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手旁加然 提手旁加然字怎么读

提手旁加然 提手旁加然字怎么读 《宋史》的史源颇为复杂,有源出宋朝官修史籍“国史”、“实录”、“日历”、“会要”等,亦有取材私家著述如《续资治通鉴长编》、《东都事略》等,以及一些笔记杂史之类,甚至还包括个别元人编纂的史书,因此欲整体理清《宋史》史源实有相当难...
提手旁加然 提手旁加然字怎么读

《宋史》的史源颇为复杂,有源出宋朝官修史籍“国史”、“实录”、“日历”、“会要”等,亦有取材私家著述如《续资治通鉴长编》、《东都事略》等,以及一些笔记杂史之类,甚至还包括个别元人编纂的史书,因此欲整体理清《宋史》史源实有相当难度。故本文拟主要就《宋史》与宋“国史”之史料沿承情况,以及由此出现的相关问题如《宋史》与宋、元时期其他重要史籍之关系等作一探究。

一、《宋史》多本宋“国史”


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三《宋史多国史原本》有云:


宋代国史,国亡时皆入于元。修史时,大概祗就宋旧本稍为排次,今其迹有可推见者。[①]


赵翼云云,大体为后世评说《宋史》者所遵用。此处所云“宋旧本”,即宋朝史臣所修之“国史”。然宋人所称“国史”有宽窄二义:一指官修史书;二指“国史”、“实录”之“国史”,亦称“正史”,就体裁而言,乃属纪传体史书。赵翼所称“国史”,据其文义,当指后者。宋朝所修之“国史”,即“正史”,据《宋史》卷二〇三《艺文志·正史类》载,有:


王旦《国史》一百二十卷。吕夷简《宋三朝国史》一百五十五卷。邓洵武《神宗正史》一百二十卷。王珪《宋两朝国史》一百二十卷。王孝迪《哲宗正史》二百一十卷。李焘、洪迈《宋四朝国史》三百五十卷。[②]


其中王旦《国史》指撰修于真宗大中祥符年间的太祖、太宗《两朝国史》;《三朝国史》乃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之史,由仁宗时吕夷简所进;《两朝国史》为仁宗、英宗两朝之史;《四朝国史》为北宋后期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四朝之史,撰修于南宋前期。《神宗正史》、《哲宗正史》分别为神宗朝、哲宗朝“国史”,其主要内容包含于李焘、洪迈所主持修纂的《四朝国史》中。而据南宋初洪迈所云:“祥符中,王旦亦曾修撰两朝史,今不传。”[③]是太祖、太宗《两朝国史》,南宋初已不传。在南宋李焘编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太祖、太宗朝的记事中,尝屡次称引《两朝史志》,而据裴汝诚先生考证,此乃指神宗时期编纂的仁宗、英宗《两朝国史》。[④]

此外,记载南宋史事的“国史”,乃属理宗时为李心传所修之高、孝、光、宁《四朝国史》,也称《中兴四朝国史》。至南宋理宗朝以后,因国是日非,救亡不迨,故宋廷未及纂修“国史”,然“实录”、“日历”、“时政记”等则颇有成稿者。如《宋史·艺文志·编年类》载:


《理宗实录初稿》一百九十册。《理宗日历》二百九十二册,又《日历》一百八十册。《度宗时政记》七十八册。《德祐事迹日记》四十五册。[⑤]


元人撰修《宋史》之时,是否利用过上述宋末之“实录”、“日历”?据现见史料记载,当可作肯定之回答。

宋朝重视修撰本朝史,修史制度完备。其官修之当代史有记载皇帝言行之“起居注”,记载宰相、执政议事及与皇帝问对情况之“时政记”,根据起居注、时政记等按月日编修之“日历”,并在此基础上编撰而成之编年体“实录”,并据“实录”为主要史料来源编撰成纪传体“国史”,还有详细记录典章制度之“会要”等。当南宋亡国时,藏于史馆之史料大都为元人所接受,并北迁而归于元国史院。


《元史·董文炳传》载:“时翰林学士李盘奉诏招宋士,至临安,文炳谓之曰:‘国可灭,史不可没。宋十六主,有天下三百余年,其太史所记具在史馆,宜悉收以备典礼。’乃得宋史及诸注记五千余册,归之国史院。”[⑥]虽然元末史臣尝称两宋史料颇有亡失,但基本史料俱在。如元史官苏天爵曾言:“愚尝备员史属,阅近代载籍,宋自建隆迄于嘉定,实录、编年、纪志表传盖数万言,其未成书者第宝庆、咸淳之事而已。”[⑦]又言:“宋自太祖至宁宗,实录凡三千卷,国史凡六百卷,编年又千余卷,其他宗藩图谱、别集、小说不知其几。……理、度两朝事最不完,《理宗日历》尚二三百册,《实录》纂修未成,国亡仅存数十册而已。《度宗日历》残缺。”[⑧]而尝参与《宋史》编撰的危素于《昭先小録序》中亦云:


宋德祐元年(1275)十月乙卯,通判常州陈公照死城守。后六十九年,为大元至正三年(1343),皇帝诏修辽、金、宋史。其曾孙显曾以书告史官翰林直学士王公沂师鲁、翰林修撰陈君祖仁子山、经筵检讨危素太朴,请录公死节事。陈君及素复书曰:“史官修撰余君廷心实当纪公事,而慎重不轻信。”于是显曾又亟以书告余君,反复哀痛。余君虽爱其词,然犹难之。后从国史院史库得《德祐日记》,载公授官岁月,与夫复城、城守两转官,城破死节褒赠等事甚悉,始为立传。而显曾未知也,遂走京师,使谒余君以请。今其传既上进矣,显曾退而辑次诸公为公所著文字,及其前后所与书问,题曰《昭先録》,使素序其端。[⑨]


可知《宋史》史文,于宁宗以前,主要据宋人所撰修之《国史》(以《三朝国史》、《两朝国史》、《四朝国史》和《中兴四朝国史》为主),而理宗以后,则主要凭依上述之“实录”、“日历”、“时政记”等。故赵翼以为“大概……宋度宗以前之史”,皆“宋旧史也”[⑩]的说法似有不确,即度宗以后史事,亦尝依据宋朝官修的《度宗时政记》、《德祐事迹日记》等史籍。但因岁月久远,包括此四部《国史》的两宋“国史”等皆已亡佚。

二、《宋史》文字源出宋“国史”举例


《廿二史札记·宋史多国史原本》例举《宋史》之传文据宋“国史”编纂者,如:“《道学传序》云‘旧史以邵雍列于《隐逸》,未当,今置于《张载传》后’。《方技传序》云‘旧史有《老释》、《符瑞》二志及《方技传》,今去二志,独存《方技》’。《外国传序》云‘前宋史有《女直传》,今既作《金史》,义当削之’。”指出“此可见元人就宋旧史另为编订之迹也”。[11]然《宋史》此类据宋“国史”编纂之“迹”,在“志”文内亦屡见之。如:

卷四八《天文志序》称“今东都旧史所书”云云,“今合累朝史臣所录为一志,而取欧阳修《新唐书》、《五代史记》为法,凡征验之说有涉于傅会,咸削而不书,归于传信而已矣”。[12]

卷六一《五行志序》称“旧史自太祖而嘉禾、瑞麦、醴泉、芝草之属,不绝于书”云云,故“今因先后史氏所纪休咎之征,汇而辑之,作《五行志》”。[13]

卷九八《礼志序》称历数宋朝礼制变化大端:后云“今因前史之旧,芟其繁乱,汇为五礼,以备一代之制,使后之观者有足征焉”。[14]又卷一一〇《礼志十三》有云:“旧史以饮食、婚冠、宾射、飨宴、脤膰、庆贺之礼为嘉礼,又以岁时朝会、养老、宣赦、拜表、临轩命官附之,今依《政和礼》分朝会为宾礼,余如其旧云。”[15]

