别据文字撰写而成。
(2)第12条,《四朝国史》“劝帝延问执政”句,《宋史》无“劝”字,然据上下文义,此“劝”应属元史臣撰修《宋史》时误删,当据《四朝国史》补之。
(3)第18条,《四朝国史》“将为虏有”句,《宋史》作“将为敌有”。检韩琦《欧阳公墓志铭》有云“他日必尽为虏人所有”,[20]可知当作“虏”字,《宋史》作“敌”字,乃出自元史臣所改。
元代史臣在编撰《宋史》时,对宋代史料中有关宋人蔑视、辱骂契丹、女真等北方“夷狄”之所谓违碍文字,如“北虏”、“戎丑”、“胡虏”、“犬羊”之类,颇有加以改纂者。在此例举《宋史·高丽传》所载宋太宗赐高丽王治诏书以说明之。北宋雍熙三年(986)宋军大举北伐契丹,宋太宗赐高丽王治诏书,欲使高丽出兵马夹击契丹之侧后。此诏书载于《宋史·高丽传》,云:
朕诞膺丕构,奄宅万方,华夏蛮貊,罔不率俾。蠢兹北裔,敢败王略,幽蓟之地,中朝土疆,晋、汉多虞,夤缘盗据。今国家照临所及,书轨大同,岂使齐民,陷兹犷俗?今已董齐师旅,殄灭妖氛。惟王久慕华风,素怀明略,效忠勤之节,抚礼义之邦。而接彼边疆,罹于虿毒,舒泄积愤,其在兹乎!可申戒师徒,迭相掎角,协比邻国,同力荡平,奋其一鼓之雄,戡此垂亡之寇。良时不再,王其图之。应俘获生口、牛羊、财物、器械,并给赐本国将士,用申赏劝。[21]
此诏书亦收录于《宋太宗实录》卷三五、[22]《宋朝事实》卷二〇[23]以及朝鲜郑麟趾《高丽史》卷三,[24]然文字有详简异同之差别。现将此四书中所载宋太宗赐高丽王诏书之文字有异者列成下表,对勘其间文字,可明白看出元史臣改纂宋史料中违碍文字之手段及用心。
宋史·高丽传 | 高丽史 | 宋太宗实录 | 宋朝事实 |
奄宅万方 | 奄宅万邦 | 奄宅万方 | 奄宅万方 |
草木虫鱼,罔不被泽 | 草木虫鱼,罔不蒙泽 | 草木虫鱼,罔不蒙泽 | |
罔不率俾 | 罔不率从 | 罔不率俾 | 罔不率俾 |
蠢兹北裔,侵败王略 | 蠢兹北虏,侵败王略 | 蠢兹北裔,敢拒皇威,倔强沙漠之中,迁延岁月之命 | 蠢兹北方,敢拒皇威,倔强沙漠之中,迁延岁月之命 |
幽蓟之地,中朝土疆,晋、汉多虞,夤缘盗据 | 幽蓟之地,中朝土疆,晋、汉多故,戎丑盗据 | 幽蓟之地,本被皇风,向以晋、汉多虞,戎丑因而盗据 | 幽蓟之地,本被皇风,曩以晋、汉多虞,契丹因而盗据 |
诗曰:我疆我理,东南其亩 | 诗曰:我疆我理,东南其亩 | ||
岂使齐民陷诸犷俗 | 岂使齐民陷诸犷俗 | 岂使齐民陷诸胡虏 | 岂使齐民陷兹朔漠 |
元戎启行,分道间出,即期诛剪,以庆浑同 | 元戎启行,分道间出,即期诛剪,以庆混同 | 戎启行,分道间出,即期诛剪,以庆混同 | |
效忠纯之节,抚礼义之邦 | 效忠纯之节,抚礼义之邦 | 输此忠勤之节,抚兹礼义之邦 | 输此忠勤之节,抚兹礼义之邦 |
而接彼边疆,罹于虿毒 | 而接彼犬羊,罹于虿毒 | 而接此犬羊,困于虿毒 | 而接彼境壤,困于虿毒 |
舒泄积愤 | 舒泄积忿 | 舒泄积愤 | 舒泄积愤 |
可申戒师徒,迭相犄角,协比邻国,同力荡平 | 可申戒师徒,迭相犄角,协比邻国,同力荡平 | 便可申戒师徒,相为犄角,叶比邻国,同力厎平 | 便可申戒师徒,迭相掎角,叶此(比)邻国,同力荡平 |
戡此垂亡之寇 | 戡此垂亡之虏 | 戡此垂亡之虏 | 戡此垂亡之敌 |
应俘获生口 | 应虏获生口 | 应虏获生口 | 应掳获生口 |
用申赏劝 | 用申赏劝 | 用申赏劝 |
比较上述文字,可见:(1)《高丽史》所载之诏书似当为原始文字,但亦略有删略。
(2)宋真宗时修《宋太宗实录》,已对原诏书文句有所修饰,以从文雅,如改“侵败王略”为“敢拒皇威”,改“幽蓟之地,中朝土疆”为“幽蓟之地,本被皇风”,改“多故”为“多虞”等。《左传·成公二年》曰:“兄弟甥舅,侵败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杜预注:“略,经略,法度。”故“侵败王略”虽有出典,然不及“敢拒皇威”含天子征伐四夷之义。而改“中朝土疆”为“本被皇风”,使文词雅训外,亦为特出“率土之滨,莫非王土”之义。至于“多虞”义指多忧患、多灾难,显然其义较“多故”为长。
(3)因修撰《宋太宗实录》之时,宋、辽仍为敌国,故而诏书中辱骂契丹之文字未变,如“戎丑”、“胡虏”、“犬羊”等词。但由于蒙古人亦以“北戎”入主中原,故于撰修《宋史》时,元代史臣便将此诏书中辱骂同为“北戎”之契丹的有关文字大作删改。如改“戎丑因而盗据”为“夤缘盗据”,改“胡虏”为“犷俗”,改“犬羊”为“边疆”,改“垂亡之虏”为“垂亡之寇”,改“虏获”为“俘获”等。虽《宋史》元至正本中《高丽传》部分已佚,然明成化本之文字同,可知此改字当为元史臣所为。此后清廷大肆改纂、删削前朝人诗文中蔑视、辱骂契丹、女真之文字,实承元人之法。
(4)李攸《宋朝事实》撰于南宋初年,据清馆臣《宋朝事实提要》,本书“第原本久佚,惟散见于《永乐大典》各韵下者尙存梗概,而割裂琐碎,莫由考见其体例”,清馆臣自《大典》中辑出,编为二十卷。[25]对比《宋朝事实》与《宋太宗实录》、《宋史·高丽传》所载此太宗诏书文字,显见其与《宋太宗实录》关系密切,但亦有少许文字出入,故推测《宋朝事实》之有关文字当源出《三朝国史·高丽传》,而非自《太宗实录》钞录。只是清馆臣自《永乐大典》辑录《宋朝事实》佚文时,依当时惯例对原文有关文字大加删修,如改“蠢兹北裔”为“蠢兹北方”,改“戎丑”为“契丹”,改“胡虏”为“朔漠”,改“犬羊”为“境壤”,改“垂亡之虏”为“垂亡之敌”,改“虏获”为“掳获”。其中“虏获”即“掳获”,然仍加一提手旁,可见改字力度远过于元人。
三、宋《国史》以外的其他史源
从上述《欧阳修传》的比对中可见,《宋史》之文字有多于宋《国史》而别有所据者。此在《宋史》中也颇有记载,如:
卷七〇《律历志三》有云:“大中祥符三年,春官正韩显符上《铜浑仪法要》,其中有二十四气昼夜进退、日出没刻数立成之法,合于宋朝历象,今取其气节之初,载之于左。”[26]
卷七一《律历志四》云:“历晋及隋、唐,律法微隐。宋史止载律吕大数,不获其详。今掇仁宗论律及诸儒言钟律者记于篇,以补续旧学之阙。仁宗著《景祐乐髓新经》,凡六篇,述七宗二变及管分阴阳、剖析清浊,归之于本律。次及间声,合古今之乐,参之以六壬遁甲。”[27]
