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到的是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然而答主提出“可靠吗”这个疑问,我猜您想问的是不是通过税务机关以外的他人****是否可靠?那么我就逐项作答吧。
一、税务机关代开的**
****,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的行为。 分为代开增值税普通**和代***。
(一)代开增值税普通**
按照一般情况,凡是**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但是对于下列情形,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 1.对已**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虽然已经领购了**,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的;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或者停止发售**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4.应**税务登记而未**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的,为其****;5.依法不需要**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
(二)代***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只能由一般纳税人开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在和一般纳税人发生交易行为的时候,往往会被索要增值税专用**,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啊!所以税务总局出台了政策规定,对于已**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代开申请。(注:现阶段税务总局已经对部分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始了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的试点哦)。
也就是说,您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和增值税专用**是有法定依据的,肯定是可靠的哦!当然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的纳税人如与他人勾结,提供虚**明材料,骗取税务机关****以“少缴税,多抵扣”的,将会被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需要提供的资料、**流程、**了时限等问题,可以通过当地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办税指南、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直接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即可。
二、通过他人代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假如A公司向B公司***煤炭,A公司只能开具自己公司的**,或者符合条件的申请税务机关****,但决不能找与A、B公司交易无关的C公司开具**,否则就会成为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也就是说,非法****轻则受到税务行政处罚;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简单来说,**就是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
因此,**对于公司来说,是做账的依据,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对于员工来说,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那**能代开吗?一般来说,找税务机关代开是可以的,是合法的,但找公司代开或个人代开都是不行的,都是违法的,严重的可能还要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
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禁止非法****。
因此,无论个人还是公司,如果需要开具**的,税务部门可以进行****。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真正的业务。如果没有真正的业务,无论开什么**,都是虚假违法的。也就是说虚***,肯定是违法的。
那如果有真正的业务,又自己没有**,又需要**,不去找税务机关,而是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吗?
先说结论:帮别人开票是违法行为,除税务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
为他人如实****,虽然是有实际经营活动,但实质上也是虚开,代开不过是虚开的一种形式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那如果找别人代开了**,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这要根据****的金额、造成国税税款的损失程度、认错态度、退赔程度等,由税务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后,由***审判后决定。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具体代开多少数额的**达到定罪的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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