卷一四三《仪卫志序》云:“宋初,因唐、五代之旧,讲究修葺,尤为详备。其殿庭之仪,则有黄麾大仗、黄麾半仗、黄麾角仗、黄麾细仗。凡正旦、冬至及五月一日大朝会,大庆、册、受贺、受朝,则设大仗;月朔视朝,则设半仗;外国使来,则设角仗;发册授宝,则设细仗。其卤簿之等有四:一曰大驾,郊祀大飨用之;二曰法驾,方泽、明堂、宗庙、籍田用之;三曰小驾,朝陵、封祀、奏谢用之;四曰黄麾仗,亲征、省方还京用之。南渡之后,务为简省。此其大较也。若夫临时增损,用置不同,则有国史、会要、礼书具在。今取所载,撮其凡为《仪卫志》。”[16]

卷一四九《舆服志序》称:“今取旧史所载,著于篇,作《舆服志》。”[17]

因宋“国史”皆已亡佚,仅个别之传及残篇零句传于今世,故今日已无从对《宋史》与宋《国史》之内容进行全面比较。以下即以《四朝国史·欧阳修传》[18]与《宋史》卷三一九《欧阳修传》为例,通过比较两者文字之沿承关系,以窥一斑。(因篇幅关系,所比对者仅为《欧阳修传》的前半部分。)



四朝国史本传

宋史·欧阳修传

1

欧阳修,字永叔,吉州永丰人。[19]

欧阳修,字永叔,庐陵人。

2

四岁而孤,母郑氏,亲诲之学。及冠,嶷然有声。

四岁而孤,母郑,守节自誓,亲诲之学,家贫,至以荻画地学书。幼敏悟过人,读书辄成诵。及冠,嶷然有声。

3

宋兴且百年,而文章体裁,犹仍五季余习。锼刻骈偶,淟涊弗振,士因陋守旧,论卑气弱。苏舜元、舜钦、柳开、穆修辈,咸有意作而张之,而力不足。

宋兴且百年,而文章体裁,犹仍五季余习。锼刻骈偶,淟涊弗振,士因陋守旧,论卑气弱。苏舜元、舜钦、柳开、穆修辈,咸有意作而张之,而力不足。

4

韩愈遗稿閟于世,学者不复道。修游随,得于废书簏中,读而心慕焉。昼停飡,夜忘寐,苦志探赜,必欲并辔絶驰而追与之并。

修游随,得唐韩愈遗稿于废书簏中,读而心慕焉。苦志探赜,至忘寝食,必欲并辔绝驰而追与之并。

5

举进士,试南宫第一,擢甲科,调西京推官。留守钱惟演器其材,不撄以吏事,修以故得尽力于学。

举进士,试南宫第一,擢甲科,调西京推官。

6


始从尹洙游,为古文,议论当世事,迭相师友,与梅尧臣游,为歌诗相倡和,遂以文章名冠天下。

7

入朝,为馆阁校勘。

入朝,为馆阁校勘。

8

范仲淹以言时事贬,在廷多论救,司谏高若讷独以为当黜。修诒书责之,谓不知世间有羞耻事。若讷上其书,坐贬夷陵令,稍徙乾德令、武城节度判官。

范仲淹以言事贬,在廷多论救,司谏高若讷独以为当黜。修贻书责之,谓其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若讷上其书,坐贬夷陵令,稍徙乾德令、武成节度判官。

9

仲淹使陜西,辟掌书记。修笑而辞曰:“昔者之举,岂以为利哉?同其退不同其进可也。”

仲淹使陕西,辟掌书记。修笑而辞曰:“昔者之举,岂以为己利哉?同其退不同其进可也。”

10

久之,复校勘,进集贤校理。

久之,复校勘,进集贤校理。

11

庆历三年,知谏院。

庆历三年,知谏院。

12

时仁宗更用大臣,杜衍、富弼、韩琦、仲淹皆在位,增谏官员,修首在选中。每进见,劝帝延问执政,咨所宜行。既多所张弛,小人翕翕不便。修虑善人必不胜,数为帝分别言之。

时仁宗更用大臣,杜衍、富弼、韩琦、范仲淹皆在位,增谏官员,用天下名士,修首在选中。每进见,帝延问执政,咨所宜行。既多所张弛,小人翕翕不便。修虑善人必不胜,数为帝分别言之。

13

又上《朋党论》。

初,范仲淹之贬饶州也,修与尹洙、余靖皆以直仲淹见逐,目之曰“党人”。自是,朋党之论起,修乃为《朋党论》以进。

14

其略以为“小人无朋,惟君子则有之。小人所好者利禄,所贪者财货,当同利之时,暂相党引。及见利而争先,则反相贼害,虽兄弟亲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无朋。君子则不然,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终始如一,故曰君子有朋。纣有臣亿万,惟亿万心,可谓无朋矣,而纣用以亡。武王有臣三千,惟一心,可谓大朋矣,而周用以兴。盖君子之朋虽多,而不厌故也。”

其略曰:“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以同利为朋,此自然之理也。臣谓小人无朋,惟君子则有之。小人所好者利禄,所贪者财货,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及其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反相贼害,虽兄弟亲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无朋。君子则不然,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终始如一,故曰惟君子则有朋。纣有臣亿万,惟亿万心,可谓无朋矣,而纣用以亡。武王有臣三千,惟一心,可谓大朋矣,而周用以兴。盖君子之朋,虽多而不厌故也。故为君但当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则天下治矣。”

15

修天性疾恶,论事无所回隠,人视之如仇,而愈奋励不顾。帝独奖其敢言,面赐五品服,顾侍臣曰:“如欧阳修者,何处得来?”

修论事切直,人视之如仇,帝独奖其敢言,面赐五品服。顾侍臣曰:“如欧阳修者,何处得来?”

16

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诰。故事,必试而后命,诏特除之。

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诰。故事,必试而后命,帝知修,诏特除之。

17

奉使河东,自西方用兵,议者欲废麟州以省馈饷。修曰:“麟州,天险,不可废;废之,则河内郡县,民皆不安居矣。不若分其兵,驻并河诸堡,缓急得以应援,而平时可省转输,于策为便。”由是州得存。

奉使河东。自西方用兵,议者欲废麟州以省馈饷。修曰:“麟州,天险,不可废;废之,则河内郡县,民皆不安居矣。不若分其兵,驻并河内诸堡,缓急得以应援,而平时可省转输,于策为便。”由是州得存。

18

又言:“忻、代、岢岚多禁地废田,愿令民得耕之,不然,将为虏有。”朝廷下其议,久乃行,岁得粟数百万斛。

又言:“忻、代、岢岚多禁地废田,愿令民得耕之,不然,将为敌有。”朝廷下其议,久乃行,岁得粟数百万斛。

19


凡河东赋敛过重民所不堪者,奏罢十数事。

20

使还,会保州兵乱,以为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

使还,会保州兵乱,以为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


据上表所载,可知:(1)其第1、3、7、8、9、10、11、12、17、18、20诸条,《宋史》基本沿用《四朝国史》文字。第4、5、15、16诸条,《宋史》乃据《四朝国史》文字加以修订删改。第6、13、14、19诸条,乃《宋史》别据史料撰写;而第2条则据《四朝国史》删改,又别据文字撰写而成。

(2)第12条,《四朝国史》“劝帝延问执政”句,《宋史》无“劝”字,然据上下文义,此“劝”应属元史臣撰修《宋史》时误删,当据《四朝国史》补之。

(3)第18条,《四朝国史》“将为虏有”句,《宋史》作“将为敌有”。检韩琦《欧阳公墓志铭》有云“他日必尽为虏人所有”,[20]可知当作“虏”字,《宋史》作“敌”字,乃出自元史臣所改。

元代史臣在编撰《宋史》时,对宋代史料中有关宋人蔑视、辱骂契丹、女真等北方“夷狄”之所谓违碍文字,如“北虏”、“戎丑”、“胡虏”、“犬羊”之类,颇有加以改纂者。在此例举《宋史·高丽传》所载宋太宗赐高丽王治诏书以说明之。北宋雍熙三年(986)宋军大举北伐契丹,宋太宗赐高丽王治诏书,欲使高丽出兵马夹击契丹之侧后。此诏书载于《宋史·高丽传》,云:


朕诞膺丕构,奄宅万方,华夏蛮貊,罔不率俾。蠢兹北裔,敢败王略,幽蓟之地,中朝土疆,晋、汉多虞,夤缘盗据。今国家照临所及,书轨大同,岂使齐民,陷兹犷俗?今已董齐师旅,殄灭妖氛。惟王久慕华风,素怀明略,效忠勤之节,抚礼义之邦。而接彼边疆,罹于虿毒,舒泄积愤,其在兹乎!可申戒师徒,迭相掎角,协比邻国,同力荡平,奋其一鼓之雄,戡此垂亡之寇。良时不再,王其图之。应俘获生口、牛羊、财物、器械,并给赐本国将士,用申赏劝。[21]


此诏书亦收录于《宋太宗实录》卷三五、[22]《宋朝事实》卷二〇[23]以及朝鲜郑麟趾《高丽史》卷三,[24]然文字有详简异同之差别。现将此四书中所载宋太宗赐高丽王诏书之文字有异者列成下表,对勘其间文字,可明白看出元史臣改纂宋史料中违碍文字之手段及用心。


宋史·高丽传

高丽史

宋太宗实录

宋朝事实

奄宅万方

奄宅万邦

奄宅万方

奄宅万方


草木虫鱼,罔不被泽

草木虫鱼,罔不蒙泽

草木虫鱼,罔不蒙泽

罔不率俾

罔不率从

罔不率俾

罔不率俾

蠢兹北裔,侵败王略

蠢兹北虏,侵败王略

蠢兹北裔,敢拒皇威,倔强沙漠之中,迁延岁月之命

蠢兹北方,敢拒皇威,倔强沙漠之中,迁延岁月之命

幽蓟之地,中朝土疆,晋、汉多虞,夤缘盗据

幽蓟之地,中朝土疆,晋、汉多故,戎丑盗据

幽蓟之地,本被皇风,向以晋、汉多虞,戎丑因而盗据

幽蓟之地,本被皇风,曩以晋、汉多虞,契丹因而盗据



诗曰:我疆我理,东南其亩

诗曰:我疆我理,东南其亩

岂使齐民陷诸犷俗

岂使齐民陷诸犷俗

岂使齐民陷诸胡虏

岂使齐民陷兹朔漠


元戎启行,分道间出,即期诛剪,以庆浑同

元戎启行,分道间出,即期诛剪,以庆混同

戎启行,分道间出,即期诛剪,以庆混同

效忠纯之节,抚礼义之邦

效忠纯之节,抚礼义之邦

输此忠勤之节,抚兹礼义之邦

输此忠勤之节,抚兹礼义之邦

而接彼边疆,罹于虿毒

而接彼犬羊,罹于虿毒

而接此犬羊,困于虿毒

而接彼境壤,困于虿毒

舒泄积愤

舒泄积忿

舒泄积愤

舒泄积愤

可申戒师徒,迭相犄角,协比邻国,同力荡平

可申戒师徒,迭相犄角,协比邻国,同力荡平

便可申戒师徒,相为犄角,叶比邻国,同力厎平

便可申戒师徒,迭相掎角,叶此(比)邻国,同力荡平

戡此垂亡之寇

戡此垂亡之虏

戡此垂亡之虏

戡此垂亡之敌

应俘获生口

应虏获生口

应虏获生口

应掳获生口

用申赏劝

用申赏劝


用申赏劝


比较上述文字,可见:(1)《高丽史》所载之诏书似当为原始文字,但亦略有删略。

(2)宋真宗时修《宋太宗实录》,已对原诏书文句有所修饰,以从文雅,如改“侵败王略”为“敢拒皇威”,改“幽蓟之地,中朝土疆”为“幽蓟之地,本被皇风”,改“多故”为“多虞”等。《左传·成公二年》曰:“兄弟甥舅,侵败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杜预注:“略,经略,法度。”故“侵败王略”虽有出典,然不及“敢拒皇威”含天子征伐四夷之义。而改“中朝土疆”为“本被皇风”,使文词雅训外,亦为特出“率土之滨,莫非王土”之义。至于“多虞”义指多忧患、多灾难,显然其义较“多故”为长。

(3)因修撰《宋太宗实录》之时,宋、辽仍为敌国,故而诏书中辱骂契丹之文字未变,如“戎丑”、“胡虏”、“犬羊”等词。但由于蒙古人亦以“北戎”入主中原,故于撰修《宋史》时,元代史臣便将此诏书中辱骂同为“北戎”之契丹的有关文字大作删改。如改“戎丑因而盗据”为“夤缘盗据”,改“胡虏”为“犷俗”,改“犬羊”为“边疆”,改“垂亡之虏”为“垂亡之寇”,改“虏获”为“俘获”等。虽《宋史》元至正本中《高丽传》部分已佚,然明成化本之文字同,可知此改字当为元史臣所为。此后清廷大肆改纂、删削前朝人诗文中蔑视、辱骂契丹、女真之文字,实承元人之法。

(4)李攸《宋朝事实》撰于南宋初年,据清馆臣《宋朝事实提要》,本书“第原本久佚,惟散见于《永乐大典》各韵下者尙存梗概,而割裂琐碎,莫由考见其体例”,清馆臣自《大典》中辑出,编为二十卷。[25]对比《宋朝事实》与《宋太宗实录》、《宋史·高丽传》所载此太宗诏书文字,显见其与《宋太宗实录》关系密切,但亦有少许文字出入,故推测《宋朝事实》之有关文字当源出《三朝国史·高丽传》,而非自《太宗实录》钞录。只是清馆臣自《永乐大典》辑录《宋朝事实》佚文时,依当时惯例对原文有关文字大加删修,如改“蠢兹北裔”为“蠢兹北方”,改“戎丑”为“契丹”,改“胡虏”为“朔漠”,改“犬羊”为“境壤”,改“垂亡之虏”为“垂亡之敌”,改“虏获”为“掳获”。其中“虏获”即“掳获”,然仍加一提手旁,可见改字力度远过于元人。

三、宋《国史》以外的其他史源


从上述《欧阳修传》的比对中可见,《宋史》之文字有多于宋《国史》而别有所据者。此在《宋史》中也颇有记载,如:

卷七〇《律历志三》有云:“大中祥符三年,春官正韩显符上《铜浑仪法要》,其中有二十四气昼夜进退、日出没刻数立成之法,合于宋朝历象,今取其气节之初,载之于左。”[26]

卷七一《律历志四》云:“历晋及隋、唐,律法微隐。宋史止载律吕大数,不获其详。今掇仁宗论律及诸儒言钟律者记于篇,以补续旧学之阙。仁宗著《景祐乐髓新经》,凡六篇,述七宗二变及管分阴阳、剖析清浊,归之于本律。次及间声,合古今之乐,参之以六壬遁甲。”[27]

卷一四二《乐志十七》云:“蔡元定尝为《燕乐》一书,证俗失以存古义,今采其略附于下。”[28]

卷一四五《仪卫志三》注云:“左山商氏家藏宋人《青城》、《圜坛》、《太庙》三图,其布置行列,极为详备,因附卤簿之后,庶览之者可以考一代之制云。”[29]

卷四八五《外国传序》称“前宋旧史有《女直传》,今旣作《金史》,义当削之。夏国虽偭乡不常,而视金有间,故仍旧史所录存焉”。[30]而卷四八六《夏国传》“论曰”又云:“今史所载追尊谥号、庙号、陵名,兼采《夏国枢要》等书,其与旧史有所抵牾,则阙疑以俟知者焉。”[31]

除官史外,私家史书亦复不少,著名者如北宋九朝史实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王称《东都事略》,专记两宋之际与金和战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以及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元人修史时,又从江淮民间进行有关宋代史书之采访、搜集,获得不少野史、笔记、文集等。如元刘诜《题危大朴与邓子明书后》中称元“修辽、金、宋三史,诏求天下故史遗文。大朴(危素字)实衔朝命来江西,至庐陵,求礼部(邓光荐)所为书”。[32]据明杨士奇《跋文丞相督府忠义传》称:


右《文丞相督府忠义传》,宋礼部侍郎兼学士院权直吾郡邓光荐撰。光荐……与丞相同朝,此传多本于丞相所自述,故特详实。而后来作《宋史》,又多本于此云。[33]


此亦成为修撰《宋史》的重要史源。

综上而言,宋《国史》以宋历朝《实录》为主要史料来源。而宋《国史》之传、《实录》附传,大抵皆依据私家所撰之行状、墓志等而成。宋人赵彦卫《云麓漫抄》卷八有云:


近世行状、墓志、家传,皆出于门生故吏之手,往往文过实。人多喜之,率与正史不合。如近日蜀本《东都故事·赵普传》,与正史迥然如两人,正史几可废。


但此类“国史”所载与私家记述相互抵牾的出现,大体出于编撰“国史”之传时未取材或不全取材于行状、墓志、家传之类私家文字而形成之结果。下面即以《宋史》卷三八一《范如圭传》[34]与朱熹《晦庵集》卷八九《直秘阁赠朝议大夫范公神道碑》[35]的部分内容作一对比,以分析此两篇文字间之承袭关系。


宋史·范如圭传

范公神道碑

始至,帅将斩人,如圭白其误,帅为已署不易也。如圭正色曰:“节下奈何重易一字,而轻数人之命?”帅矍然从之。自是府中事无大小悉以咨焉。居数月,以忧去。

始至,帅将斩人,公白其误,帅为已署不易也。公正色曰:“节下奈何重易一字,而轻数人之命?”帅矍然从之。自是府中事无大小,悉以咨焉。居数月,以忧去。

辟江东安抚司书写机宜文字。近臣交荐,召试秘书省正字,迁校书郎兼史馆校勘。

辟江东安抚司书写机宜文字,近臣交荐,召试除秘书省正字,改宣义郎,迁校书郎,兼史馆校勘。

秦桧力建和议,金使来,无所于馆,将虚秘书省以处之。如圭亟见宰相赵鼎曰:“秘府,谟训所藏,可使仇敌居之乎?”鼎竦然为改馆。

会秦桧力建和议,虏使鼎来,而朝廷草创,无所于馆,将虚秘书省以处之。公亟见赵公曰:“秘府谟训所藏,平时以馆好使犹不可,况今日之仇虏而可使腥膻之乎?”赵公竦听,即为改馆。

既而金使至悖傲,议多不可从,中外愤郁。

既而使至悖傲,所议多不可从者,中外愤郁。

如圭与同省十余人合议,并疏争之,既具草,骇遽引却者众。

公与同省十余人合议,拜疏争之。既具草,而骇懅引郄者众。

如圭独以书责桧以曲学倍师、忘雠辱国之罪,且曰:“公不丧心病狂,奈何为此,必遗臭万世矣!”桧怒。草奏与史官六人上之。

公乃独手书抵桧,责以曲学倍师、忘雠辱国之罪,且曰:“公不丧心,不病狂,奈何一旦为此?若不改图,必且遗臭万世矣。”桧以是怒,而公所议奏草,卒与史官六人者上之。

金归河南地,桧方自以为功。如圭轮对,言:“两京之版图既入,则九庙、八陵瞻望咫尺,今朝修之使未遣,何以慰神灵、萃民志乎?”帝泫然曰:“非卿不闻此言。”即日命宗室士㒟及张焘以行。桧以不先白己,益怒。

未几,虏归河南以尝我,桧方自以为功,公曰:“是亦安能久有。顾今日之义,则有不可不为者。”乃因论对言曰:“两京之版图既入,则九庙八陵瞻望咫尺。今朝修之使未遣,何以仰慰神灵,下萃民志?”上泫然曰:“非卿不闻此言。”立命遣使。于是桧以公不先白己也,益怒。

如圭谒告去,奉柩归葬故乡,既窆,差主管台州崇道观。

公亦以先墓久寄荆门,中更变乱,乃谒告,奉柩归葬故乡。饭蔬带绖,往返数千里。既窆,即以病告,差主管台州崇道观。

杜门十余岁,起通判邵州,又通判荆南府。

前后三请,杜门读书,不与人事者十余年。寻起通判邵州,又通判荆南府事。

荆南旧户口数十万,宼乱后无复人迹,时蠲口钱以安集之,百未还一二也。议者希桧意,遽谓流庸浸复而增之,积逋二十余万缗,他负亦数十万,版曹日下书责偿甚急。如圭白帅,悉奏蠲之。

荆南戸口旧数十万,寇乱荒余,无复人迹。朝廷为蠲口赋以安集之,百未还一二也。而议者希桧意,遽谓流民寖复,可使稍输什二,而岁增之。吏不能供,顾无敢言者。至是,积逋二十余万缗,他负亦数十万,户部日下书,责偿甚急,曰不且有谴。时桧晚节悖乱,喜怒不可测,为户部者又其姻党,凶焰赫然。帅孙汝翼惧,欲赋于民以塞责。公持不可,曰:“吾宁被谴,此不忍为也。”无何,孙去,公言于后帅王公师心,悉奏蠲之。

桧死,被旨入对,言:“为治以知人为先,知人以清心寡欲为本。”语甚切。

时桧已死,公所与同时去国者多召用,公亦被命入对。上犹记公前议,劳问久之。公因进言“为治以知人为先,知人以清心寡欲为本”,语甚切至。

又论:“东南不举子之俗,伤絶人理,请举汉《胎养令》以全活之,抑亦勾践生聚报吴之意也。”帝善其言。

又论“东南不举子之俗,伤絶人理,请举汉《胎养令》以全活之,抑亦勾践生聚报吴之意也”。上善其言。

时宗藩并建,储位未定,道路窃有异言。如圭在远外,独深忧之,掇至和、嘉祐间名臣奏章凡三十六篇,合为一书,囊封以献,请深考群言,仰师成宪,断以至公勿疑。

时宗藩并建,而储位未定,道路窃窃有异言。公虽在远外,独深忧之,尝剟至和、嘉祐间名臣章奏凡三十六篇,合为一书,至是囊封以献。且言曰:“愿陛下深考群言,仰师成宪,断以公道,无贰无疑,则天下幸甚。”

或以越职危之,如圭曰:“以此获罪,奚憾!”帝感悟,谓辅臣曰:“如圭可谓忠矣。”即日下诏以普安郡王为皇子,进封建王。复起如圭知泉州。

人或以越职,为公危之,公不顾也。上感其言,以语辅臣而叹之曰:“如圭可谓爱君矣。”遂留陈公决定大计,即日下诏,以普安郡王为皇子,进封建王。因复起公知泉州,公辞不得请而行。


由上表比對可見,《宋史·范如圭傳》與朱熹《范公神道碑》文字之淵源關係。雖然《范公神道碑》文字可能首先為《中興四朝國史》所取材,然後為《宋史》所沿襲。

此外,据《玉海》卷六一《绍兴进至和嘉祐章疏》载:“二十八年(1158)冬,利路提刑范如圭奏汉《胎养令》,遂纂至和、嘉祐名臣乞选建宗室章疏三十六篇,囊封以进。明年九月甲午,右相陈康伯奏曰:‘如圭可谓爱君之至。’”[36]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壬午内禅志》:绍兴二十九年“九月甲午,陈康伯除右仆射面谢,因及范如圭所进嘉祐、至和章疏,高宗问:‘如圭之意如何?’康伯曰:‘如圭可谓爱君之至,言之不尽,故类聚以进呈。’高宗曰:‘朕久有此意。’康伯曰:‘宸断坚决乃可。’高宗首肯之。(原注:《康伯附传》。)”至三十年二月,始立皇子,封建王。[37]又吴泳《鹤林集》卷二二《缴进嘉绍本议状》亦云:“绍兴二十八年,范如圭言广嗣、建储二事,遂纂集嘉祐臣僚章奏三十六通,囊封以进。或以越职为如圭危之,独陈康伯对上曰:‘如圭可谓爱君之至,言之不尽,故类聚以进呈。’圣心感悟,立子之意遂决。”[38]可证所谓范如圭上“至和、嘉祐间名臣章奏”,高宗感悟,“即日下诏,以普安郡王为皇子,进封建王”,实属朱熹撰《范公神道碑》时有意移易岁月,而以为范氏之功者,不可据为信史。且“如圭可谓爱君之至”乃宰相陈康伯所言,朱熹为增加分量,改为天子所言,而《宋史》依据朱熹所云,并为特出范如圭为国忘身之忠心,添加“以此获罪,奚憾”一语,且将“爱君”改为“忠”字。

元人修《宋史》时,除利用宋人史籍外,因《辽史》、《金史》先成,[39]故其内容亦有参考《辽史》、《金史》者。如有《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日食》载:


(绍兴)七年二月癸巳朔,日食于室。(原注:是年当金之天会十五年,《金史》不书日食。)……十七年十月辛卯朔,日食于氐。(原注:是年乃金之皇统七年,《金史》不书日食。)……(庆元)六年六月乙酉朔,日有食之,阴云不见。(原注:是年乃金承安五年,《金史》不书日食。)……(嘉泰)三年四月己亥朔,日有食之。(原注:《金史》不书。)……(嘉定)四年十一月己酉朔,日当食,太史言不见亏分。(原注:《金史》不书。)[40]


但总体而言,《宋史》主要依据宋“国史”而成,故后世由《宋史》大体可窥见宋“国史”之大概。

四、《宋史》与部分宋元史籍之关系


自明代以后,批评《宋史》者甚多,其中不少涉及《宋史》取材问题、以及《宋史》与其他宋元史籍之史料承袭关系,以下即据笔者所见,对《宋史》与现存宋、元时期重要史籍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太宗实录》、《八朝名臣言行录》、《文献通考》等的史料承袭关系以及其史料价值等问题作一探究。

1、《续资治通鉴长编》。


《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为南宋史学家李焘所撰。因元朝撰修《宋史》时,“直翰林仍兼史职”之袁桷尝上《修辽金宋史搜访遗书条列事状》,称史馆中史书颇缺,故“具书目以备采择者”,其中“宋世九朝,莫详《长编》,而……今院中《长编》不备”,[41]由此今有学者认为当时元史臣撰修《宋史》时,未曾取材于《长编》。诚然,现存史籍中未见有《宋史》尝取材《长编》之记载。但袁桷上《修辽金宋史搜访遗书条列事状》之时,与撰修《宋史》完成尚有时日,故不能由袁桷《事状》所言即认定元末史臣始终未能“搜访”到《长编》,而且袁桷《事状》所列“院中”所缺之书籍,除《长编》外,尚有《东都事略》等多种,而检阅《宋史》,实已引录王称《东都事略》内容。[42]同时,比勘《宋史》与《长编》的相关文字,基本可以认定《宋史》尝取材于《长编》,如:

关于宋初“金匮之盟”,《宋史·宗室传·魏悼王廷美》[43]与《长编》卷二二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辛亥条[44]记事显然存在沿承关系,见下表:


宋史·宗室传一

长编卷二二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辛亥

初,昭宪太后不豫,命太祖传位太宗,……或谓昭宪及太祖本意,盖欲太宗传之廷美,而廷美复传之德昭。故太宗既立,即令廷美尹开封,德昭实称皇子。德昭不得其死,德芳相继夭绝,廷美始不自安。已而柴禹锡等告廷美阴谋,上召问普,普对曰:“臣愿备枢轴以察奸变。”退复密奏:“臣忝旧臣,为权幸所沮。”因言昭宪太后顾命及先朝自愬之事。上于宫中访得普前所上章,并发金匮得誓书,遂大感悟。召普谓曰:“人谁无过,朕不待五十,已尽知四十九年非矣。”辛亥,以普为司徒兼侍中。他日,太宗尝以传国之意访之赵普,普曰:“太祖已误,陛下岂容再误邪?”于是廷美遂得罪。凡廷美所以遂得罪,普之为也。

会如京使柴禹锡等告秦王廷美骄恣,将有阴谋窃发。上召问普,普对曰:“臣愿备枢轴以察奸变。”退,复密奏:“臣开国旧臣,为权幸所沮。”因言昭宪顾命及先朝自愬之事。上于宫中访得普前所上章,并发金匮,遂大感寤,……召普谓曰:“人谁无过,朕不待五十,已尽知四十九年非矣。”辛亥,以普为司徒、兼侍中。

始太祖传位于上,昭宪顾命也。或曰昭宪及太祖本意,盖欲上传之廷美,而廷美将复传之德昭。故上即位,亟令廷美尹开封,德恭授贵州防御使,实称皇子,皆缘昭宪及太祖意也。德昭既不得其死,德芳相继夭绝,廷美始不自安,寖有邪谋。他日,上尝以传国意访之赵普,普曰:“太祖已误,陛下岂容再误邪!”于是普复入相,廷美遂得罪。凡廷美所以得罪,普之为也。


《长编》于此条记事下注云:“‘不待五十,已尽知四十九年非’,此太宗盛德要语也。今《正史》削去,可不惜哉!今依《实录》具载圣语。”此《正史》即指《三朝国史》,《实录》指《太宗实录》。又《长编》卷二载杜太后崩事,亦记有皇太后与宋太祖约定金匮之盟,命赵普起草“誓书”,并于注文中云:


司马光《记闻》称太后欲传位二弟,其意谓太宗及秦王廷美也。今从《正史》及《新录》,而《旧录》盖无是事。……然则太后顾命,独指太宗,《记闻》误也。《正史》、《新录》称太宗亦入受顾命,而《记闻》不载,今从《记闻》。按太宗初疑赵普有异论,及普上章自诉,且发金匮,得普所书,乃释然。若同于床下受顾命,则亲见普书矣,又何竢普上章自诉,且发金匮乎?盖《正史》、《新录》容有润色。按《太宗实录》载普自诉章,其辞略与《记闻》同,当顾命时,太宗实不在旁也。《正史》、《新录》别加删修,遂失事实耳。故必以《太宗实录》及《记闻》为正。[45]


《太祖实录》初修于太宗时,再修于真宗初,故前者称《太祖旧录》,后者称《太祖新录》。综合上引文字,可知《长编》所记载的昭宪杜太后临终前顾命之事,是依据《三朝国史》、《太祖新录》及司马光《涑水记闻》之相关文字糅合而成。而《宋史·宗室传一》“或谓”以下有关传位之序的内容,却与太宗、真宗父子欲否定廷美有继位之资格的目的不符,定非《太祖新录》、《太宗实录》、《三朝国史》中内容。由此可证《宋史》此段文字,当取材于《长编》“或曰”以下文字,而其源头乃出自司马光《涑水记闻》。

2、《宋太宗实录》。


两宋历朝《实录》,是元史臣据以撰修《宋史》的重要史料来源。两宋《实录》,今仅存《宋太宗实录》残本二十卷。《宋太宗实录》初修于宋真宗咸平元年(998),增修于大中祥符末。南宋李焘纂修《长编》宋太宗朝史事时,多次引录《实录》与“别本《实录》”。据燕永成先生考证,《长编》所引录之《太宗实录》乃咸平初修本,“别本《实录》”乃祥符增修本,今所传存的《宋太宗实录》残本即是李若水咸平初修本。而据《长编》引文分析,“别本《实录》”的纪事内容“明显多于今存本”,即咸平初修本。[46]

对于《宋史》与《宋太宗实录》之关系,有学者以为若两者对某事之记载产生抵牾矛盾,即重《实录》而轻《宋史》,“因为相对而言,《实录》是第一手史料”。[47]此论大体无误,但却不可一概而论。因为《宋太宗实录》的再修之原因,即主要因其初修本仅用“九月而毕,人难其速”,[48]故所载之事“尚有漏落”。[49]而《长编》在称引《太宗实录》时,还多有考证、纠正其纪事内容之误失。如《长编》卷二八雍熙四年十二月“赵普来朝”纪事注文称:“《普附传》云:上亲耕籍田,普上疏引姚崇十事以谏,因求入朝。按十事乃普引以谏伐幽州,与籍田不相关。《附传》误矣。盖未尝见普手疏,故妄载于籍田,《正传》亦已改之。”[50]此处《普附传》乃指《太宗实录·赵普附传》,《正传》乃指宋仁宗初年所纂修的《三朝国史·赵普传》。今按《宋史·赵普传》,“普上疏引姚崇十事以谏”正置于雍熙三年春谏“大军出讨幽蓟”之时。[51]即宋“国史”虽主要依据“实录”编修,但仍会根据其他史料纠正、增补《实录》中的错漏,上述引文中即《国史·赵普传》依据赵普“手疏”纠正了《实录·赵普附传》的错讹,而《宋史·赵普传》之纪事同于《国史·赵普传》。