卷一四二《乐志十七》云:“蔡元定尝为《燕乐》一书,证俗失以存古义,今采其略附于下。”[28]
卷一四五《仪卫志三》注云:“左山商氏家藏宋人《青城》、《圜坛》、《太庙》三图,其布置行列,极为详备,因附卤簿之后,庶览之者可以考一代之制云。”[29]
卷四八五《外国传序》称“前宋旧史有《女直传》,今旣作《金史》,义当削之。夏国虽偭乡不常,而视金有间,故仍旧史所录存焉”。[30]而卷四八六《夏国传》“论曰”又云:“今史所载追尊谥号、庙号、陵名,兼采《夏国枢要》等书,其与旧史有所抵牾,则阙疑以俟知者焉。”[31]
除官史外,私家史书亦复不少,著名者如北宋九朝史实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王称《东都事略》,专记两宋之际与金和战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以及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元人修史时,又从江淮民间进行有关宋代史书之采访、搜集,获得不少野史、笔记、文集等。如元刘诜《题危大朴与邓子明书后》中称元“修辽、金、宋三史,诏求天下故史遗文。大朴(危素字)实衔朝命来江西,至庐陵,求礼部(邓光荐)所为书”。[32]据明杨士奇《跋文丞相督府忠义传》称:
右《文丞相督府忠义传》,宋礼部侍郎兼学士院权直吾郡邓光荐撰。光荐……与丞相同朝,此传多本于丞相所自述,故特详实。而后来作《宋史》,又多本于此云。[33]
此亦成为修撰《宋史》的重要史源。
综上而言,宋《国史》以宋历朝《实录》为主要史料来源。而宋《国史》之传、《实录》附传,大抵皆依据私家所撰之行状、墓志等而成。宋人赵彦卫《云麓漫抄》卷八有云:
近世行状、墓志、家传,皆出于门生故吏之手,往往文过实。人多喜之,率与正史不合。如近日蜀本《东都故事·赵普传》,与正史迥然如两人,正史几可废。
但此类“国史”所载与私家记述相互抵牾的出现,大体出于编撰“国史”之传时未取材或不全取材于行状、墓志、家传之类私家文字而形成之结果。下面即以《宋史》卷三八一《范如圭传》[34]与朱熹《晦庵集》卷八九《直秘阁赠朝议大夫范公神道碑》[35]的部分内容作一对比,以分析此两篇文字间之承袭关系。
宋史·范如圭传 | 范公神道碑 |
始至,帅将斩人,如圭白其误,帅为已署不易也。如圭正色曰:“节下奈何重易一字,而轻数人之命?”帅矍然从之。自是府中事无大小悉以咨焉。居数月,以忧去。 | 始至,帅将斩人,公白其误,帅为已署不易也。公正色曰:“节下奈何重易一字,而轻数人之命?”帅矍然从之。自是府中事无大小,悉以咨焉。居数月,以忧去。 |
辟江东安抚司书写机宜文字。近臣交荐,召试秘书省正字,迁校书郎兼史馆校勘。 | 辟江东安抚司书写机宜文字,近臣交荐,召试除秘书省正字,改宣义郎,迁校书郎,兼史馆校勘。 |
秦桧力建和议,金使来,无所于馆,将虚秘书省以处之。如圭亟见宰相赵鼎曰:“秘府,谟训所藏,可使仇敌居之乎?”鼎竦然为改馆。 | 会秦桧力建和议,虏使鼎来,而朝廷草创,无所于馆,将虚秘书省以处之。公亟见赵公曰:“秘府谟训所藏,平时以馆好使犹不可,况今日之仇虏而可使腥膻之乎?”赵公竦听,即为改馆。 |
既而金使至悖傲,议多不可从,中外愤郁。 | 既而使至悖傲,所议多不可从者,中外愤郁。 |
如圭与同省十余人合议,并疏争之,既具草,骇遽引却者众。 | 公与同省十余人合议,拜疏争之。既具草,而骇懅引郄者众。 |
如圭独以书责桧以曲学倍师、忘雠辱国之罪,且曰:“公不丧心病狂,奈何为此,必遗臭万世矣!”桧怒。草奏与史官六人上之。 | 公乃独手书抵桧,责以曲学倍师、忘雠辱国之罪,且曰:“公不丧心,不病狂,奈何一旦为此?若不改图,必且遗臭万世矣。”桧以是怒,而公所议奏草,卒与史官六人者上之。 |
金归河南地,桧方自以为功。如圭轮对,言:“两京之版图既入,则九庙、八陵瞻望咫尺,今朝修之使未遣,何以慰神灵、萃民志乎?”帝泫然曰:“非卿不闻此言。”即日命宗室士㒟及张焘以行。桧以不先白己,益怒。 | 未几,虏归河南以尝我,桧方自以为功,公曰:“是亦安能久有。顾今日之义,则有不可不为者。”乃因论对言曰:“两京之版图既入,则九庙八陵瞻望咫尺。今朝修之使未遣,何以仰慰神灵,下萃民志?”上泫然曰:“非卿不闻此言。”立命遣使。于是桧以公不先白己也,益怒。 |
如圭谒告去,奉柩归葬故乡,既窆,差主管台州崇道观。 | 公亦以先墓久寄荆门,中更变乱,乃谒告,奉柩归葬故乡。饭蔬带绖,往返数千里。既窆,即以病告,差主管台州崇道观。 |
杜门十余岁,起通判邵州,又通判荆南府。 | 前后三请,杜门读书,不与人事者十余年。寻起通判邵州,又通判荆南府事。 |
荆南旧户口数十万,宼乱后无复人迹,时蠲口钱以安集之,百未还一二也。议者希桧意,遽谓流庸浸复而增之,积逋二十余万缗,他负亦数十万,版曹日下书责偿甚急。如圭白帅,悉奏蠲之。 | 荆南戸口旧数十万,寇乱荒余,无复人迹。朝廷为蠲口赋以安集之,百未还一二也。而议者希桧意,遽谓流民寖复,可使稍输什二,而岁增之。吏不能供,顾无敢言者。至是,积逋二十余万缗,他负亦数十万,户部日下书,责偿甚急,曰不且有谴。时桧晚节悖乱,喜怒不可测,为户部者又其姻党,凶焰赫然。帅孙汝翼惧,欲赋于民以塞责。公持不可,曰:“吾宁被谴,此不忍为也。”无何,孙去,公言于后帅王公师心,悉奏蠲之。 |
桧死,被旨入对,言:“为治以知人为先,知人以清心寡欲为本。”语甚切。 | 时桧已死,公所与同时去国者多召用,公亦被命入对。上犹记公前议,劳问久之。公因进言“为治以知人为先,知人以清心寡欲为本”,语甚切至。 |
又论:“东南不举子之俗,伤絶人理,请举汉《胎养令》以全活之,抑亦勾践生聚报吴之意也。”帝善其言。 | 又论“东南不举子之俗,伤絶人理,请举汉《胎养令》以全活之,抑亦勾践生聚报吴之意也”。上善其言。 |
时宗藩并建,储位未定,道路窃有异言。如圭在远外,独深忧之,掇至和、嘉祐间名臣奏章凡三十六篇,合为一书,囊封以献,请深考群言,仰师成宪,断以至公勿疑。 | 时宗藩并建,而储位未定,道路窃窃有异言。公虽在远外,独深忧之,尝剟至和、嘉祐间名臣章奏凡三十六篇,合为一书,至是囊封以献。且言曰:“愿陛下深考群言,仰师成宪,断以公道,无贰无疑,则天下幸甚。” |
