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在公文的位置(签发人在公文的版头)

签发人在公文的位置
签发人的位置在公文的右上角,与红头文件号平行的右边。签发人是指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中,发文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姓名,一般为单位的正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领导授权人。签发人在公文的位置如果只有一个发文机关,签发人由该机关负责人签署,如果是联...

签发人在公文的位置

签发人的位置在公文的右上角,与红头文件号平行的右边。签发人是指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中,发文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姓名,一般为单位的正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领导授权人。

签发人在公文的位置


如果只有一个发文机关,签发人由该机关负责人签署,如果是联合行文,则每个单位的负责人都需要签署姓名。

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此外,签发人三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果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位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按发文单位顺序依次排列。

乡镇工作中常见公文写作格式和文件排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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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文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 理办法》中规定的13种行政公文和 《中国***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中规定的14种党的主要公文。广义的公文则涵盖了全部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1.文种

全国党的机关公文以**中央办公厅发布1996年5月3日起施行的《中国***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规定为准,全国党的机关公文文体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 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 14个种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 200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体主要有命令 (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 函、会议纪要等 13个种类。文种方面存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党政混用文种。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为党的机关公文专用, 命令、 公告、议案为行政机关公文专用 ,不可混用。 二是生造文种。把没列为文种的公文种类作为文种使用。党的机关除《条例》所确定的文种外均不可直接行文,但可作为 印发 、 颁发式通知的附件行文。

例如,《关于技术练兵比武的办法》可以改成《××关于印发技术练兵比武的办法的通知》, 不能作为文种使用的还有 总结 、 计划 、 安排 、 要点 、 细则等。三是请示报告 函混用。例如:《×× 关于办公自动化所需经费的报告》是要求上级解决问题,应该用 请 是而不是 报告。报告是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的,不需要回复;而请示是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需要回复。有时也存在 请示和函混用。《办法》规定: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 询问和答复问题, 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是用函。可是有的单位为了办事顺利, 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时, 故意将函用成请示 ,如 ××县办公室关于追加 2006年度办公经费的请示 (给县财政局) ,应改为 ××县办公室关于追加 2000年度办公经费的函 。

2.纸张和排版

《中国***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 法》公文的书面格式划分为眉首、 主体、版记三部分, 并分为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 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 7 个要素。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 (又称间隔横线) 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 (不含红色反线) 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中国***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文用纸可采用 16开型(宽 184mm×长 260mm),也可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宽 210mm×长 297mm)。国家机关公文用纸的采用 A4 型纸。 采用 A4 型纸的页边和版心尺寸为:天头(上白边)为: 37mm± 1mm,订口(左白边)为: 28mm± 1mm,地脚(下白边) 为: 35mm± 1mm,翻口(右白边)为: 25mm± 1mm,版心尺寸为:156mm× 225mm(不含页码)”。正文用 3 号仿宋_GB2312体字, 一般每面排 22行,每行排 28个字。 采用 16开型纸的页边和版心尺寸为:天头(上白边)为: 40mm± 1mm,订口(左白边)为: 25mm± 1mm,地脚(下白边)为: 25mm± 1mm,翻口(右白边)为: 20mm± 1mm,正文用3 号仿宋_GB2312体字,一般每面排 20行,每行排 25个字。

公文的装订要求左侧装订,订位为两钉订眼距书心上下各 1/4 处,允许误差± 4mm.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一般为 4mm。 公文的页码标识,要求用 4 号半角阿拉伯数字,数码左右各放一 条 4 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 7mm.单页码居右空 1 字,双页 码居左空 1 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页码。

3.发文机关标识(文头)

又称“版头”,《中国***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规定:版头“由 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 发文机关标识原则上应使用宋体字或黑变体字和红色标识,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由发文机关酌定,推荐使用高 22mm×宽 15mm字体。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 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80mm。目前有的文件版头不规范。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前不必要再加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如“××县档案局”,不必写为 “××省××县档案局”或“××市××县档案 局”。同级机关或部门可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联合同级别机关, 一般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发文字号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而在实际操作中, 有些 单位往往是没有联合机关专用红色文头, 打印“黑头”文件, 严重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