又如《宋史·周渭传》云周渭“太平兴国二年为广南诸州转运副使,……就加监察御史。在岭南凡六年。徙知扬州,进殿中侍御史,改两浙东、西路转运使。入为盐铁判官,迁侍御史”。[52]而《宋太宗实录》卷三一载太平兴国九年八月“甲辰,以监察御史周渭为两浙西南路转运使”。[53]两书所载周渭任职两浙时,一为殿中侍御史,一为监察御史,而殿中侍御史官阶高于监察御史,且无史料记载此时周渭曾经贬官,两者必有一误。是否因是“第一手史料”而取《宋太宗实录》、舍《宋史》?就本例而言,实有不然。

因有关周渭任两浙东西路或两浙西南路转运使的记载,于现见史料中仅发现《宋史·周渭传》、《宋太宗实录》各一条。又因《宋太宗实录》中有关周渭的史料也仅一见,故无以从其上下文来判定所记官爵是否有误。而《宋史·周渭传》所载周渭的仕宦经历却颇为完整。北宋前期官制中“官”、“差遣”相分离,因上文所言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皆属“官”系统,故以下即将《宋史·周渭传》中与此问题相关的前后“官”、“差遣”摘录列出:

宋太祖朝,周渭“上书言时务,召试,赐同进士出身,解褐白马主簿。县大吏犯法,渭即斩之,上奇其才,擢右赞善大夫”。此后历知永济县、通判兴州、知棣州,太平兴国二年为广南诸州转运副使,“迁殿中丞。属有事交址,主将逗挠无功。有二败卒擐甲先至邕州中,夺民钱,渭捕斩之,后至者悉令解甲以入,讫无敢犯。移书交址,谕朝廷威信,将刻日再举,黎桓惧,即遣使入贡。就加监察御史。在岭南凡六年,徙知扬州。进殿中侍御史,改两浙东、西路转运使。入为盐铁判官,迁侍御史,历判户部、度支二勾院。出知亳州,赐金紫。俄授宋州,加职方员外郎”。

上述引文中,右赞善大夫、殿中丞、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侍御史、职方员外郎皆属“官”。据《宋史·职官志九》“文臣京官至三师叙迁之制”载:右赞善大夫已是京官,“转殿中丞”;殿中丞,“有出身转太常博士,无出身转国子监博士”。监察御史,“转殿中侍御史”;殿中侍御史,转“侍御史”。而侍御史,“转司封员外郎”,注云:“常调转员外郎者,转右曹:水部、司门、库部、虞部、比部、驾部、屯田、都官、职方。任发运、转运使副,三司、开封府判官,侍读,侍讲,天章阁侍讲,崇政殿说书,开封府推官、府界提点,三司子司主判官,大理少卿,提点刑狱,提点铸钱监,诸王府翊善、侍讲、记室,中书提点五房公事堂后官,转左曹:膳部、仓部、考功、主客、金部、司勋、祠部、度支、司封。”[54]案:殿中丞、监察御史之间有“太常博士、国子博士”和“左、右正言”两级,周渭自殿中丞擢加官至监察御史,特为“赏功”。而侍御史周渭因“差遣”为知宋州,不符合转官左曹司封员外郎的条件,故只能转职方员外郎。显然《宋史·周渭传》所载的周渭迁转“官”之过程完全与宋朝转官制度相符合,实可信从。

因此,虽然相对《宋史》而言,《实录》确属第一手史料,但在实际引用时,其取舍实信从与否当取审慎的态度,而不宜不加具体辨析,一概取《实录》而弃《宋史》。

3、《八朝名臣言行录》。


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三朝名臣言行录》合称《八朝名臣言行录》。《八朝名臣言行录》共收录北宋名臣九十七人(其中《五朝名臣言行录》五十五人,《三朝名臣言行录》四十二人),各人之“录”由两部分构成,一为小传,二为言行事迹及时人之评议。一般认为,言行事迹是由编撰者自“近代文集及记事之书”中“掇取其要,聚为此录”的,而小传文字系由编辑者所撰写。[55]

对于《八朝名臣言行录》与《宋史》之关系,明人朱明镐尝就《宋史·向敏中传》所载指称:


传曰:“天禧初,进右仆射。是日,翰林学士李宗谔当对,帝曰:‘朕自即位,未尝除仆射,今命敏中,此殊命也。敏中应甚喜。’又曰:‘敏中今日贺客必多,卿往观之,勿言朕意。’宗谔既至,敏中谢客,门阑寂然”云云。愚谓此非实录也。按《宗谔本传》,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宗谔已物故矣,何得天禧之初复有李翰林入直耶?此非实录一也。真宗即位之后,向敏中未尝仆射,张齐贤先有端揆之命,何得云“朕自即位,未尝除仆射”耶?此非实录二也。顾此不当责托克托,而应责考亭,《名臣言行录》中曾载此事,修《宋史》者不过摭拾其词尔。[56]


又今有学者尝云:“《宋史》于元祐党、新党之争,大抵偏元祐而诋新党,主保守而排进步。如《王安石传》多取朱子《名臣言行录》,殊难置信。”[57]上述二说皆不确。

向敏中(谥文简)任仆射事,载于《五朝名臣言行录》卷三,然朱熹于其下注明乃引录沈括《梦溪笔谈》。[58]而《梦溪笔谈》亦于所载此事下注曰:“向文简拜仆射年月未曾著于《国史》,熙宁中,因见《中书题名记》:天禧元年八月,敏中加右仆射。然《枢密院题名记》:天禧元年二月,王钦若加仆射。”[59]沈括之说实有误,而为朱明镐所指摘者,早在南宋时李焘《长编》、[60]张淏《云谷杂纪》[61]皆已明确指出此乃沈括记事之讹。

如此则是否存在《宋史》撰修官未见《梦溪笔谈》、而转引自《名臣言行录》之事?案《宋史·隐逸传中》载有杜生事迹,传末载有“黎阳尉孙轸……后至延安幕府,为沈括言之。括时理军书,迨夜半,疲极未卧,闻轸谈及此,乃顿忘其劳”。[62]检《梦溪笔谈》,其事果载于卷九,[63]文字承袭之迹历然。可证元末撰修《宋史》时,实曾取材于《梦溪笔谈》。

而“《王安石传》多取朱子《名臣言行录》”一说,乃指《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六之二《丞相荆国王文公》而言。[64]《丞相荆国王文公》合计征引史料四十九条,内正文四十四条(有六条未注明引文出处),注文五条,共征引文献十六种(详见下表)。


引用文献名

撰者名

正文/注文

引用次数

论神庙配享札子

晁以道

正文

1

谈丛

陈师道

正文

1

程氏遗书

二程

正文

2

元城语录

刘安世等

正文

1

吕氏家塾记

吕氏

正文

1

闻见录

邵伯温

正文/注文

8 / 2

记闻

司马光

正文

5

温公琐语(琐言)

司马光

正文

2

温公日录

司马光

正文

1

东坡笔录

苏轼

正文

1

荆公语录

王安石

正文

1

东轩笔录

魏泰

正文/注文

4 / 3

上蔡语录

谢良佐等

正文

2

龟山语录

杨时

正文

6

郑介夫言行录


正文

1

卮史


正文

1


与《八朝名臣言行录》其他名臣言行事迹与多取材于其《行状》、《墓志》和《神道碑》,或取材自与其关系密切者如亲友、门人、故吏等所撰文字,甚至自撰文字者不同,《丞相荆国王文公》所征引文献大多为笔记、杂史之类,且撰者多属其政敌。而六条未注明引文出处者,其中四条内容来源实与宋代官修史书相关,即其引文之首句分别为“荆公召为翰林学士”、“荆公既为参知政事”、“初吕惠卿为荆公所知”三段文字皆属朱熹删录《实录·王荆公安石传》中相关内容而成,而“平甫教授西京国子监”一条乃“据《(国史)安国本传》及司马光《记闻》删修”。且《丞相荆国王文公》卷首之王安石小传的史料来源,亦源出自《实录·王荆公安石传》,即是朱熹删录《实录》相关内容而成。[65]上述相关内容皆见于《宋史·王安石传》。由此亦可证,《宋史·王安石传》实依据《四朝国史·王安石传》撰成。

