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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一般是可以纹身
在上大学的时候很多人为了追求时尚喜欢纹身,其实没有强制性条款规定的要求下是可以的,主要根据自身爱好而定,但一些特殊的严格学校,类似于军校、警校等学校对学生的仪表要求较为严格,所以要咨询清楚。
为何禁止未成年人文身?这起案件说明了原因
未成年人文身酷一时,但痛一生。一段时间以来,这看似小众的文身,引起一些未成年人跟风,带来了不良影响。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禁止为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文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对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就是一件引起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例。
我的身体我做主,未成年人文身是不是可以看成个人的选择?检察机关为什么要推动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我们一起来回顾这起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件的始末。
未成年人文身害处多
2020年4月,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一些涉案的未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文身,而且大部分是满臂、满背的大面积文身。有文身馆存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清除文身服务的行为。
调查发现,2017年6月以来,章某在沭阳县经营文身馆,累计为数百人提供文身服务,其中有40多名未成年人。在没有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7名未成年人清除文身。
曾有未成年人家长因反对章某为其子女文身而与其发生纠纷。部分未成年人及父母反映,因为文身导致就学、就业受阻,文身难以清除,清除过程痛苦且易留疤痕,但章某仍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文身虽然与犯罪没有直接关联,但确实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不良影响。未成年人文身,对身体造成创伤,具有不可逆、难以复原的特征;容易受到他人排斥,造成心理创伤;日后在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岗位时也将受限。
2020年12月,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并开展一系列调查取证,围绕提供文身服务时章某主观上是否明知未成年人年龄、危害后果、公共利益属性等,与章某、40多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开展谈话询问70余次。
同时检察机关对文身馆开展现场勘查、提取相关物证,拍照固定证据;对部分未成年人及父母反映的文身难以清除,导致就学、参军、就业等受阻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
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危害未成年人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后,检察机关认为,章某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危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影响其发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4月,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5月,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围绕诉讼请求、争议焦点、案件的来源和程序合法性、文身行为事实、文身损害后果等证据进行示证,发表质证意见。
而被告章某及其诉讼代理人也提出,法律没有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章某的行为未达到涉及全体或多数未成年人利益的程度,不应认定为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起诉人则针锋相对提出:
首先,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章某对文身对象不进行筛选,对未成年人文身行为予以放任,且文身经营活动具有开放性特征,导致其提供文身服务的未成年人数量多。
文身行为可能在未成年人中随时、随机出现,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属于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
其次,文身破坏皮肤组织健康且极难清除,清除文身需要多次、反复治疗,并留下疤痕。文身容易被贴上负面评价标签,影响未成年人正常学习、生活、就业、社交。
再次,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很多未成年人对自己的文身行为表示后悔。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应当受到合理规制。
我国民法典对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规定、未成年人保**的规定,都是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章某明知未成年人文身的损害后果,仍为未成年人文身,不仅侵犯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也影响未成年人发展。
2021年6月1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章某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宣判后,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愿意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表示今后不再为未成年人文身。
梳理涉及此案的法律规定,可以感受到来自民法典、未成年人保**的呵护:
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未成年人购买文身服务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年龄、智力应有的行为能力范围。文身从业者明知对象是未成年人,在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其提供文身服务,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及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陈晓表示,在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亟待保护的情况下,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解决未成年人文身问题要综合施策
这个案件体现了司法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决态度,但如何推动健全制度、完善监管,使未成年人文身现象得以规制?
“目前未成年人保**修订不久,短时间内很难再次修法限制未成年人文身。”皮艺军建议,可以考虑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加强对文身店的监管;相关部门和地方可考虑出台限制性法规或规章,对此类服务给予必要规制。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探索,江苏省沭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明确规定文身场所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强迫、劝诱未成年人文身。
有硬性约束是一方面,家长等成年人的教育也不能缺失。皮艺军表示,成年人应该对孩子讲清文身的危害性和不良后果,比如文身以后对将来上学、就业的负面影响,以及可能引起周围人的各种负面评价等。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传递出对未成年人文身进行限制的信号。对于身心尚未成熟,认知和辨别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来说,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是关系他们健康成长的大事。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规定和未成年人保**中有关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的保护规定,扎紧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篱笆”,让少年的你健康成长。
来源:新华视点
为什么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看完这个你就懂了
来源:【大河健康报】
大河健康报记者 梁露露 通讯员 张晓莉
“一想到身上的文身,就觉得年少的自己既荒谬又无知。”身边常有人如此感叹。
文身在我国古代被称为刺青,已流行千年。随着时代变迁,文身受到越来越多青少年的追捧,成为一种时尚、个性的标志。但同时,文身深入皮肤内部,难以彻底清除,让许多一时冲动的青少年追悔莫及。 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一系列工作举措。《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办法》的出台引发了广泛关注。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办法》出台后,有网友在民政部网站留言提出疑问:
1.在文身行为上是否应完全不考虑未成年人的主观意愿?