或以越职危之,如圭曰:“以此获罪,奚憾!”帝感悟,谓辅臣曰:“如圭可谓忠矣。”即日下诏以普安郡王为皇子,进封建王。复起如圭知泉州。 | 人或以越职,为公危之,公不顾也。上感其言,以语辅臣而叹之曰:“如圭可谓爱君矣。”遂留陈公决定大计,即日下诏,以普安郡王为皇子,进封建王。因复起公知泉州,公辞不得请而行。 |
由上表比對可見,《宋史·范如圭傳》與朱熹《范公神道碑》文字之淵源關係。雖然《范公神道碑》文字可能首先為《中興四朝國史》所取材,然後為《宋史》所沿襲。
此外,据《玉海》卷六一《绍兴进至和嘉祐章疏》载:“二十八年(1158)冬,利路提刑范如圭奏汉《胎养令》,遂纂至和、嘉祐名臣乞选建宗室章疏三十六篇,囊封以进。明年九月甲午,右相陈康伯奏曰:‘如圭可谓爱君之至。’”[36]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壬午内禅志》:绍兴二十九年“九月甲午,陈康伯除右仆射面谢,因及范如圭所进嘉祐、至和章疏,高宗问:‘如圭之意如何?’康伯曰:‘如圭可谓爱君之至,言之不尽,故类聚以进呈。’高宗曰:‘朕久有此意。’康伯曰:‘宸断坚决乃可。’高宗首肯之。(原注:《康伯附传》。)”至三十年二月,始立皇子,封建王。[37]又吴泳《鹤林集》卷二二《缴进嘉绍本议状》亦云:“绍兴二十八年,范如圭言广嗣、建储二事,遂纂集嘉祐臣僚章奏三十六通,囊封以进。或以越职为如圭危之,独陈康伯对上曰:‘如圭可谓爱君之至,言之不尽,故类聚以进呈。’圣心感悟,立子之意遂决。”[38]可证所谓范如圭上“至和、嘉祐间名臣章奏”,高宗感悟,“即日下诏,以普安郡王为皇子,进封建王”,实属朱熹撰《范公神道碑》时有意移易岁月,而以为范氏之功者,不可据为信史。且“如圭可谓爱君之至”乃宰相陈康伯所言,朱熹为增加分量,改为天子所言,而《宋史》依据朱熹所云,并为特出范如圭为国忘身之忠心,添加“以此获罪,奚憾”一语,且将“爱君”改为“忠”字。
元人修《宋史》时,除利用宋人史籍外,因《辽史》、《金史》先成,[39]故其内容亦有参考《辽史》、《金史》者。如有《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日食》载:
(绍兴)七年二月癸巳朔,日食于室。(原注:是年当金之天会十五年,《金史》不书日食。)……十七年十月辛卯朔,日食于氐。(原注:是年乃金之皇统七年,《金史》不书日食。)……(庆元)六年六月乙酉朔,日有食之,阴云不见。(原注:是年乃金承安五年,《金史》不书日食。)……(嘉泰)三年四月己亥朔,日有食之。(原注:《金史》不书。)……(嘉定)四年十一月己酉朔,日当食,太史言不见亏分。(原注:《金史》不书。)[40]
但总体而言,《宋史》主要依据宋“国史”而成,故后世由《宋史》大体可窥见宋“国史”之大概。
四、《宋史》与部分宋元史籍之关系
自明代以后,批评《宋史》者甚多,其中不少涉及《宋史》取材问题、以及《宋史》与其他宋元史籍之史料承袭关系,以下即据笔者所见,对《宋史》与现存宋、元时期重要史籍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太宗实录》、《八朝名臣言行录》、《文献通考》等的史料承袭关系以及其史料价值等问题作一探究。
1、《续资治通鉴长编》。
《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为南宋史学家李焘所撰。因元朝撰修《宋史》时,“直翰林仍兼史职”之袁桷尝上《修辽金宋史搜访遗书条列事状》,称史馆中史书颇缺,故“具书目以备采择者”,其中“宋世九朝,莫详《长编》,而……今院中《长编》不备”,[41]由此今有学者认为当时元史臣撰修《宋史》时,未曾取材于《长编》。诚然,现存史籍中未见有《宋史》尝取材《长编》之记载。但袁桷上《修辽金宋史搜访遗书条列事状》之时,与撰修《宋史》完成尚有时日,故不能由袁桷《事状》所言即认定元末史臣始终未能“搜访”到《长编》,而且袁桷《事状》所列“院中”所缺之书籍,除《长编》外,尚有《东都事略》等多种,而检阅《宋史》,实已引录王称《东都事略》内容。[42]同时,比勘《宋史》与《长编》的相关文字,基本可以认定《宋史》尝取材于《长编》,如:
关于宋初“金匮之盟”,《宋史·宗室传·魏悼王廷美》[43]与《长编》卷二二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辛亥条[44]记事显然存在沿承关系,见下表:
宋史·宗室传一 | 长编卷二二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辛亥 |
初,昭宪太后不豫,命太祖传位太宗,……或谓昭宪及太祖本意,盖欲太宗传之廷美,而廷美复传之德昭。故太宗既立,即令廷美尹开封,德昭实称皇子。德昭不得其死,德芳相继夭绝,廷美始不自安。已而柴禹锡等告廷美阴谋,上召问普,普对曰:“臣愿备枢轴以察奸变。”退复密奏:“臣忝旧臣,为权幸所沮。”因言昭宪太后顾命及先朝自愬之事。上于宫中访得普前所上章,并发金匮得誓书,遂大感悟。召普谓曰:“人谁无过,朕不待五十,已尽知四十九年非矣。”辛亥,以普为司徒兼侍中。他日,太宗尝以传国之意访之赵普,普曰:“太祖已误,陛下岂容再误邪?”于是廷美遂得罪。凡廷美所以遂得罪,普之为也。 | 会如京使柴禹锡等告秦王廷美骄恣,将有阴谋窃发。上召问普,普对曰:“臣愿备枢轴以察奸变。”退,复密奏:“臣开国旧臣,为权幸所沮。”因言昭宪顾命及先朝自愬之事。上于宫中访得普前所上章,并发金匮,遂大感寤,……召普谓曰:“人谁无过,朕不待五十,已尽知四十九年非矣。”辛亥,以普为司徒、兼侍中。 始太祖传位于上,昭宪顾命也。或曰昭宪及太祖本意,盖欲上传之廷美,而廷美将复传之德昭。故上即位,亟令廷美尹开封,德恭授贵州防御使,实称皇子,皆缘昭宪及太祖意也。德昭既不得其死,德芳相继夭绝,廷美始不自安,寖有邪谋。他日,上尝以传国意访之赵普,普曰:“太祖已误,陛下岂容再误邪!”于是普复入相,廷美遂得罪。凡廷美所以得罪,普之为也。 |