4、《文献通考》。


元初马端临所撰之《文献通考》,实为研究宋代历史、制度的重要史籍,被称为“文献渊薮”。其所载内容多有与《宋史》重复者,故颇有学者以为《宋史》之部分卷帙乃抄录自《文献通考》。如《宋史·高丽传》,[66]宋晞先生于《读<宋史筌·高丽传>》一文中论述《宋史·高丽传》一些记载讹误时,称其“乃沿袭马端临《文献通考·四裔考二》……之误而误”,[67]以为《宋史·高丽传》之内容源出《文献通考·四裔考二》所载“高丽”部分[68]。杨渭生先生《<宋史·高丽传>与<宋史筌·高丽传>之比较》一文中也有类似结论。[69]然对勘两者相关文字,却是互有详略,部分内容此有彼无,而且《宋史·高丽传》之内容要多于《文献通考·四裔考二》所载者甚多(参见下表)。



宋史·高丽传

通考·四裔考二

《高丽传》详而《四裔考》略

建隆三年十月,昭遣其广评侍郎李兴祐、副使李励希、判官李彬等来朝贡。四年春,降制曰:“古先哲后,奄宅中区,曷尝不同文轨于万方,覃声教于四海?顾予凉德,猥被鸿名,爰致宾王,宜优锡命。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玄菟州都督、充大义军使、高丽国王昭,日边钟粹,辽左推雄,习箕子之余风,抚朱蒙之旧俗。而能占云候海,奉贽充庭,言念倾输,实深嘉尚。是用赐之懿号,畴以公田,载推柔远之恩,式奖拱辰之志。于戏!来朝万里,美爱戴之有孚。柔抚四封,庶混并之无外。永保东裔,聿承天休。可加食邑七千户,仍赐推诚顺化保义功臣。”

及宋太祖建隆三年,昭遣其广评侍郎李兴祐等来朝贡。四年,制加食邑,赐功臣号。

《高丽传》略而《四裔考》详

(淳化)五年六月,遣使元郁来乞师,诉以契丹寇境。朝廷以北鄙甫宁,不可轻动干戈,为国生事,但赐诏慰抚,厚礼其使遣还。自是受制于契丹,朝贡中绝。

(淳化)五年六月,遣使元郁来乞师,诉以契丹寇境。朝廷以夷狄相攻,固其常,北鄙甫宁,不可轻动干戈,为国生事,但回诏慰抚,厚赐其使遣还。自是受制于契丹,朝贡中绝。

《高丽传》有而《四裔考》无

(淳化)二年,遣使韩彦恭来贡。彦恭表述治意,求印佛经,诏以《藏经》并御制《秘藏诠》、《逍遥咏》、《莲华心轮》赐之。


《高丽传》无而《四裔考》有


女真在混同江北,与高丽仅隔鸭渌一水。其初,本臣事契丹,奴事高丽。及其强也,高丽反臣事之。


由此,可推知《宋史》虽编撰晚于《文献通考》,但其《高丽传》不当源出《文献通考·四裔考》,而是两者史出一源,即“宋代国史”,故两者皆有称宋朝皇帝为“帝”、“上”,宋朝使高丽者为“我使”、“朝廷使”等文字。然因两书撰修者删削有别,而详略有间。亦因为此,故见于一书中之讹误,在另一书中同样存在。如《宋史·高丽传》云“(绍兴)三十二年(1162)三月,高丽纲首徐德荣诣明州言,本国欲遣贺使”,《文献通考》中内容相同,然据朝鲜郑麟趾《高丽史》卷十八所载,徐德荣实为宋朝“都纲”,贸易往来于宋、丽之间,并兼为两国传递信息。宋“国史”因其当时来传高丽欲遣使臣西来宋国之消息,遂误认其为“高丽纲首”,而《宋史·高丽传》、《文献通考·四裔考二》皆承其误。[70]

此类情况,并不仅限于上述《宋史·高丽传》与《文献通考·四裔考二》,尤其《宋史》诸志与《文献通考》诸考之间因史源原因而内容相同或相类者更为普遍。

5、《金史》。


上文已述及元末史臣编撰《宋史》时,尝引录稍前完成的《金史》内容。历来学者对于《金史》的评价要高于《宋史》,然则两者同记一事而内容矛盾时该如何取舍?下举南宋吴曦降金一事为例。

吴曦乃抗金名将吴璘之孙,开禧二年(1206)三月被任为四川宣抚副使,又兼陕西、河东路招抚使,“许便宜从事”。不久,秘密遣使向金朝纳降。对于吴曦降金之具体年月,《宋史·宁宗纪二》载:开禧二年四月下旬,“吴曦遣其客姚淮源献关外四州于金,求封蜀王”。六月,“金人封吴曦为蜀王”。十二月下旬,“吴曦始自称蜀王”。三年正月间,“吴曦僭位于兴州”。[71]其他宋方文献如《宋史·吴曦传》、《两朝纲目备要》卷九等记载同。

然而金方史籍如《金史·章宗纪四》所载却颇有异同:泰和六年(即宋开禧二年)十二月中,“宋太尉、昭信军节度使、四川宣抚副使吴曦纳款于完颜纲”。故“完颜纲遣京兆录事张仔会吴曦于兴州之置口。曦具言所以归朝之意,仔请以告身为报,尽出以付之,仍献阶州”。于是“完颜纲以朝命,假太仓使马良显赍诏书、金印立吴曦为蜀王”。随即吴曦“遣其果州团练使郭澄、提举仙人关使任辛奉表及蜀地图志、吴氏谱牒来上”。[72]

宋、金双方所载时间之异同,实与两史所据史源不同有关。对此,今日研究者多以为《金史》所载者较为可信。[73]然《宋史·方信孺传》又载宋廷于开禧三年间“遣信孺再往金,时吴曦已诛,金人气颇索,然犹执初议。信孺曰:‘……且以曲直校之,本朝兴兵在去年四月,若贻书吴曦,则去年三月也。’”[74]又宋廷于开禧三年十月“诏谕军民”时声称:“第惟敌人,阴诱曦贼,计其纳叛之日,乃在交锋之前,是则造端岂专在我?”[75]其言虽有为宋廷开脱首启兵端之责,然其所言如此气壮,但也反证《宋史·宁宗本纪》所云乃属有据。而《金史·完颜纲传》所载却正与《宋史》相印证。

《金史》称金帝“闻韩侂胄忌曦威名,可以间诱致之,梁、益居宋上游,可以得志于宋,封曦蜀国王,铸印赐诏,诏纲经略之”,故完颜纲“被诏进至水洛,访得曦族人端,署为水洛城巡检使,遣持诏间行谕曦。曦得诏意动,程松尚在兴元,未敢发,诈称杖杀端,以蔽匿其事。松兵既败,曦乃遣掌管机宜文字姚圆与端奉表送款。纲遣前京兆府录事张仔会吴曦于兴州置口。曦言归心朝廷无他,张仔请以告身为报,曦尽出以付之,仍献阶州。……十二月曦遣果州团练使郭澄、仙人闗使任辛奉表及蜀地图志、吴氏谱牒来上”。[76]可证《宋史》所载为直,而《金史·章宗纪》云云颇有隐讳。

五、结语


因《宋史》中存在诸多问题及错讹,自明、清以来屡遭严厉批评,但不少批评颇值得商榷。如有人以为《宋史》之列传编排不以时间为序,造成前后顺序混乱。此类问题,《宋史》当然存在。但亦应看到《宋史》往往将某一传主归于一卷,如战将、文士与宰相、能吏等,如此各卷之间便无法完全按时间先后为序;而且此还与作为《宋史》主要取材依据的宋《国史》有关。又如颇为后人指责的《宋史·奸臣传》将王安石变法之干将吕惠卿、曾布、章惇等,以及南宋权臣韩侂胄收入,而未收祸国殃民之权奸史弥远,有人认为此反映了元朝史官之史识低下。此语乃属似是而非,因为此亦与《宋史》神宗朝以后的史料依据主要取自南宋时编纂的《四朝国史》、《中兴四朝国史》密切相关,并且亦完全符合元代史臣编修《宋史》之宗旨:“矧先儒性命之说,资圣代表章之功,先理致而后文辞,崇道德而黜功利,书法以之而矜式,彝伦赖是而匡扶。”[77]故《四库提要》有云《宋史》“其大旨以表章道学为宗”,而“其书以宋人《国史》为稿本。宋人好述东都之事,故史文较详,建炎以后稍略,理、度两朝,宋人罕所纪载,故史传亦不具首尾”。虽自明代“柯维骐以下屡有改修,然年代绵邈,旧籍散亡,仍以是书为稿本,小小补苴,亦终无以相胜。故考两宋之事,终以原书为据,迄今竟不可废焉”。[78]