4.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字号一般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 2 行处,用 3 号仿宋体字标注并居中排布 (不予签发人时)。机关代字应当反映发文机关或部门的性质, 不可有几种写法。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目前存的问题有:一是“字”和“发” 混淆不清。党政机关代字多为“××发”, 职能部门代字多为“×× 字”。二是“〔〕”不对,年份应标全称, 用六角括号“ 〔〕”括住, 六角括号(〔〕)可在 word软件“插入符号”3014中选取, 不能用“()”;三是序号编虚位,将“5 号误编为 005号;四是加“第”字。如平发〔2006〕5 号写为“平发〔 2006〕第 5 号”。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 1 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 1 字:“签发人”用 3 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 3 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5.红色反线

红色反线一般标印在发文字号之下 4mm处,其长度与版心等宽 (即 16开 110mm-145mm,A4在 156mm左右)。需要注意的是, 党委 的可在红色反线中间标★,政府序列不标★。

6.标题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一般都要写全。省略发文机关有两种情况, 一是机关内部使用的公文, 标题中省略,在落款处写机关名称; 二是法规类公文。 令、命令等为了庄重简练省略事由。公布张贴性的通告、 通知等公文为了醒目, 发文机关事由可同时省略。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五个: 一是不写发文机关名称,以为文头印了发文机关,标题就可省略的,这是错误的。 二是滥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 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三是多层转发,语意难解。如某县级机关转发市级机关已经转发的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通知》 ,其标题拟为《××县民政局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一个标题中出现多个“关于”和多个“通知”, 使读者不知所云,可通过省略一个通知字样的方式来“消肿”, 改为《××县民政局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通知》。四是批转、 转发、印发文件选词不当。下发行政法规、规章的公文标题用“发布” 或“印发”,下发隶属机关的公文标题用“批转”,下发上级、 同级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标题用“转发”, 贯彻上级机关发出的公文的标题,应将事由写清楚, 而不能只写原文发文字号。 五是对公文主题的把握不准确、不全面。对其限制、 修饰和说明的时间名词、 程度副词和介词结构等使用不当, 从而造成了公文标题事由不清楚、 不准确, 如 ××县工商局关于摆摊设点的决定 ,此决定对摆摊设点究竟是 禁止还是准许 、摆设地点等不明确、 不具体,根据该文的内容, 应改为 ××县工商局关于禁止在城区繁华地带随意摆摊设点的决定 。

公文标题一般标识在红色反线下空 2 行处,用 2 号宋体字居中排布。有两个发文机关的机关名称可横排也可纵排,纵排要上下对齐。

公文标题如果字数偏多, 需要分行排列, 分行时须注意不要把各行上下对齐排成等长,有二行时可上短下长或下短上长,有三行以上时, 可排成金字塔式、 倒金字塔式或瓶式, 不得将两个字以上的词拆开排在不同行的首尾。 总之标题的排布要做到词义完整、 排列对称、 间距恰当。

7.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接收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普遍存的问题:一是主送机关“一逗”或“一顿”到底。主送机关较多, 应按其性质、 级别和有关规定或惯例依次排列, 同行质或同级别的机关之间用顿号, 不同性质或不同级别的机关之间用逗号。比如国务院对下行文, 其主送机关的排列形式是: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二是位置选择不对。主送机关一般在标题下空 1 行、左侧顶格用 3 号仿宋体字标识, 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意见、决定、 条例的主送机关标注在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 抄送之上。其余类别的 公文,如果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 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向上级机关请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向下级部门机关发送的公文, 如果发送机关少,可将发送机关名称全部写上, 发送机关多,可采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办法改写。 三是党政不分。党委行文对政府系统, 党政联合行文对党委。**中央行文主送单位可为“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 中央各部委, 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 各人民团体党组”;国务院行文可为“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中央、 国务院联合行文可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各大军区党委,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8.正文