《长编》于此条记事下注云:“‘不待五十,已尽知四十九年非’,此太宗盛德要语也。今《正史》削去,可不惜哉!今依《实录》具载圣语。”此《正史》即指《三朝国史》,《实录》指《太宗实录》。又《长编》卷二载杜太后崩事,亦记有皇太后与宋太祖约定金匮之盟,命赵普起草“誓书”,并于注文中云:
司马光《记闻》称太后欲传位二弟,其意谓太宗及秦王廷美也。今从《正史》及《新录》,而《旧录》盖无是事。……然则太后顾命,独指太宗,《记闻》误也。《正史》、《新录》称太宗亦入受顾命,而《记闻》不载,今从《记闻》。按太宗初疑赵普有异论,及普上章自诉,且发金匮,得普所书,乃释然。若同于床下受顾命,则亲见普书矣,又何竢普上章自诉,且发金匮乎?盖《正史》、《新录》容有润色。按《太宗实录》载普自诉章,其辞略与《记闻》同,当顾命时,太宗实不在旁也。《正史》、《新录》别加删修,遂失事实耳。故必以《太宗实录》及《记闻》为正。[45]
《太祖实录》初修于太宗时,再修于真宗初,故前者称《太祖旧录》,后者称《太祖新录》。综合上引文字,可知《长编》所记载的昭宪杜太后临终前顾命之事,是依据《三朝国史》、《太祖新录》及司马光《涑水记闻》之相关文字糅合而成。而《宋史·宗室传一》“或谓”以下有关传位之序的内容,却与太宗、真宗父子欲否定廷美有继位之资格的目的不符,定非《太祖新录》、《太宗实录》、《三朝国史》中内容。由此可证《宋史》此段文字,当取材于《长编》“或曰”以下文字,而其源头乃出自司马光《涑水记闻》。
2、《宋太宗实录》。
两宋历朝《实录》,是元史臣据以撰修《宋史》的重要史料来源。两宋《实录》,今仅存《宋太宗实录》残本二十卷。《宋太宗实录》初修于宋真宗咸平元年(998),增修于大中祥符末。南宋李焘纂修《长编》宋太宗朝史事时,多次引录《实录》与“别本《实录》”。据燕永成先生考证,《长编》所引录之《太宗实录》乃咸平初修本,“别本《实录》”乃祥符增修本,今所传存的《宋太宗实录》残本即是李若水咸平初修本。而据《长编》引文分析,“别本《实录》”的纪事内容“明显多于今存本”,即咸平初修本。[46]
对于《宋史》与《宋太宗实录》之关系,有学者以为若两者对某事之记载产生抵牾矛盾,即重《实录》而轻《宋史》,“因为相对而言,《实录》是第一手史料”。[47]此论大体无误,但却不可一概而论。因为《宋太宗实录》的再修之原因,即主要因其初修本仅用“九月而毕,人难其速”,[48]故所载之事“尚有漏落”。[49]而《长编》在称引《太宗实录》时,还多有考证、纠正其纪事内容之误失。如《长编》卷二八雍熙四年十二月“赵普来朝”纪事注文称:“《普附传》云:上亲耕籍田,普上疏引姚崇十事以谏,因求入朝。按十事乃普引以谏伐幽州,与籍田不相关。《附传》误矣。盖未尝见普手疏,故妄载于籍田,《正传》亦已改之。”[50]此处《普附传》乃指《太宗实录·赵普附传》,《正传》乃指宋仁宗初年所纂修的《三朝国史·赵普传》。今按《宋史·赵普传》,“普上疏引姚崇十事以谏”正置于雍熙三年春谏“大军出讨幽蓟”之时。[51]即宋“国史”虽主要依据“实录”编修,但仍会根据其他史料纠正、增补《实录》中的错漏,上述引文中即《国史·赵普传》依据赵普“手疏”纠正了《实录·赵普附传》的错讹,而《宋史·赵普传》之纪事同于《国史·赵普传》。
又如《宋史·周渭传》云周渭“太平兴国二年为广南诸州转运副使,……就加监察御史。在岭南凡六年。徙知扬州,进殿中侍御史,改两浙东、西路转运使。入为盐铁判官,迁侍御史”。[52]而《宋太宗实录》卷三一载太平兴国九年八月“甲辰,以监察御史周渭为两浙西南路转运使”。[53]两书所载周渭任职两浙时,一为殿中侍御史,一为监察御史,而殿中侍御史官阶高于监察御史,且无史料记载此时周渭曾经贬官,两者必有一误。是否因是“第一手史料”而取《宋太宗实录》、舍《宋史》?就本例而言,实有不然。
因有关周渭任两浙东西路或两浙西南路转运使的记载,于现见史料中仅发现《宋史·周渭传》、《宋太宗实录》各一条。又因《宋太宗实录》中有关周渭的史料也仅一见,故无以从其上下文来判定所记官爵是否有误。而《宋史·周渭传》所载周渭的仕宦经历却颇为完整。北宋前期官制中“官”、“差遣”相分离,因上文所言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皆属“官”系统,故以下即将《宋史·周渭传》中与此问题相关的前后“官”、“差遣”摘录列出:
宋太祖朝,周渭“上书言时务,召试,赐同进士出身,解褐白马主簿。县大吏犯法,渭即斩之,上奇其才,擢右赞善大夫”。此后历知永济县、通判兴州、知棣州,太平兴国二年为广南诸州转运副使,“迁殿中丞。属有事交址,主将逗挠无功。有二败卒擐甲先至邕州中,夺民钱,渭捕斩之,后至者悉令解甲以入,讫无敢犯。移书交址,谕朝廷威信,将刻日再举,黎桓惧,即遣使入贡。就加监察御史。在岭南凡六年,徙知扬州。进殿中侍御史,改两浙东、西路转运使。入为盐铁判官,迁侍御史,历判户部、度支二勾院。出知亳州,赐金紫。俄授宋州,加职方员外郎”。
上述引文中,右赞善大夫、殿中丞、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侍御史、职方员外郎皆属“官”。据《宋史·职官志九》“文臣京官至三师叙迁之制”载:右赞善大夫已是京官,“转殿中丞”;殿中丞,“有出身转太常博士,无出身转国子监博士”。监察御史,“转殿中侍御史”;殿中侍御史,转“侍御史”。而侍御史,“转司封员外郎”,注云:“常调转员外郎者,转右曹:水部、司门、库部、虞部、比部、驾部、屯田、都官、职方。任发运、转运使副,三司、开封府判官,侍读,侍讲,天章阁侍讲,崇政殿说书,开封府推官、府界提点,三司子司主判官,大理少卿,提点刑狱,提点铸钱监,诸王府翊善、侍讲、记室,中书提点五房公事堂后官,转左曹:膳部、仓部、考功、主客、金部、司勋、祠部、度支、司封。”[54]案:殿中丞、监察御史之间有“太常博士、国子博士”和“左、右正言”两级,周渭自殿中丞擢加官至监察御史,特为“赏功”。而侍御史周渭因“差遣”为知宋州,不符合转官左曹司封员外郎的条件,故只能转职方员外郎。显然《宋史·周渭传》所载的周渭迁转“官”之过程完全与宋朝转官制度相符合,实可信从。
因此,虽然相对《宋史》而言,《实录》确属第一手史料,但在实际引用时,其取舍实信从与否当取审慎的态度,而不宜不加具体辨析,一概取《实录》而弃《宋史》。
3、《八朝名臣言行录》。