但今日有研究者却又有过分表彰《宋史》之趋向。如有人表扬《宋史》将《五代史》中未列传之后周大将韩通,与拥周反宋之李筠、李重进一同列入《周三臣传》之做法,认为此既弥补了《五代史》之不足,又反映了韩通等三人之历史作用。其实,将韩通收入《周三臣传》,正是《宋史》体例不纯之表现,亦与宋《三朝国史》已为韩通立传相关。因韩通死于陈桥兵变、宋太祖称帝之前,严格而言,当属之后周朝。欧阳修撰修《五代史》时未为韩通立传,即遭到宋及后人之批评,而《宋史》为韩通立传,亦属元人昧于史例之举。再如有人表彰《宋史》分别为“外国”和“变夷”列传,乃为分清国内民族与国外邻邦之界限。如此说法,实属顾前不顾后之举,因《吐蕃传》,《宋史》即属之《外国传》。

综上所述,《宋史》中存在的不少问题和讹误,乃与其史料来源尤其是其主要取材于宋“国史”有关,充分认识于此,甚有助于合适评判《宋史》之史料价值,厘清《宋史》与其他宋、元重要史籍的关系。


[①](清)赵翼撰,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二三《宋史多国史原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98页。

[②](元)脱脱等:《宋史》卷二〇三《艺文志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087页。

[③](宋)洪迈:《容斋随笔·三笔》卷四《九朝国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459页。

[④]参见裴汝诚、许沛藻:《续资治通鉴长编考略》,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7—58页。

[⑤]《宋史》卷二〇三《艺文志二》,第5091页。

[⑥](明)宋濂等:《元史》卷一五六《董文炳传》,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672页。

[⑦](元)苏天爵:《滋溪文稿》卷六《曹先生文稿序》,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84页。

[⑧]《滋溪文稿》卷二五《三史质疑》,第424—425页。

[⑨](明)危素:《说学斋稿》卷三《昭先小録序》,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⑩]《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二三《宋辽金三史》,第495页。

[11]《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二三《宋史多国史原本》,第498—499页。

[12]《宋史》卷四八《天文志一》,第951页。

[13]《宋史》卷六一《五行志一上》,第1318页。

[14]《宋史》卷九八《礼志一》,第2424页。

[15]《宋史》卷一一〇《礼志十三》,第2639页。

[16]《宋史》卷一四三《仪卫志一》,第3365页。

[17]《宋史》卷一四九《舆服志一》,第3479页。案:有关《宋史》取材宋“国史”之例,可参见裴汝诚:《<宋史>说略》三《资料来源》,载《经史说略·二十五史说略》,北京燕山出版社2002年版,第385—392页。

[18]《四朝国史·欧阳修传》载于《欧阳修全集·附录》卷二,题《四朝国史本传》,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677—2682页。

[19]“永丰人”,原作“庐陵人”,《欧阳修全集》校记云“据周本、丛刊本改”。案:此处“庐陵”校改作“永丰”,不妥。

[20]《欧阳修全集·附录》卷三韩琦《欧阳公墓志铭》,第2701页。

[21]《宋史》卷四八七《高丽传》,第14038页。

[22](宋)钱若水:《宋太祖实录》卷三五,甘肃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8页。

[23](宋)李攸:《宋朝事实》卷二〇《经略幽燕》,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321—322页。

[24](朝鲜)郑麟趾:《高丽史》卷三《成宗》,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藏刊本,第8页上、下。

[25](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八一《宋朝事实》,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695页。

[26]《宋史》卷七〇《律历志三》,第1589页。

[27]《宋史》卷七一《律历志四》,第1603—1604页

[28]《宋史》卷一四二《乐志十七》,第3346页。

[29]《宋史》卷一四五《仪卫志三》,第3420页。

[30]《宋史》卷四八五《外国传一》,第13982页。

[31]《宋史》卷四八六《夏国传下》,第24030页。

[32](元)刘诜:《桂隐文集》卷四《题危大朴与邓子明书后》,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3](明)杨士奇:《东里集·文集》卷十《跋文丞相督府忠义传》,,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4]《宋史》卷三八一《范如圭传》,第11729—11731页。

[35](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九《直秘阁赠朝议大夫范公神道碑》,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141—4146页。

[36](宋)王应麟:《玉海》卷六一《绍兴进至和嘉祐章疏》,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1169页。

[37](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壬午内禅志》,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505—506页。

[38](宋)吴泳:《鹤林集》卷二二《缴进嘉绍本议状》,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9](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三《正统辨》(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页)云至正四年三月进《辽史》,十一月进《金史》,明年十一月进《宋史》。

[40]《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第1084—1085页。

[41](元)袁桷:《清容居士集》卷四一《修辽金宋史搜访遗书条列事状》,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2]参见舒仁辉:《<东都事略>与<宋史>比较研究》,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页。

[43]《宋史》卷二四四《宗室传一》,第8666—8669页。

[44](宋)李焘:《长编》卷二二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辛亥条,中华书局点校本,第500—502页。

[45]《长编》卷二建隆二年六月甲午条注,第46—47页。

[46](宋)钱若水:《宋太宗实录》燕永成《前言》,甘肃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6页。

[47]见李昌宪:《再论宋初两浙东北路两浙西南路的废置时间与辖区》,载《文史》2010年第4期。

[48](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四《太宗实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28页。

[49]《长编》卷六六景德四年八月壬寅,第1479页。

[50]《长编》卷二八雍熙四年十二月,第3册,第642页。

[51]《宋史》卷二五七《赵普传》,第8934页。

[52]《宋史》卷三○四《周渭传》,第10056页。

[53]《宋太宗实录》卷三一,第54页。

[54]《宋史》卷一六九《职官志九》,第4024—4025页。

[55]案:《八朝名臣言行录》之版本有详、略两个系统,本文所据为详本,即《四部丛刊初编》影印宋刊本。

[56](明)朱明镐:《史纠》卷五《宋史·向敏中传》,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7]柴德赓:《史籍举要》,北京出版社1982年版,第131页。

[58](宋)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卷三之一,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朱子全书》本,第79页。

[59](宋)沈括撰,胡道静校注:《新校正梦溪笔谈》卷九《人事一》,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111页。

[60]《长编》卷九〇天禧元年八月壬申条注,第2075—2076页。

[61](宋)宋张淏:《云谷杂纪》卷四《大耐官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0—61页。

[62]《宋史》卷四五八《隐逸传中》,第13452—13453页。

[63]《新校正梦溪笔谈》卷九《人事一》,第103—104页。

[64](宋)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六之二《丞相荆国王文公》,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朱子全书》本,第79页。案:以下简称《丞相荆国王文公》。

[65]参见顾宏义:《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丞相荆国王文公>征引文献探析》,载《中国典籍与文化》2009年第3期。

[66]《宋史》卷四八七《高丽传》,第14035—14055页。

[67]宋晞:《宋史研究论丛》(第二辑),台湾中国文化学院出版部1980年版,第201页。

[68](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二》,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8951—8962页。

[69]杨渭生:《宋丽关系史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11、416页。

[70]参见顾宏义:《<宋史·高丽传>史源考》,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4期。

[71]《宋史》卷三八《宁宗纪二》,第740、741、743页。

[72](元)脱脱等:《金史》卷十二《章宗纪四》,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79页。

[73]参见王智勇:《南宋吴氏家族的兴亡——宋代武将家族个案研究》(巴蜀书社1995年版)第220页,杨倩描:《吴家将——吴玠吴璘吴挺吴曦合传》(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7-251页,陈振:《宋史》(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94页注文等。

[74]《宋史》卷三九五《方信孺传》,第12060页。

[75]《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八《丙寅淮汉蜀口用兵事目》,第833页。

[76]《金史》卷九八《完颜纲传》,第2178、2179、2180页。

[77]《宋史》卷末《进宋史表》,第14255页。

[78]《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六《宋史》,第4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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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0 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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