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点周围多少米内不能排放可燃液体(动火点周围多少米内易燃易爆物料应清除)

动火点周围多少米内易燃易爆物料应清除
动火点周围5米内易燃易爆物料应清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距动火点周围5米之内的可燃物质或用阻燃物品隔离。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动火点周围多少米内易燃易爆物料应清除动...

动火点周围多少米内易燃易爆物料应清除

动火点周围5米内易燃易爆物料应清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距动火点周围5米之内的可燃物质或用阻燃物品隔离。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

动火点周围多少米内易燃易爆物料应清除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动火证未经批准、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不清洗和置换不合格、不消除周围易燃物、不按时作动火分析、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石化企业设备检修,这些安全知识必须掌握

在石化企业中,设备检修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抢修频繁、复杂、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特点.石化企业设备布局比较集中,检修场地比较狭小,往往纵横交错、立体交叉,设备内外、高空地下同时进行.检修作业时,往往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罐内作业、起重作业、电气作业、拆装作业等内时进行.如果组织不严密、计划不周全、疏忽大意,就容易发生事故.据统计,全国石化企业发生的爆炸、中毒、窒息、坠落、触电等伤亡事故中,检修时发生的伤亡事故占66%以上.因此,在设备检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一、危险因素

1. 动火作业危险性的主要表现

(1) 系统安全措施不到位.如处理不干净、容器内存在死角、盲板插加不合理、相连物料管线未隔开、阀门内漏等,动火时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可燃、易爆介质吸附在设备、管道内壁表面的积垢或外表面的保温材料中,如处理不干净,动火时会释放出来,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石化企业生产动火点周围及下方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如未清除干净,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管理方面不按规定**动火证、不执行动火证规定的安全措施,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2. 设备内作业危险性的主要表现

(1) 有毒有害气体未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可能造成中毒.

(2) 容器中氧含量不符合要求,可能造成窒息.

(3) 作业时间长,容器通风不好,有造成窒息的危险.

(4) 容器内照明和电动工具使用的电源不是安全电压或电源线破损,工具设备漏电,都可能造成触电事故.

(5)未戴防毒器材进入有毒区、进入设备内作业时防毒器材缺陷、氧气气源不足、药剂失效等,可能造成中毒事故.

(6)进入高深容器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可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3. 高处作业危险的主要表现

(1)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稳定性差,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2) 周围环境变化,有毒气体突然散发时,易造成中毒及高处坠落事故.

(3) 措施不落实(未办登高作业证、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

(4) 检修时围栏、楼板等移开后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发生坠落.

此外,在检修过程中,人员还具有被灼伤、烧伤的危险性;或在狭小场所碰撞摔倒、跌打损伤;或被卷于运转的机器设备里,断伤肢体,施工用的起重机械、卷扬机、手动砂轮未经检查而发生事故等,也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化工检修作业事故的原因

1.检修作业协调不当

安全检修作业的最首要的条件是要具备物的安全条件,即设备的安全条件。如动火作业要对动火设备隔离、消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进塔入罐作业也需要隔离,消洗,置换、吹扫,分析氧含量和测毒合格后方可作业。在实际作业中,由于检修作业中,时常存在着交叉作业,协调不当可能使设备的安全因素遭到破坏,引起事故的发生。下面是一个典协调不好的案例:某厂检修作业,车间安排一队检修工8时进变换炉,定在10时结束;三队检修工10时开始对变换炉的连接管线复位。作业中,由于作业难度大,一队检修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修任务,而二队检修人员在10时即开始了复位工作,使原本具备安全条件的变换炉充入氮气,致使炉内3名工人发生严重窒息的事故。

2.检查人员安全知识少,安技水平低,时有“三违”发生

“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事故调查证明,有85%以上的事故出于“三违”。而安全知识水平低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因素。安全生产素质直接影响着检修指挥及作业人员的行为。对于具体的检修作业,从指挥人员到作业人员,首先要了解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其次要了解设备的危险性等,然后,才能根据这些性质,做出相应的对策。这样方能控制整修的安全作业,保证万无一失。

3.防护用品缺乏或使用不当

防护用品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屏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将本来应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取消或减少,或改成福利用品发放,这样就使化工检修作业的危险、危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而造成伤害。另外,部分检修人员平时忽视防护器材、劳保用品的使用、保管等常识的学习,在检修的使用当中,容易出现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如某企业在检修脱硫塔时,戴长管式防护面具作业,没有人监护长管口,杂物堵住长管口,作业人被迫摘下面具,当即发生中毒。当现有的防护器材使用保管不当,使其受损、受潮等,在其使用时,性能不良或不能使用,也会引发事故。

4.检修指挥人员素质差,也会造成事故发生

企业的生产指挥干部有时为了枪时间。多生产,在检修时就会发生忽视安全条件而冒险蛮干的现象,这样而引发的事故范围广,影响面大。例如大多数企业都存在检修时检修工不够用的现象,个别单位的指挥人员就会指定一些非专业的人员去操作,这样做一方面在作业时,非专业人员处理不当,会引发一些事故。另一方面,很难保证作业质量,在被检修设备生产时可能引发其他的事故。

三、检修的事故预防

1. 做好检修的准备工作

(1) 组织准备.首先要建立健全设备检修的组织领导和各级安全检修责任制;其次,检修组织要合理,明确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要做到任务清楚,心中有数.

(2)措施准备.做好检修项目、施工内容的审定;施工方案和停开车方案的制定,计划进度的制定;重大检修项目,重大、复杂的吊装工程必须制定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部门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明确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并指派人员负责现场安全规定的宣传、检查和监督工作.