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三朝名臣言行录》合称《八朝名臣言行录》。《八朝名臣言行录》共收录北宋名臣九十七人(其中《五朝名臣言行录》五十五人,《三朝名臣言行录》四十二人),各人之“录”由两部分构成,一为小传,二为言行事迹及时人之评议。一般认为,言行事迹是由编撰者自“近代文集及记事之书”中“掇取其要,聚为此录”的,而小传文字系由编辑者所撰写。[55]
对于《八朝名臣言行录》与《宋史》之关系,明人朱明镐尝就《宋史·向敏中传》所载指称:
传曰:“天禧初,进右仆射。是日,翰林学士李宗谔当对,帝曰:‘朕自即位,未尝除仆射,今命敏中,此殊命也。敏中应甚喜。’又曰:‘敏中今日贺客必多,卿往观之,勿言朕意。’宗谔既至,敏中谢客,门阑寂然”云云。愚谓此非实录也。按《宗谔本传》,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宗谔已物故矣,何得天禧之初复有李翰林入直耶?此非实录一也。真宗即位之后,向敏中未尝仆射,张齐贤先有端揆之命,何得云“朕自即位,未尝除仆射”耶?此非实录二也。顾此不当责托克托,而应责考亭,《名臣言行录》中曾载此事,修《宋史》者不过摭拾其词尔。[56]
又今有学者尝云:“《宋史》于元祐党、新党之争,大抵偏元祐而诋新党,主保守而排进步。如《王安石传》多取朱子《名臣言行录》,殊难置信。”[57]上述二说皆不确。
向敏中(谥文简)任仆射事,载于《五朝名臣言行录》卷三,然朱熹于其下注明乃引录沈括《梦溪笔谈》。[58]而《梦溪笔谈》亦于所载此事下注曰:“向文简拜仆射年月未曾著于《国史》,熙宁中,因见《中书题名记》:天禧元年八月,敏中加右仆射。然《枢密院题名记》:天禧元年二月,王钦若加仆射。”[59]沈括之说实有误,而为朱明镐所指摘者,早在南宋时李焘《长编》、[60]张淏《云谷杂纪》[61]皆已明确指出此乃沈括记事之讹。
如此则是否存在《宋史》撰修官未见《梦溪笔谈》、而转引自《名臣言行录》之事?案《宋史·隐逸传中》载有杜生事迹,传末载有“黎阳尉孙轸……后至延安幕府,为沈括言之。括时理军书,迨夜半,疲极未卧,闻轸谈及此,乃顿忘其劳”。[62]检《梦溪笔谈》,其事果载于卷九,[63]文字承袭之迹历然。可证元末撰修《宋史》时,实曾取材于《梦溪笔谈》。
而“《王安石传》多取朱子《名臣言行录》”一说,乃指《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六之二《丞相荆国王文公》而言。[64]《丞相荆国王文公》合计征引史料四十九条,内正文四十四条(有六条未注明引文出处),注文五条,共征引文献十六种(详见下表)。
引用文献名 | 撰者名 | 正文/注文 | 引用次数 |
论神庙配享札子 | 晁以道 | 正文 | 1 |
谈丛 | 陈师道 | 正文 | 1 |
程氏遗书 | 二程 | 正文 | 2 |
元城语录 | 刘安世等 | 正文 | 1 |
吕氏家塾记 | 吕氏 | 正文 | 1 |
闻见录 | 邵伯温 | 正文/注文 | 8 / 2 |
记闻 | 司马光 | 正文 | 5 |
温公琐语(琐言) | 司马光 | 正文 | 2 |
温公日录 | 司马光 | 正文 | 1 |
东坡笔录 | 苏轼 | 正文 | 1 |
荆公语录 | 王安石 | 正文 | 1 |
东轩笔录 | 魏泰 | 正文/注文 | 4 / 3 |
上蔡语录 | 谢良佐等 | 正文 | 2 |
龟山语录 | 杨时 | 正文 | 6 |
郑介夫言行录 | 正文 | 1 | |
卮史 | 正文 | 1 |
与《八朝名臣言行录》其他名臣言行事迹与多取材于其《行状》、《墓志》和《神道碑》,或取材自与其关系密切者如亲友、门人、故吏等所撰文字,甚至自撰文字者不同,《丞相荆国王文公》所征引文献大多为笔记、杂史之类,且撰者多属其政敌。而六条未注明引文出处者,其中四条内容来源实与宋代官修史书相关,即其引文之首句分别为“荆公召为翰林学士”、“荆公既为参知政事”、“初吕惠卿为荆公所知”三段文字皆属朱熹删录《实录·王荆公安石传》中相关内容而成,而“平甫教授西京国子监”一条乃“据《(国史)安国本传》及司马光《记闻》删修”。且《丞相荆国王文公》卷首之王安石小传的史料来源,亦源出自《实录·王荆公安石传》,即是朱熹删录《实录》相关内容而成。[65]上述相关内容皆见于《宋史·王安石传》。由此亦可证,《宋史·王安石传》实依据《四朝国史·王安石传》撰成。
4、《文献通考》。
元初马端临所撰之《文献通考》,实为研究宋代历史、制度的重要史籍,被称为“文献渊薮”。其所载内容多有与《宋史》重复者,故颇有学者以为《宋史》之部分卷帙乃抄录自《文献通考》。如《宋史·高丽传》,[66]宋晞先生于《读<宋史筌·高丽传>》一文中论述《宋史·高丽传》一些记载讹误时,称其“乃沿袭马端临《文献通考·四裔考二》……之误而误”,[67]以为《宋史·高丽传》之内容源出《文献通考·四裔考二》所载“高丽”部分[68]。杨渭生先生《<宋史·高丽传>与<宋史筌·高丽传>之比较》一文中也有类似结论。[69]然对勘两者相关文字,却是互有详略,部分内容此有彼无,而且《宋史·高丽传》之内容要多于《文献通考·四裔考二》所载者甚多(参见下表)。
宋史·高丽传 | 通考·四裔考二 | |
《高丽传》详而《四裔考》略 | 建隆三年十月,昭遣其广评侍郎李兴祐、副使李励希、判官李彬等来朝贡。四年春,降制曰:“古先哲后,奄宅中区,曷尝不同文轨于万方,覃声教于四海?顾予凉德,猥被鸿名,爰致宾王,宜优锡命。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玄菟州都督、充大义军使、高丽国王昭,日边钟粹,辽左推雄,习箕子之余风,抚朱蒙之旧俗。而能占云候海,奉贽充庭,言念倾输,实深嘉尚。是用赐之懿号,畴以公田,载推柔远之恩,式奖拱辰之志。于戏!来朝万里,美爱戴之有孚。柔抚四封,庶混并之无外。永保东裔,聿承天休。可加食邑七千户,仍赐推诚顺化保义功臣。” | 及宋太祖建隆三年,昭遣其广评侍郎李兴祐等来朝贡。四年,制加食邑,赐功臣号。 |
