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自己包装算三无产品吗
农产品自己包装拿去售卖是属于三无产品的,如果是自己吃就不算。农产品是农业中生产的物品,例如高粱、稻子、花生、玉米、小麦以及各个地区土特产等。
农产品
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及其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各类产品。
农产品包括烟叶、毛茶、食用菌、瓜、果、蔬菜、花卉、苗木、药材、粮油作物、牲畜、禽、兽、昆虫、爬虫等。
动物自身或附属产生的产品,如蚕茧、燕窝、鹿茸、牛黄、蜂乳、麝香、蛇毒、鲜奶等这些都属于农产品。
土特产出圈,“职业打假人”怎能成绊脚石
文/孟伟
日前,四川一位猪肉摊老板在网上推销自制的腊肉、香肠。一位山西网友看到后,主动联系他购买了2000元的香肠。事后,猪肉摊老板被该网友起诉,原因是其香肠属于预包装食品,无任何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没有生产许可证,并提出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5月17日 澎湃新闻)
无疑,这位摊主遭遇了“职业打假人”。试想,对于腊肠这种土特产如果单纯只是买点尝鲜,谁会一次性买2000块的?这可不是大宗产品。此外,在维权手法上相当专业,直指产品“三无”。稍有生活常识的都知道,大多数自制农产品本就“三无”,明知如此还大量购入然后索赔,这是典型的职业打假。
“职业打假人”的套路无异“黑吃黑”,土特产被他们盯上无异于遭遇灭顶之灾。要知道,为了牟利,“职业打假人”专门研究法律中的赔偿规定,以按图索骥的方式专盯存在漏洞的卖家进行“碰瓷”。而不少土特产是未经过加工和专业包装的,如若用工厂加工食品的要求去衡量土特产,虽然可以理解,但有些不合实际。这就天然成了“吹毛求疵”的“职业打假人”的生财之道。
既然摸清了“职业打假人”的套路就应断了他们的后路,法律应该站出来为农产品店主们背书。一方面要厘清自制土特产的法律边界,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职业打假人”的甄别,对无理赔偿请求驳回,为职业打假踩踩“刹车”。
当然,土特产想要出圈根本上还得凭借自身的规范发展。专门钻土特产销售空子的“职业打假人”虽然可恶,但不得不说他们在提高消费者权利意识上有一定积极作用,也对土特产经营者本身倒逼进步。对土特产销售者而言,要严格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依法依规经营。要尽量增加食品生产过程的透明度,在销售过程中明确表明自制,以减少消费者对食品性质的误解。
土特产是农民增收的生力军,绝不能让“职业打假人”成为其出圈的绊脚石。近几年,一些农民在网上售卖土特产,甚至有人成了直播带货主播,农村自制土特产也逐渐突破地域范围,更广泛地进入人们生活中。但任何新事物出现都不可避免出现一些新问题,我们期待更多的“四川腊肉”在市场和法规的不断磨合下更加安全优质地走进千家万户。
自产自销的蜂蜜算三无产品吗?
如今随着互联网发展的速度之快,不少人已经从事各种农副产品的买卖,有人问蜂蜜是食品还是算农产品?养蜂人直接售卖的蜂蜜,是否属于三无产品?其质量与品牌蜂蜜相比,有什么差异?
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项,蜂蜜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蜂类产品:
1.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2.通过去杂、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鲜王浆以及蜂蜡、蜂胶、蜂花粉等。
各种蜂产品口服液、王浆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对食用农产品包装、标识问题,食药监局的规定是:
关于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问题:
(一)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进行包装。
(二)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标示相关信息,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相关内容。产地标示到市县一级或者农场的具体名称。
(三)除必须要标示的信息外,销售者可以自行决定增加标示的内容。
由此可知,蜂蜜不包装是很难被带走的,在包装瓶上最好有标签标示出蜂蜜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姓名,以及生产日期。鉴于蜂蜜不同质量等级的保存条件有差别,所以建议在标签中注明每瓶蜂蜜适合的保存方式。有了这些内容,养蜂人直接出售的蜂蜜就不再是三无产品了,没有这些内容,应该属于三无产品。
对于品牌蜂蜜来说,其标识除了食用农产品的标识内容外,还要有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配料表等内容。至于品牌蜂蜜的质量与养蜂人直接提供的蜂蜜相比,孰优孰劣,这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了,笔者在此不做定论。我只能说,品牌蜂蜜中最好的品质也是采购自养蜂人的蜂蜜做原料,进过检测、加工、包装等环节,才成为商品蜂蜜的。在这个过程中,检测和包装环节,品牌蜂蜜肯定比养蜂人做得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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