(3)物质准备.根据检修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准备好检修所需的材料、附件和设备,做好起重设备、焊接设备、电动工具、索具、吊具的事前安全检查;检查安全警告牌、禁动牌、禁止合闸牌、盲板牌、接地线,做到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合格,使用到位.

(4)人员准备.应明确检修的安全负责人,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及相互间配合、联络的程序;对全体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讲明检修安全施工方案中每个项目、每个环节应注意的安全问题,每项检修负责人在施工前应做到"五交待",即交待施工任务、交待安全施工措施、交待安全施工方法、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交待遵守有关规定,对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以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及检修餿全规定为重点的安全教育,使其适应并胜任检修工作. 

2. 严格落实检修的各项措施

(1)消除设备的危险因素.运行中的设备必须经停车、卸压、排放、降温、抽堵盲板、置换、吹扫、清洗、安全分析、切断电源等一系列措施,使之处于安全状态下方可进行检修.

(2)严格**安全施工检修证.任何检修项目都要**检修任务书,它是下达检修任务、明确检修内容和安全措施、记录检修情况及检查验收的凭证,是保证检修质量和安全的责任措施.设备消除危险后,经设备交出者在任务书上签字,表明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已落实,施工人员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针对各种作业要严格按规定**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

①凡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需**"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审查批准签字,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动火;

②凡在石油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进行的作业需**"进入设备容器许可证".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阀门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盲板不能用铁皮或石棉垫代替,钢板厚度不能小于管道壁厚.有效切断电源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化纤织物.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③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坠落危险的高处进行作业要**"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审批人员应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④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得随意乱接、乱设,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其他作业如起重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等同样要**相应的作业票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消防措施到位.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停消防水时原则上停水范围内禁止动火,如确需局部动火,必须有防火和灭火应急措施.

3. 监督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要分片包干,在各自所负责的范围内进行巡回检查和监督.重点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种票证的执行情况、组织纪律执行情况、安全设施备用和完好情况、临时电气线路安装使用情况、检修用的工、器具配备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加大对上述方面违章现象的查处力度.增强安全约束力,在检修现设立"违章曝光台",对在检修中不执行安全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公开曝光.检修中应经常清理现场,正确堆放材料和工具,危险地区应设置安全标志或防护栏杆,夜间要设红灯信号.

4. 把好检修的验收关

检修完毕,检修工要清理现场,将油渍、垃圾、边角废料全部清除;栏杆、安全防护罩、设备盖板、接地、接零等安全设施全部恢复原状.收交工前要检查有无漏掉的检修项目、检查所有该抽的盲板是否已抽(逐个落实,不能遗漏)、安全装置是否灵敏等.压力容器及储罐等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最后通过试车对设备或系统进行验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三钢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安全,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钢设备检修中动火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三钢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3有限空间

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4 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5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6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 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7 坠落基准面

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8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9 临时用电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3.10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11断路作业

在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 管理要求

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c)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e)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 作业前,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a)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b) 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 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4.6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动火作业时,如涉及进入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应同时**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4.7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

4.8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5 动火作业

5.1 作业分级

5.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

5.1.2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降级申请表见附录B。

5.1.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但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一级动火作业场所(公司本部)见附录C。

5.1.4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公司本部限指焦化厂煤化工车间化产、物流公司汽油和柴油及其它各单位煤气、氧气设备设施。

5.2 作业基本要求

5.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5.2.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5.2.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附表中规定的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

5.2.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2.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2.6 在空分装置周围动火时,不准排放液氧、液空。暂停动火后,再次动火前,应重新取样分析氧、氢含量。如动火作业连续超过4h后,应重新取样分析氧、氢含量,不应超过标准。氧气生产区域动火时,应连续监控氧、氢含量在规定范围内。

5.2.7 非制氧区域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2.8 铁路沿线25 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5.2.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5.2.10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1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3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2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 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应预先通知本单位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e) 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5.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4.1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a)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b) 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 m范围内进行环境分析;

c) 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一般不超过30 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min;

d) 作业中断超过60 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e)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

格。

5.4.2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a)当被测气体为氧气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在制氧生产区域或容器内动火时,应控制氧气含量在19.5%~23%。氢含量在0.4%以下。

b)当被测气体为煤气时,其被测CO浓度应不大于该煤气中CO浓度(体积分数)×0.5%。

c)当被测气体为其它气体或蒸气时,则应为:

i)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ii)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6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6.1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和使用

6.1.1 《动火安全作业证》可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安全员或动火作业单位负责人**(所填安全措施需经所在单位安全员确认)。**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6.1.2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手续。

6.1.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6.1.2.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 车间领导初审后,经所在单位安全和消防负责人和分管安全或设备负责人审查签字,并报公司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1.2.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车间领导审查签字后,报所在单位安全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1.2.3 逢节假日、夜班的应急抢修特殊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 车间领导初审、安全科长审查、分管安全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报送公司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备案。

6.1.3 《动火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6.1.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

6.1.5 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动火安全作业证》。

6.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 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 h。

6.3 《动火安全作业证》持有及保存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份,安全主管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和动火作业负责人各持一份存查。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车间,安全管理部门和动火作业负责人各持一份存查。

《动火安全作业证》应至少保存一年。

7 职责要求

7.1动火作业负责人

实施动火作业车间领导或外委项目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2 动火人

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前须核实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前应主动向监火人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双方签名并注明动火时间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7.3 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地点、设施管理权限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掌握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未划分管理权限的地点、设施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必须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期间,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4 安全员

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 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7.5岗位当班负责人

岗位当班负责人为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班长或工段长,应对《动火安全作业证》所有人员确认签字情况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签字同意动火。

图文来源:炼铁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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