《高丽传》略而《四裔考》详 | (淳化)五年六月,遣使元郁来乞师,诉以契丹寇境。朝廷以北鄙甫宁,不可轻动干戈,为国生事,但赐诏慰抚,厚礼其使遣还。自是受制于契丹,朝贡中绝。 | (淳化)五年六月,遣使元郁来乞师,诉以契丹寇境。朝廷以夷狄相攻,固其常,北鄙甫宁,不可轻动干戈,为国生事,但回诏慰抚,厚赐其使遣还。自是受制于契丹,朝贡中绝。 |
《高丽传》有而《四裔考》无 | (淳化)二年,遣使韩彦恭来贡。彦恭表述治意,求印佛经,诏以《藏经》并御制《秘藏诠》、《逍遥咏》、《莲华心轮》赐之。 | |
《高丽传》无而《四裔考》有 | 女真在混同江北,与高丽仅隔鸭渌一水。其初,本臣事契丹,奴事高丽。及其强也,高丽反臣事之。 |
由此,可推知《宋史》虽编撰晚于《文献通考》,但其《高丽传》不当源出《文献通考·四裔考》,而是两者史出一源,即“宋代国史”,故两者皆有称宋朝皇帝为“帝”、“上”,宋朝使高丽者为“我使”、“朝廷使”等文字。然因两书撰修者删削有别,而详略有间。亦因为此,故见于一书中之讹误,在另一书中同样存在。如《宋史·高丽传》云“(绍兴)三十二年(1162)三月,高丽纲首徐德荣诣明州言,本国欲遣贺使”,《文献通考》中内容相同,然据朝鲜郑麟趾《高丽史》卷十八所载,徐德荣实为宋朝“都纲”,贸易往来于宋、丽之间,并兼为两国传递信息。宋“国史”因其当时来传高丽欲遣使臣西来宋国之消息,遂误认其为“高丽纲首”,而《宋史·高丽传》、《文献通考·四裔考二》皆承其误。[70]
此类情况,并不仅限于上述《宋史·高丽传》与《文献通考·四裔考二》,尤其《宋史》诸志与《文献通考》诸考之间因史源原因而内容相同或相类者更为普遍。
5、《金史》。
上文已述及元末史臣编撰《宋史》时,尝引录稍前完成的《金史》内容。历来学者对于《金史》的评价要高于《宋史》,然则两者同记一事而内容矛盾时该如何取舍?下举南宋吴曦降金一事为例。
吴曦乃抗金名将吴璘之孙,开禧二年(1206)三月被任为四川宣抚副使,又兼陕西、河东路招抚使,“许便宜从事”。不久,秘密遣使向金朝纳降。对于吴曦降金之具体年月,《宋史·宁宗纪二》载:开禧二年四月下旬,“吴曦遣其客姚淮源献关外四州于金,求封蜀王”。六月,“金人封吴曦为蜀王”。十二月下旬,“吴曦始自称蜀王”。三年正月间,“吴曦僭位于兴州”。[71]其他宋方文献如《宋史·吴曦传》、《两朝纲目备要》卷九等记载同。
然而金方史籍如《金史·章宗纪四》所载却颇有异同:泰和六年(即宋开禧二年)十二月中,“宋太尉、昭信军节度使、四川宣抚副使吴曦纳款于完颜纲”。故“完颜纲遣京兆录事张仔会吴曦于兴州之置口。曦具言所以归朝之意,仔请以告身为报,尽出以付之,仍献阶州”。于是“完颜纲以朝命,假太仓使马良显赍诏书、金印立吴曦为蜀王”。随即吴曦“遣其果州团练使郭澄、提举仙人关使任辛奉表及蜀地图志、吴氏谱牒来上”。[72]
宋、金双方所载时间之异同,实与两史所据史源不同有关。对此,今日研究者多以为《金史》所载者较为可信。[73]然《宋史·方信孺传》又载宋廷于开禧三年间“遣信孺再往金,时吴曦已诛,金人气颇索,然犹执初议。信孺曰:‘……且以曲直校之,本朝兴兵在去年四月,若贻书吴曦,则去年三月也。’”[74]又宋廷于开禧三年十月“诏谕军民”时声称:“第惟敌人,阴诱曦贼,计其纳叛之日,乃在交锋之前,是则造端岂专在我?”[75]其言虽有为宋廷开脱首启兵端之责,然其所言如此气壮,但也反证《宋史·宁宗本纪》所云乃属有据。而《金史·完颜纲传》所载却正与《宋史》相印证。
《金史》称金帝“闻韩侂胄忌曦威名,可以间诱致之,梁、益居宋上游,可以得志于宋,封曦蜀国王,铸印赐诏,诏纲经略之”,故完颜纲“被诏进至水洛,访得曦族人端,署为水洛城巡检使,遣持诏间行谕曦。曦得诏意动,程松尚在兴元,未敢发,诈称杖杀端,以蔽匿其事。松兵既败,曦乃遣掌管机宜文字姚圆与端奉表送款。纲遣前京兆府录事张仔会吴曦于兴州置口。曦言归心朝廷无他,张仔请以告身为报,曦尽出以付之,仍献阶州。……十二月曦遣果州团练使郭澄、仙人闗使任辛奉表及蜀地图志、吴氏谱牒来上”。[76]可证《宋史》所载为直,而《金史·章宗纪》云云颇有隐讳。
五、结语
因《宋史》中存在诸多问题及错讹,自明、清以来屡遭严厉批评,但不少批评颇值得商榷。如有人以为《宋史》之列传编排不以时间为序,造成前后顺序混乱。此类问题,《宋史》当然存在。但亦应看到《宋史》往往将某一传主归于一卷,如战将、文士与宰相、能吏等,如此各卷之间便无法完全按时间先后为序;而且此还与作为《宋史》主要取材依据的宋《国史》有关。又如颇为后人指责的《宋史·奸臣传》将王安石变法之干将吕惠卿、曾布、章惇等,以及南宋权臣韩侂胄收入,而未收祸国殃民之权奸史弥远,有人认为此反映了元朝史官之史识低下。此语乃属似是而非,因为此亦与《宋史》神宗朝以后的史料依据主要取自南宋时编纂的《四朝国史》、《中兴四朝国史》密切相关,并且亦完全符合元代史臣编修《宋史》之宗旨:“矧先儒性命之说,资圣代表章之功,先理致而后文辞,崇道德而黜功利,书法以之而矜式,彝伦赖是而匡扶。”[77]故《四库提要》有云《宋史》“其大旨以表章道学为宗”,而“其书以宋人《国史》为稿本。宋人好述东都之事,故史文较详,建炎以后稍略,理、度两朝,宋人罕所纪载,故史传亦不具首尾”。虽自明代“柯维骐以下屡有改修,然年代绵邈,旧籍散亡,仍以是书为稿本,小小补苴,亦终无以相胜。故考两宋之事,终以原书为据,迄今竟不可废焉”。[78]
但今日有研究者却又有过分表彰《宋史》之趋向。如有人表扬《宋史》将《五代史》中未列传之后周大将韩通,与拥周反宋之李筠、李重进一同列入《周三臣传》之做法,认为此既弥补了《五代史》之不足,又反映了韩通等三人之历史作用。其实,将韩通收入《周三臣传》,正是《宋史》体例不纯之表现,亦与宋《三朝国史》已为韩通立传相关。因韩通死于陈桥兵变、宋太祖称帝之前,严格而言,当属之后周朝。欧阳修撰修《五代史》时未为韩通立传,即遭到宋及后人之批评,而《宋史》为韩通立传,亦属元人昧于史例之举。再如有人表彰《宋史》分别为“外国”和“变夷”列传,乃为分清国内民族与国外邻邦之界限。如此说法,实属顾前不顾后之举,因《吐蕃传》,《宋史》即属之《外国传》。
综上所述,《宋史》中存在的不少问题和讹误,乃与其史料来源尤其是其主要取材于宋“国史”有关,充分认识于此,甚有助于合适评判《宋史》之史料价值,厘清《宋史》与其他宋、元重要史籍的关系。
