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长江日报记者梳理得知,目前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四川、贵州等8地的新计生条例均已正式出台。
增设育儿假
夫妻每年各10天或15天,最长可放宽至子女6岁前
长江日报资料图。长江日报记者邱焰 摄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增加的一项条款备受关注: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长江日报记者梳理得知,已经通过计生条例修正案的8个省份或增设或提及了“育儿假”。
江西、四川和贵州均规定,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
黑龙江明确设立育儿假,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山西规定的每年育儿假天数更多,“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日的育儿假。”其中,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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