正文用 3 号仿宋GB_2312体字, 每自然段左空 2 字;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是引用公文文号格式不对。 应当先引标题, 后引发文字号。如,据×办〔2006〕12号文《关于××××××的通知》 ,其引用文号的方法就是不符合规定的, 正确的引用方式应根据 《关 于××××××通知》(×办〔 2006〕12号)。二是文件层次结构不对。用数字表示多层次结构序数,其标识方法为:第一层用“一、”“二、”“三、”……第二层用 “(一)”“(二)”“(三)”…… 第三层用 “ 1. ”“ 2. ”“ 3. ”…… 第四层用“(1)”“(2)”“(3)”…… 目前一些公文序数数词仍然存在使用不规则的情况, 要注意序数数词的写法, 一、下面是顿号, 1.下面是圆号,而 (一)和(1) 括号外面是不带顿和点号。 意见等公文为了便于查阅引用, 第一层用 “一、”“二、”“三、”……第二层用“ 1、”“ 2、”“ 3、”一 条龙排队。三是结束语。颁发性、 转发性、指示性的通知,因提出了 具体的执行要求(如请贯彻执行,请遵照执行)。意尽言止,自然结束。任免性通知,属告知性质,最后用“特此通知”回行空两格作结。 通告可写“特此通告”。 公告可写“现予公告”。 请示可写“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可否,请批示”“当否, 请指示”“请审批”。 批复可写“此复”。 函可写“特此函告”“请 研究后函复”“请同意”“请批准”。

9.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 2 字的位置用 3 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在公文成文日期之后, 另起一页与正文一起装订, 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二行顶格标识“附件”, 有序号时还要标识序号, 比如“附件 1”、“附件 2”等。普遍存在的问题是: 在一些转发、印发的文件中, 将附件置于版记 (公文主题词以下) 之后,这是错误的。 因为转发性的文件和被转的文件在形式上是正件是附件的关系,实质上都是正件,因主要政策规定在被转发、印发的文件之中。

10.成文时间

成文时间以负责人签发和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不能以文件起草时间为准。行政机关公文《标准》规定公文成文时间应用汉字将年、 月、日标全,“○”不能写为“零”, 一般置于正文右下方。 中国***机关公文未明确, 根据惯例一般用数字标全。 成文日期具体的上下位置依印章来定,左右位置由字数来定,一般右空 2-4字。

署名和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可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 间并加盖印章(党的机关公文署名)。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普发性文件外,均应加盖印章。公文所盖的印章一定要与发文机关的名称一致, 因故需用别的印章代替时, 应注 明“代”字。 加盖印章应端正、 居中下压成文时间。 正确的盖章方式有:(1)下套方式。当印章文字环行排列、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 2)中套方式。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 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 应将成文时间拉开, 主办机关印章在前, 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 要注意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 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 3mm.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 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新《办法》规定 ]

12.附注

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注意事项等情况的说明, 比如“此件发至省、军级”、“此件发至县、 团级”等。 公文如有附注,一般用 3 号仿宋体字, 居左空 2 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 行。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规定,请示性的公文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3.主题词

“主题词”用 3 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 3 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 1 字,不用标点分隔。一般情况下, 一篇公文可标 1~5 个主题词,但最多不超过 5 个。上报的公文按上 级部门的主题词表选用。 在词表中找不出准确反映主题内容类属的词时,应在确定词的后面加△,以便区别。

14.抄送机关

公文如有抄送,则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 1 字用 3 号仿宋体 字标识“抄送”, 后标全角冒号; 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 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 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排列顺序一 般为:上级机关单排一行,党政机关、军事机关、人民团体、*** 派等合排一行,人大、政协、法院、 检察院等合排一行,其他单位合排一行。实际中,同级机关也可按党委、 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其他单位的顺序排列。 如果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 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是: 一是抄送、抄报同时混用。 抄送是指主送机关之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 下级和下相隶属机关。不少单位对上级单位抄送文件时仍然沿用 抄报一词。目前,公文无论是对上级还是对下级抄送,概用 抄送一词。不再使用 抄报一词。二是抄送栏中重复出现主送机关名称。

15.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印发机关多数不以行文机关名称出现,而只用机关办公室名称。 印发机关位于抄送机关之下占 1 行位置,用 3 号或 4 号仿宋体字。 印发机关左空 1 字,印发时间右空 1 字。印发时间以公文复印的日期为 准,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16.份数

份数置于印发时间之下,右空 3 字,用 3 号仿宋体字和阿拉伯数 字标识。政府机关公文按新《办法》规定已经取消了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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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7 01: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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