[①](清)赵翼撰,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二三《宋史多国史原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98页。
[②](元)脱脱等:《宋史》卷二〇三《艺文志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087页。
[③](宋)洪迈:《容斋随笔·三笔》卷四《九朝国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459页。
[④]参见裴汝诚、许沛藻:《续资治通鉴长编考略》,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7—58页。
[⑤]《宋史》卷二〇三《艺文志二》,第5091页。
[⑥](明)宋濂等:《元史》卷一五六《董文炳传》,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672页。
[⑦](元)苏天爵:《滋溪文稿》卷六《曹先生文稿序》,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84页。
[⑧]《滋溪文稿》卷二五《三史质疑》,第424—425页。
[⑨](明)危素:《说学斋稿》卷三《昭先小録序》,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⑩]《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二三《宋辽金三史》,第495页。
[11]《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二三《宋史多国史原本》,第498—499页。
[12]《宋史》卷四八《天文志一》,第951页。
[13]《宋史》卷六一《五行志一上》,第1318页。
[14]《宋史》卷九八《礼志一》,第2424页。
[15]《宋史》卷一一〇《礼志十三》,第2639页。
[16]《宋史》卷一四三《仪卫志一》,第3365页。
[17]《宋史》卷一四九《舆服志一》,第3479页。案:有关《宋史》取材宋“国史”之例,可参见裴汝诚:《<宋史>说略》三《资料来源》,载《经史说略·二十五史说略》,北京燕山出版社2002年版,第385—392页。
[18]《四朝国史·欧阳修传》载于《欧阳修全集·附录》卷二,题《四朝国史本传》,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677—2682页。
[19]“永丰人”,原作“庐陵人”,《欧阳修全集》校记云“据周本、丛刊本改”。案:此处“庐陵”校改作“永丰”,不妥。
[20]《欧阳修全集·附录》卷三韩琦《欧阳公墓志铭》,第2701页。
[21]《宋史》卷四八七《高丽传》,第14038页。
[22](宋)钱若水:《宋太祖实录》卷三五,甘肃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8页。
[23](宋)李攸:《宋朝事实》卷二〇《经略幽燕》,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321—322页。
[24](朝鲜)郑麟趾:《高丽史》卷三《成宗》,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藏刊本,第8页上、下。
[25](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八一《宋朝事实》,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695页。
[26]《宋史》卷七〇《律历志三》,第1589页。
[27]《宋史》卷七一《律历志四》,第1603—1604页
[28]《宋史》卷一四二《乐志十七》,第3346页。
[29]《宋史》卷一四五《仪卫志三》,第3420页。
[30]《宋史》卷四八五《外国传一》,第13982页。
[31]《宋史》卷四八六《夏国传下》,第24030页。
[32](元)刘诜:《桂隐文集》卷四《题危大朴与邓子明书后》,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3](明)杨士奇:《东里集·文集》卷十《跋文丞相督府忠义传》,,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4]《宋史》卷三八一《范如圭传》,第11729—11731页。
[35](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九《直秘阁赠朝议大夫范公神道碑》,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141—4146页。
[36](宋)王应麟:《玉海》卷六一《绍兴进至和嘉祐章疏》,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1169页。
[37](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壬午内禅志》,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505—506页。
[38](宋)吴泳:《鹤林集》卷二二《缴进嘉绍本议状》,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9](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三《正统辨》(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页)云至正四年三月进《辽史》,十一月进《金史》,明年十一月进《宋史》。