2.取得父母许可后的未成年人要求文身,是否能够被认可?或父母经营文身店,可否给自己未成年人子女文身?
3.无法证明被文身的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犯,是否也应当追究文身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对此回应称,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文身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断范围,应予以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未成年人保**》第17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即使父母同意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的孩子文身。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追究责任,要依据不同个案、根据有关办法及程序**。
河南省科普专家、河南省精神卫生中心张建宏表示,客观地讲,中国主流文化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自古以来对文身现象的接受度都较低。但审美各有差异,选择何种“美”的形式当然是个人自由。
“不过对正处于生长期的未成年人来说,因一时冲动选择文身,可能引发与父母之间的矛盾,也可能招致负面社会评价,使身心受到伤害。”张建宏讲道,在心理门诊、精神科病房接触到的患者中,文身者比例要明显高于一般人群。
一些沉迷于文身的未成年人,想用这种方法展现自己的独立性,吸引周围人的关注,寻找一种所谓的存在感,或出于对有文身名人的认同和模仿心理选择文身。
未成年人因心智发育不成熟、社会认知不足等因素,易受外部环境影响,需要社会为其提供更多制度性保障。图/新华社
未成年人文身易诱发心理疾病每次提及文身,18岁的小谭(化名)都追悔莫及。她背部的文身已经洗了2次,依然留有明显痕迹。
“2019年的时候,我第一次文身。当时年龄小,看到别人身上的图案挺酷的,就想尝试一下。”小谭讲道,由于选择的地方在腿部,大部分时间难以引起他人注意,紧接着又文了2次,总花费约5000元。
小谭常年不在父母身边,也从未主动向他们提及文身的事情。直至去年暑假回家,由于天气炎热、衣衫单薄,母亲无意间发现了她背部的文身,无法接受一向乖巧的女儿竟有如此叛逆的一面,两人大吵一架。
“文身确实是一时冲动,被妈妈教育之后才意识到可能会影响以后找工作。现在只能将最明显的背部文身先洗掉,不仅花费大,且要忍受剧烈疼痛。”小谭告诉记者,一想到这些文身,她就觉得年少的自己既荒谬又无知。
张建宏告诉记者,青少年的心理还处在发育和完善之中,人格没有真正形成和固化,心理特征具有不稳定性、冲动性、易变化、易受外界影响等特征。
如果文身失败或文身后后悔,则会对他们造成一次显著的心理创伤,轻者出现抑郁、焦虑、失眠、疑病、强迫、内疚、缺乏安全感、冲动等心理问题,重者会扭曲人格,三观出现明显偏差,甚至患上各种精神心理疾病。
文身可能引发过敏等皮肤疾病文身除了对青少年心理产生影响,还可能引发过敏等皮肤疾病。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赵晓芳解释,文身是用针将各种颜色刺入皮肤,让不同的图案永久存在。
从医学角度来看,文身是一种有害健康的行为。因为皮肤是人体的第一道防线,能抵御外界机械性、物理性、化学性刺激的伤害和病原微生物的侵袭,对人体健康有重要作用。
文身用的颜料有许多种,不少是化学物质,这些物质通过针刺进入人体,可能引起局部发痒、疼痛,出现烧灼感、麻木感等。也可能引发感染,如皮肤结核、化脓性疾病或者疤痕疙瘩。有的还会引起局部的过敏反应,发生皮炎,即文身肉芽肿。
文身难以清除干净,去除文身首选激光,但是需要多次治疗才能淡化文身。也可以选择手术切除、电烧灼、化学腐蚀等,但这些治疗都建议前往正规医院的皮肤科。
培养健康的审美观引导孩子远离文身文身虽然与犯罪没有直接关联,但对身体造成的创伤,具有不可逆、难以复原的特征;容易受到他人排斥,造成心理创伤;日后在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岗位时也将受限。
如何引导孩子远离文身呢?
张建宏表示,作为家长要培养孩子与时代主流相趋同的、健康的审美观,远离一些消极的影音作品,对孩子提出的具有建设性的观点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使一些积极的心理特征逐渐融进未成年人的人格之中。
同时,良好的家庭气氛和社会支持也必不可少,它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减少孩子一些冲动性的、非适应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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