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并公布了招生计划。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选报高校和专业。
山东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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