[40]《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第1084—1085页。
[41](元)袁桷:《清容居士集》卷四一《修辽金宋史搜访遗书条列事状》,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2]参见舒仁辉:《<东都事略>与<宋史>比较研究》,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页。
[43]《宋史》卷二四四《宗室传一》,第8666—8669页。
[44](宋)李焘:《长编》卷二二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辛亥条,中华书局点校本,第500—502页。
[45]《长编》卷二建隆二年六月甲午条注,第46—47页。
[46](宋)钱若水:《宋太宗实录》燕永成《前言》,甘肃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6页。
[47]见李昌宪:《再论宋初两浙东北路两浙西南路的废置时间与辖区》,载《文史》2010年第4期。
[48](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四《太宗实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28页。
[49]《长编》卷六六景德四年八月壬寅,第1479页。
[50]《长编》卷二八雍熙四年十二月,第3册,第642页。
[51]《宋史》卷二五七《赵普传》,第8934页。
[52]《宋史》卷三○四《周渭传》,第10056页。
[53]《宋太宗实录》卷三一,第54页。
[54]《宋史》卷一六九《职官志九》,第4024—4025页。
[55]案:《八朝名臣言行录》之版本有详、略两个系统,本文所据为详本,即《四部丛刊初编》影印宋刊本。
[56](明)朱明镐:《史纠》卷五《宋史·向敏中传》,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7]柴德赓:《史籍举要》,北京出版社1982年版,第131页。
[58](宋)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卷三之一,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朱子全书》本,第79页。
[59](宋)沈括撰,胡道静校注:《新校正梦溪笔谈》卷九《人事一》,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111页。
[60]《长编》卷九〇天禧元年八月壬申条注,第2075—2076页。
[61](宋)宋张淏:《云谷杂纪》卷四《大耐官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0—61页。
[62]《宋史》卷四五八《隐逸传中》,第13452—13453页。
[63]《新校正梦溪笔谈》卷九《人事一》,第103—104页。
[64](宋)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六之二《丞相荆国王文公》,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朱子全书》本,第79页。案:以下简称《丞相荆国王文公》。
[65]参见顾宏义:《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丞相荆国王文公>征引文献探析》,载《中国典籍与文化》2009年第3期。
[66]《宋史》卷四八七《高丽传》,第14035—14055页。
[67]宋晞:《宋史研究论丛》(第二辑),台湾中国文化学院出版部1980年版,第201页。
[68](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二》,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8951—8962页。
[69]杨渭生:《宋丽关系史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11、416页。
[70]参见顾宏义:《<宋史·高丽传>史源考》,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4期。
[71]《宋史》卷三八《宁宗纪二》,第740、741、743页。
[72](元)脱脱等:《金史》卷十二《章宗纪四》,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79页。
[73]参见王智勇:《南宋吴氏家族的兴亡——宋代武将家族个案研究》(巴蜀书社1995年版)第220页,杨倩描:《吴家将——吴玠吴璘吴挺吴曦合传》(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7-251页,陈振:《宋史》(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94页注文等。
[74]《宋史》卷三九五《方信孺传》,第12060页。
[75]《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八《丙寅淮汉蜀口用兵事目》,第833页。
[76]《金史》卷九八《完颜纲传》,第2178、2179、2180页。
[77]《宋史》卷末《进宋史表》,第14255页。
[78]《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六《宋史》,第4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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