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类实施时间-北京垃圾分类实施如何

北京垃圾分类实施时间
北京垃圾分类将在2020年之前被全面施行,2019年5月29日召开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大力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进行,垃圾分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以及可回收物,对于拒绝改正的个人以及单位进行罚款。北京垃圾分类2020年之前全面施行北京垃圾分类在...

北京垃圾分类实施时间

北京垃圾分类将在2020年之前被全面施行,2019年5月29日召开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大力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进行,垃圾分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以及可回收物,对于拒绝改正的个人以及单位进行罚款。

北京垃圾分类2020年之前全面施行

北京垃圾分类在2020年之前全面湿性,5月29日在北京市召开了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提出大力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进行。

北京垃圾分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以及可回收物,与上海的分类并不完全一致,可回收物垃圾桶为蓝色,易腐烂的则为绿色,有害垃圾为红色,其他垃圾为灰色的。

北京垃圾分类的罚款制度并不亚于上海,拒绝改正的个人处20~200元不等罚款,对单位处5000~5万元不等的罚款,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北京5月1日正式开始垃圾分类,这个可以帮到你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

迎接垃圾分类北京“大考”,下面这个小程序以及分类手册或许可以帮到你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今天,小布来跟您聊聊

垃圾分类那些事

北京垃圾产生量庞大

开展垃圾分类

需要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

共同行动起来

垃圾如何分类

那么,这些生活垃圾

应该如何分类呢?

今天小布给您讲讲“四分法”

北京市“四分法”示意图

北京市统一按

厨余垃圾(绿容器)

可回收物(蓝容器)

有害垃圾(红容器)

其他垃圾(灰容器)

进行分类

应首先分出厨余垃圾

避免可回收物被污染

分岀可回收物

最大限度地

回收资源、循环利用

分出有害垃圾

杜绝环境污染和保护人体健康

分岀其他垃圾

提高焚烧热值

如何设桶和分类投放?

分类先辨桶

对号方入座

小布,你说了这么多,可是生活中还会遇到很多种垃圾不知道该怎么分类咋办?

居住区如何设桶?

小布说的垃圾分类

您都学会了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

垃圾桶应该如何设置呢?

01

家庭内部

居民家庭日常多数为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在家里我们设置“两桶一袋”

即:厨余垃圾桶、 其他垃圾桶、可回收物垃圾袋

有害垃圾交投到

小区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02

小区公共区域

小区公共区域内

应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点

绿桶与 灰桶作为基本配置

成组设置

配置数量根据

垃圾收集方式、频次决定

每个居住小区

至少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收集点

应选择较方便位置

比如居民出入道路两侧

公共休闲区等

有害垃圾收容器

便利、快捷、安全原则

至少设立一个专门场所或容器

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03

工作单位

在食堂餐饮区域

食品加工区应放置

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收集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

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收集食品包装物等

专用容器

收集煎炸废油

配置油水分离装置

(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

对产生的含油废水进行分离收集

采用控水、控杂措施

减少厨余垃圾清运量

集中用餐区

在餐具集中回收处

成组设置

√ 厨余垃圾

√ 其他垃圾

分类收集容器

并予以明确指引

在办公区域

每个办公室内

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在出入通道、楼层廊道等公共区域

因地制宜设置

√ 可回收物

√ 有害垃圾

√ 其他垃圾

收集容器

疫情防控期间

部分单位还单独设置了

“口罩回收桶”

单位应集中设置

废旧报纸、纸张等

可回收物存储点

定期预约有资质单位或人员

上门回收

单位应集中设置

有害垃圾暂存点

定期预约经认定的

危险废物运输和经营企业

及时清运

公共区域

办公楼外区域

办事大厅公共场所等

成组设置

可回收物桶

其他垃圾桶

在公共机构

在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

专业市场、农贸市场、

农产品批发市场

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经营性单位

根据经营区域产废情况

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04

城乡公共场所如何设桶?

公共场所(含道路、大街)

应当根据需要设置

√ 可回收物

√ 其他垃圾

两类收集容器

社会公众

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垃圾分类的权与责

垃圾分类的“干货”

小布已经给您介绍得差不多啦

这些知识您都记住了吗?

北京实施垃圾分类,

我们准备好啦!

北京垃圾分类新规出台!明年5月施行,分类标准是啥?详解来了

今天下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自2012年条例施行以来,本市首次对该条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例首次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对个人违法投放垃圾的行为,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违规投放的个人“屡教不改”,最高可处200元罚款。此外,要求餐馆、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对“混装混运”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

在随后进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进一步介绍了法规修改的背景及重点内容。

关键词:源头减量一次性用品使用套上“紧箍咒”

► 餐厅、旅馆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最高可罚5万元

源头减量是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关键环节,此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源头减量措施,增强制度刚性约束。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引导绿色消费出发,条例明确,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本市将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净菜上市,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

► 超市商场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

海量快递包装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已不容忽视。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其采取措施回收包装材料。同时要求,在本市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选择使用环保包装材料的快递企业。

此外,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明确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违规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分类标准和垃圾桶设置明确垃圾四分法 因地制宜设桶

垃圾到底分几类投放?为方便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知,避免产生概念混淆,条例进一步简化垃圾分类标准,将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两类整合为厨余垃圾一类,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并在附则中给出定义。

崇外街道新怡家园小区内,智能垃圾柜正式投用

对于垃圾桶的设置,条例区分单位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其他公共场所三类区域,分别提出细化的设置要求。其中,对于住宅小区和自然村,要求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处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四类收集容器。其他公共场所可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同时,明确市城管委就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设置标准和地点等制定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关键词:强制分类个人将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义务 ► 个人不分类投放”屡教不改”最高可罚200元

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北京等重点城市于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条例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在处罚方式上,设定了处罚梯度,对违法受到处罚后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更严处罚。

具体来说,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其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信息将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为体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精神,条例规定,受处罚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 分类不合规收运单位可举报

本市延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按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其完好整洁;明确不同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此外,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垃圾的行为等。

违反相关规定,将被责令立即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若分类责任人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环卫集团垃圾车在忠实里垃圾分类转运点装载厨余垃圾

生活中,物业企业主要承担着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地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条例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其义务。针对无法确定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情况,要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组织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发挥倒逼作用,条例规定,除分类管理责任人外,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均可各自对上一环节交付的生活垃圾是否符合分类标准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有权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城市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收集、转运、处理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的总体布局以及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关键词:混装混运加大处罚力度

居民遵守规定做好垃圾分类,但来收运的车辆却“混装混运”,严重打击了源头分类的积极性。此次修改进一步提高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对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罚额度由之前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调整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关键词:社会共治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

垃圾分类要靠人人动手。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组织、引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将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群众性自治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开展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示范等活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

朝阳区白领家园小区,志愿者指导居民分类投放垃圾

同时,支持环境卫生、循环经济、物业管理、旅游旅馆、餐饮烹饪、家政服务、商业零售等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和评价,共同参与和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识政记者:高枝、张楠摄影:和冠欣、邓伟、武亦彬监制:童曙泉编辑:姜晶晶流程编辑:TF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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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23 18: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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